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医院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医院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医院发展的趋势。目前,我国各省政府普遍重视绿色医院的研究,在绿色医院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下面来盘点与绿色医院建筑有关的标准和政策。
1.2006年3月,住建部发布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5】63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六大指标:
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住宅建筑)、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
2.2007年8月21 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确认了绿色医院的等级,并作出信息性标识管理措施。
3.2011年3月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共同组织编制发布了《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草稿)》。
《细则》的编制框架和主要内容在与现有的《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加强绿色理念的传播和应用,并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推广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宜技术,在满足建筑功能需求和节能要求的同时,重点突出医院建筑的特殊性和人文关怀。
《细则》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专科医院建筑可参照使用。《细则》包括九章: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节地与室外环境,5.节能与能源利用,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8.室内环境质量,9.运营管理。
绿色医院建筑应满足《细则》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根据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项数,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评价分为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两个阶段,规划设计阶段在施工图完成后评价,运行管理阶段的评价在运行一年并达到设计规模后进行。
4.2011年7月中国医院协会组织编制了《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CSUS/GBC 2-2011)。
《标准》用于评价医院建筑,绿色医院建筑的必备条件为全部满足《标准》中控制项要求,按满足一般项和优选项的程度,绿色医院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对医院建筑,原则上以单位为对象进行评价,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开始进行。
5.2014年4月,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GB/T50378-2014)。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调整评价方法。对各类评价指标评分,并在每类评价指标评分项满足最低得分要求的前提下,以总得分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相应地,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中的一般项和优选项合并并改为评分项。
增设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提高和创新。
明确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的评价方式与等级确定方法。
6.2016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003号公告,批准《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153-2015。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共同主编。《标准》全文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其核心内容是场地优化与土地合理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空气质量、运行管理和创新。
《标准》符合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基本要求;统筹考虑医院建筑能耗、安全性能要求高、医疗流程复杂、室内外环境要求严格、各功能房间用能用水要求差别较大等突出特点;明确《标准》对医院建筑的针对性,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开展项目试评,增强《标准》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开展相关科研课题研究,进一步增强《标准》的科学性与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