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精神医学中心及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大家都知道,现在患精神类疾病的人越来越多了,“抑郁”、“焦虑”等精神类疾病词语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但是大部分人对于目前的精神卫生的严峻程度仍缺乏认识,对于精神类疾病的关注度远低于器质性疾病。

想不到吧,精神卫生竟然上升到了国家层面,还专门提出建设国家级精神医学中心。
截至目前,国家已制定并发布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国家癌症医学中心、国家心血管病学中心五大国家级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和规划发展思路。点击蓝字查看: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思路,点击蓝字查看: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点击蓝字查看:国家神经疾病医学中心及国家神经疾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建设基本条件对比

国家精神医学中心应当为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在精神医学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方便全国患者就医。诊疗科目齐全,具有完善的配套医技科室,满足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

项目国家精神医学中心 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
床位数能够提供服务的精神科床位数≥ 300 张;能够提供服务的精神科床位数≥ 150 张;
急难重症患者急性(短期)住院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  20%,符合精神科疑难急重患者收治标准患者≥ 70%;急性(短期)住院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  15%,符合精神科疑难急重患者收治标准患者≥ 50%;
   
是否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当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无要求
临床重点专科项目获得精神专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1  个,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国家重点学科等平台≥ 3 个。获得精神专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1  个,或拥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国家重点学科等平台≥ 2 个。

医疗服务能力对比

国家精神医学中心及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须具备开展精神专科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断与治疗能力。积极开展临床研究,并具有将临床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转化的能力,辐射和引领我国精神医学发展。已构建精神疾病防治初级网络,建设适宜的重症精神疾病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国际精神疾病防治交流与合作。
项目国家精神医学中心 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
临床/医技科室设置独立设置精神病专业、精神医学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司法精神专业的科室,营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含心电图、脑电图、神经肌肉电图等)、药剂科、中西医结合科等。设置儿童、老年、心境障碍、睡眠障碍、重症医学等亚专业。独立设置精神病专业、精神医学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司法精神专业的科室,营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含心电图、脑电图、神经肌肉电图等)、药剂科、中西医结合科等。设置儿童、老年、重症医学等亚专业。
诊断服务项目提供精神专科疑难危重症诊断所需要的常规辅助检查,配备相应医疗设备,能够满足临床诊疗、科研教学需求,如  MRI(磁共振成像)、 CT( X 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事件相关电位、动态脑电监测、多导睡眠脑电监测、DR(数字化 X 线摄影)、脑磁图等。
疑难危重病种诊疗能力提供针对精神专科疑难危重病种的诊断与治疗服务,近三年收治病例覆盖清单所列疑难危重病种 80%以上,总体治愈好转率≥80%。疑难危重病种门诊患者中,外省患者所占比例≥ 50%,具备为外籍患者提供服务的能力。提供针对精神专科疑难危重病种的诊断与治疗服务,近三年收治病例覆盖清单所列疑难危重病种 70%以上,总体治愈好转率≥70%。疑难危重病种门诊患者中,外省患者所占比≥ 40%;住院患者中,外省患者所占比例≥ 30%。
关键技术开展情况具备利用关键技术解决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病种的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改良电痉挛治疗(MECT)、重复经颅磁刺激(  rTMS)、精神康复治疗(开展个案管理、团体治疗及社区康复)、生物反馈治疗、精神药物治疗监测技术、心理治疗师的督导服务、多学科协作精神疾病诊治、应急心理援助等。近三年开展技术覆盖清单所列技术 90%以上。具备利用关键技术解决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病种的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改良电痉挛治疗(MECT)、重复经颅磁刺激(  rTMS)、精神康复治疗(开展个案管理、团体治疗及社区康复)、生物反馈治疗、精神药物治疗监测技术、心理治疗师的督导服务、多学科协作精神疾病诊治、应急心理援助等。近三年开展技术覆盖清单所列技术 80%以上。

