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 年4 月起,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多个关于城市停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从国家层面建立了基本完善的政策体系(表1)。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在各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首次将推进停车产业化纳入国家层面,力度空前。
在政策导向上,《指导意见》强调,政府职能是“规范停车秩序”而非“全面解决停车难”。其中明确了“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将停车管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的总体思路,并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外围交通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建设重点,而非全面增加供给。
同时,《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建管同步,完善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提升停车信息化水平,加强违法行为治理”。
根据《指导意见》的政策导向可看出,解决乱停车问题、规范停车秩序,主要是解决既有车辆的基本停车问题、严格限制出行车位,并配以严格的违章停车执法,以增加停车位换取良好的停车秩序,不是营造宽松的停车环境,鼓励小汽车出行。
从具体内容来说,《指导意见》主要在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第一,是资金支持政策,使投资主体“有钱建”。
包括加快推动投资主体发行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研究设立引导停车设施建设专项产业投资基金、专项建设基金;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其核心是降低融资成本。
第二,是价格补贴政策,使投资建设有回报。
在收费价格上,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在保障需求上,减少并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泊位;加强违法停车治理,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在商业配套、间接补贴上,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弥补收益不足。其核心是自主定价、保障需求、间接补贴。
第三,是推动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停车场,这是一大突破。
其中提出了“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在市场准入上,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在审批上,对于小型或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鼓励实行备案制。
为更好地落实《指导意见》,各有关部门也从制度上加以保障和推进,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2016 年停车场建设工作要点》,跟踪调研、发行专项债券超过1000亿元、设立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停车场建设纳入PPP 示范项目。
医院停车相关政策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加强停车管理,开展违法停车整治行动。银监会下建设银行在部分城市尝试通过土地抵押、收费权质押等对权利所有人贷款融资。
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积极转发并制定实施方案、细则办法,并提出了一些值得参考借鉴的建设思路。如“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处所规划建设停车场”,“停车位供需紧张的区域和公共交通枢纽附近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住建部门在制定城市建设规划时,在保证交通畅通的条件下,应尽量多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等。
这些指导性文件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停车设施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而且也与医院的停车设施建设密切相关(表2)。
编辑:曹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