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赵蒙 浙江医院

周银锋 杭州市城建消防中心  

医院建筑受到医学领域、社会环境、医疗体制等方面的影响需要不断更新改造,但对于历史遗留的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规范的迭代更新,给既有建筑消防改造带来了诸多困扰。医院是一个人群密集,人流量较大的特殊场所,如果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严重后果,对人民生命财产乃至社会造成恶劣影响。2022年11月地标《杭州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导则》(试行)发布(以下简称“《导则》”),文件的内容及时解答了相关问题,本文重点分析医院既有建筑的现状,《导则》对医院改造的建筑消防要求,阐述了在充分利用既有建筑、因地制宜的情况下既经济高效地实现医院改造目标,又能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策略,以确保改造后建筑的防火安全性和可靠性。

一、既有医院建筑的消防问题

我国医院建筑发展受到医疗卫生体制、社会转型、建筑设计等的影响,表现出各时期不同的建筑特征,在改建的过程中也呈现出不同的建筑消防问题。

建国初期的医院建筑,受到经济水平和建筑技术的影响,平面布局以门诊和病房为主,功能分区讲求实用,建筑结构形式大多采用砖混框架,当时的结构形式限制了改造时应执行的现行标准的疏散宽度,总平面布局的防火间距不符合现行标准,楼梯未进行防烟楼梯和封闭楼梯间的设置等问题成为历史遗留的消防隐患;

改革开放至90年代末,医疗技术进步、医技设备增加,这一时期医院建筑兴建高层建筑,分科的细化使得医院平面布局进深加大,这一时期大规模的改扩建造成了建筑占用消防通道,平面的防火分区边界不清楚,室内安全疏散不满足,疏散楼梯间私自加建仓库等;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多元化、信息化、数字化成为时代特征,人性化的理念被运用到医院建筑中,如共享大厅、疗愈花园,在建筑立面上注重技术的表现形式以体现时代感和科技感,这一时期改变或者增加建筑功能忽视了相应装饰材料、设备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要求。

二、正确界定既有医院建筑的改造形式

1. 整体与局部的改造

《导则》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改造范围“改造部分不得降低其他未在改造范围区域的原有消防安全水平及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如有影响未涉及改造范围区域也应进行改造。”改造工程可以是局部范围的也可以是整体范围的,但在改造范围内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疏散距离等对整体建筑的消防安全水平有破坏时应扩大改造范围,并完善和升级原有的历史遗留问题。改建时宜执行现行规范,但对于原使用功能、内部分隔、火灾危险性未发生改变的改造,《导则》提出可酌情沿用原标准,如防火分隔措施、防火卷帘、消防救援窗口、消防水泵、消控室、柴油发电机、变电所,这为解决改造难点问题提供了政府文件支持。

2. 改变建筑性质的消防平面布局要点

对于改变医院建筑性质的改造项目应执行新规范,如门诊改办公、办公改医技等,其中有些改变建筑性质是功能需要,功能改变后相应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疏散距离都应重新核算。

医院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医院建筑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设为一级,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耐火等级也设为一级,其余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2级,如三级耐火等级的办公楼改为专科诊室时应按照《导则》要求提高改建建筑的整体耐火等级,相应的建筑火灾危险性和人员密集程度增加后,和疏散相关的防火分区面积、分隔、建筑平面布置、疏散楼梯都应按照现行规范执行,若原楼梯为敞开楼梯间应改成封闭楼梯间并整体改造,新增墙体材料、装修材料按现行规范执行。

三、既有医院建筑改造实际案例

案例一:杭州老城区某医院的附属用房

该医院附属用房约建于1980年,主楼地上4层,层高4.5米,无地下室,建筑高度18米,建筑面积约2900㎡,框架结构;附楼地上3层,层高3.3米,无地下室,建筑高度10米,建筑面积约900㎡砖混结构。

此次改造将原办公功能的建筑改造为科研中心用房,项目位于医院东北角,以满足医院医药研发与临床转化应用的需要。该项目属于改变房屋功能的改造类项目,认真分析功能特点,项目位于城市中心的老旧街区,紧邻多层住宅小区,项目主楼与周围最近一处楼间距不足4米,建筑平面布局不合理不满足科研功能需求,附楼仅一部楼梯通行不满足消防规范的疏散要求。

该项目为在实施期间尽可能减少对医院正常运营的干扰,故采取维持主体结构的同时对内部进行布局调整和装修。对于主楼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足,根据《导则》“3.2 防火间距的3.2.2和3.2.3”要求即不满足现行标准也不满足原标准时,对不满足防火间距的建筑相邻墙面进行加强措施,故项目建筑相应界面外墙设置为防火墙,外墙上的窗户设置为火灾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窗;关于附楼安全疏散,因主楼具有2个安全出口,同时疏散宽度有富余,考虑主楼与附楼层高不同,改造时设置连廊解决高差问题,附楼利用连廊通向主楼作为第二安全出口,满足了疏散要求。

案例二:杭州某医院综合病房楼

该院于2000年设计,总建筑面积约70000㎡,地上23层,为病房、手术室、ICU等功能用房,地下2层为放疗中心控制室,属于一类高层建筑。

由于内部功能布局已不能满足现有医疗流程且设备老旧,为提高医疗品质提升就医体验感,本次为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内部装修提升改造,该项目属于未改变原有功能且平面布置局部调整的改造类项目,有效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做到合理升级,避免“过度”消防。根据《导则》“3.6建筑构造,3.6.4改造区域内新增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的选用应执行现行标准”。

项目内的手术室、ICU重症监护室、资料室、库房的墙体按现行标准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2”的构造要求,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断和1小时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设乙级防火门窗;病房、手术室、ICU等装修材料均执行现行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顶棚、墙面均采用A级材料,地面采用B1级PVC塑胶地面;同时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4.0.8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因此项目内的内部无窗房间的地面材质的燃烧性能等级B1调整为A级材料,或者房间门设置窗户。

一层中庭入口大厅上空采用的防火隔断,根据《导则》3.6.2要求“防火卷帘可靠性、耐火极限、防烟性能、型号反馈功能等性能应符合现行规定”,项目原计划采用不规则型防火卷帘不符合现行规范,现取消更改防火卷帘为甲级防火窗。

该项目属于未改变原有功能,疏散距离根据《导则》“3.5.1-2......疏散距离要求发生变化时,宜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时,可适用原标准”,项目各层平面的疏散距离基本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核算,但二层清洁走道疏散距离因实际情况无法满足现行标准,考虑使用人数较少,仍按原有标准实施。

扎实有效做好医院建设工程消防保证措施至关重要,在开展既有医院建筑改造的项目管理工作中,应全面了解现状、确定需求的可行性,熟悉新旧规范,尊重历史和现状,综合考虑新旧规范的差异,改造中以不降低原有建筑消防标准为底限实施项目的可行性。


作者简介:

赵蒙,基建工程师,多年建筑设计、工程管理经验。

周银锋,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师,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十六年,其中消防技术审查和验收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