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标 准 规定了沽净手术室或其他类似的有微生物控制要求场所用空气调节机组(以下简称“空调机组”)的定义、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 标 准 适用于直接蒸发式或冷水式或两者组合在一起的洁净手术室用空气调节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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