教学能力对比

项目国家精神医学中心 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
教学条件具有面积≥  1000 ㎡的独立教学区域。设有面积≥ 200  ㎡的独立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并具备相应的模拟教学设备(至少有腰穿模型≥ 15 个,心肺复苏模拟人≥ 10 个,自动体外除颤与 CPR 模拟人≥ 10  个,教学资源实时分享系统≥ 1 个);学生(员)临床轮转科室的示教室配备率应当≥ 90%,每个示教室面积≥ 25 ㎡。具有精神病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具有面积≥  500 ㎡的独立教学区域。设有面积≥ 200 ㎡的独立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并具备相应的模拟教学设备(至少有腰穿模型≥ 10  个,心肺复苏模拟人≥ 10 个,教学资源实时分享系统≥ 1 个)。学生(员)临床轮转科室的示教室配备率应当≥ 80%,示教室面积≥ 20  ㎡。具有精神病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
师资构成具有精神病学、心理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毕业后医学教育带教指导医师≥  30 人;每年参与培养本科生≥ 350  人,主要专业教研室应当有脱产带教教师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建立有效的教学薪酬保护制度,能够充分调动带教指导医师从事教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积极参加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编写工作,近三年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国家卫生健康委或教育部承认的规划教材≥  10 本。精神医学专业研究生导师人数≥  15 人,其中博士生导师≥ 5 人。每年参与培养本科生≥ 200 人,在读研究生≥ 30  人。主要专业教研室应当有脱产带教教师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加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编写工作,近三年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国家卫生健康委或教育部承认的规划教材≥  1 本。
住院医师规培年培训住院医师人数≥ 60  人(含并轨培养研究生),其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和外单位委派的住院医师占比≥ 50%。近三年,本院培训的住院医师首次参加结业考核的通过率均≥  90%。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委员会委员≥ 1 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专家委员会委员≥ 1 名。年接收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  50 人(含并轨培养研究生);本院住院医师纳入规范化培训率达到 100%。近三年,本院培训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考核通过率≥ 80%。
培训和接收进修情况近三年,举办区县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数量≥ 200  个,其中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数量≥ 50 个;接收进修人员数≥ 300 人次,进修结业考核合格率≥  95%。培养医务人员成为省、市、县级精神学科带头人、骨干人才数量≥ 100 人次。近三年,举办区县级以上培训项目数量≥ 100  个,其中国家级培训项目数量≥ 30 个。接收进修人员数≥ 150 人次,进修结业考核合格率≥  95%。培养医务人员成为省、市、县级精神学科带头人、骨干人才数量≥ 50 人次。

科研能力对比

科技人才及平台设置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中的 6 项: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1 人;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 人;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 人;
4.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 人;
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人选者≥ 1 人;
6.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 人;
7.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 人;
8.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 1 人;
9.全国学会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5 人;
10.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 人。
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中的 2 项:
1.长江学者或长江客座教授≥ 1 人;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 人;
3.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1 人;
4.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 1 人;
5.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 人;
6.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 人;
7.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 人;
8.全国学会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2 人。
科研项目近三年,共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20  个,其中全国多中心研究项目≥ 6 个。近三年,共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0 个,其中多中心研究项目≥  3 个。
科研成果近三年,获得授权国家专利≥ 3 项,其中至少 1  项具有转化临床应用前景。
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单位发表 SCI 收录论文≥ 150  篇,其中在影响因子≥ 5 分的SCI 期刊发表学术文章≥ 20 篇。作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单位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文章≥ 150  篇。作为主编或主译,在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教材≥ 15 部。
牵头制定精神医学领域相关指南。近三年,以第一完成人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成果奖励≥ 1 项。
近三年,获得授权国家专利≥ 2 项,其中至少 1  项具有转化临床应用前景。
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单位发表 SCI 收录论文≥ 50  篇,其中在影响因子≥ 5 分的 SCI期刊发表学术文章≥ 5 篇。作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单位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文章≥ 75  篇。作为主编或主译,在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教材≥ 10 部。
近三年,以第一完成人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技成果奖励≥ 1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