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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决定设置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分别以中日友好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共同构成国家呼吸医学中心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设置国家呼吸医学中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设置规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分别以中日友好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呼吸医学中心、以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主体设置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广东),共同构成国家呼吸医学中心,落实《设置规划》明确的相关职责任务。

中日友好医院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作为医学中心主体医院,负责医学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并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医学中心按职责任务开展相关工作。医学中心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诊疗能力,强化科研攻关力量,培养骨干人才梯队,引领国内呼吸学科发展,使医学中心真正达到水平现代化、服务整体化、管理信息化、模式集团化,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南北区域协同作用,共同提升我国呼吸系统疾病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全国呼吸疾病医疗资源均衡化和均质化。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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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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