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网、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将定期更新公布医疗机构药品实际采购销售价格和采购数量,以方便广大患者查阅和监督。为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逐步建立带量竞价或议价参与制度

依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建立药品采购与基金支付管理有效衔接的制度,包括逐步建立医疗机构或联合体集中带量竞价或议价参与制度。以市州或县市区为单位组成的医疗机构联合体、医疗集团带量竞价或议价时,应邀请新农合等基金管理部门参与。通过竞价或议价及市场机制双向调整后的价格为参与主体的实际采购价或销售价;建立基金差别化支付改革内在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新农合等分级诊疗、总额预付、单病种定额付费、重大疾病限额付费和门诊按人头付费等制度的推进情况,实行基金差别化支付改革的病种,医疗费用结余奖励医疗机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定期更新内容 方便患者查阅和监督

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网、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将定期更新公布医疗机构药品实际采购销售价格和采购数量,以方便广大患者查阅和监督。优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招标采购、配送管理、使用评价、统计分析、动态监管等功能,做好规范化建设,及时收集分析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数量、回款时间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到位率、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实现药品招标采购监管全流程网络化、电子化、无纸化。

企业纳入黑名单 取消中标或配送资格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医疗机构诚信记录要与其机构评先评优、等级评审、药品零差率销售经费补助等相结合,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的诚信记录要作为中标品种、企业资格退出的重要依据。建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诚信档案,对各种不诚信行为记录在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取消其中标或配送资格。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中标或配送药品,企业不得参与下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活动。

来源:西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