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规定,只要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就可以成立一家合伙企业形式的建筑设计事务所。
该文件一经公布,行业一片哗然。各种言论层出不穷,有叫好的,也有担忧的。但是,有一点是都认同的,就是标准降低,短时间内会出现大量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建筑设计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这一举措,表面看来跟建筑施工企业关联不大,其实不然。近半年来,住建部政策文件不断出台,力度一个比一个大。在这些“大动作”的背后,其实是住建部调整建筑业组织结构的整体规划。
而简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可能是为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铺路!
2016年,工程总承包都经历了什么?
(一)2016年2月
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严格实施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之后,住建部、地方住建厅纷纷出台文件,努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2016年5月
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三)2016年8月
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促进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
(四)2016年7月
广西省印发《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
(五)2016年8月
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
(六)2016年12月
湖北住建厅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针对工程总承包,释放五项政策红利。
2017年,工程总承包会不会“引爆”?
根据目前出台的文件精神,政府推进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促进设计、施工的深度融合
推进大型设计、施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根据住建部统计数据,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业的设计收入,较2015年下降37.66%;净利润下降19.78%,新签合同额下降13.97%。
受辐射效应的影响,2017年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定受影响。加之今年中央经济会议为房地产的定调,估计明年新建住宅项目不会迎来大幅度增长!
(二)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
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这句话是近2年来,各项政策出台的依据。2016年,简化了建筑业、设计事务所、监理事务所的资质标准!并且上海已经开始试行“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
另外,从2015年开始,政府大力提倡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各行业建设投资。
社会资本、设计企业、建筑企业的政策,不断出台,不断完善。接下来,就是跨行业整合大潮!
(三)与国际接轨,加快建筑业“走出去”
EPC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实力强的建筑企业提高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更方便承接国外业务。
再释放5项政策红利
2016年12月,湖北省住建厅出台的《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很接地气,指导性也很强。更重要的是,为推进工程总承包,释放五项政策红利!
(一)鼓励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企业组建联合体
鼓励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发包过程中,可优先选择联合体单位。
联合体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具有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程业绩。
(二)采购环节,建设单位不得参与
凡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工程内容,建设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参与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总承包单位可实行总采购,也可以由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实施单独采购。
(三)非主体部分可分包
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四)扩大推广范围,装配式、PPP项目优先采用
结合建筑产业化、装配式建筑、BIM技术、PPP模式的推广,引导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产业化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五)简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施工业务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施工分包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单位可以一次性申请领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也可依法分阶段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关于工程总承包,你了解多少?
(一)什么是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EPC总承包实施过程解决方案流程图
(二)工程总承包包括哪些方式?
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方式包括: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采购总承包(E-P)
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工程总承包方式
从国内的实际情况出发,设计—施工总承包(D-B)、采购—施工总承包(P-C)是相对容易推广的方式。
(三)工程总承包的优缺点
1、优点
(1)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2)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
(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2、缺点
(1)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
(2)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
(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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