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我委组织制定了《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开展医学检验实验室设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设置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学检验实验室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在质控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医学检验实验室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和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在保证生物安全和检验质量的前提下,由医学检验实验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提供检查检验服务。
四、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形成连锁化、集团化,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五、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危重患者急救绿色通道,加强技术协作,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在国外,医院科室独立的情况十分普遍,美国80%的医学检验都由医院外的第三方机构完成。在澳大利亚无论是公立和私立都是相对独立外开放的,一些大医院设临床检验(病理)中心,除了一些特别的宏观管理外,检验科主任是独立的法人代表,对检验科全权负责。
澳洲的中心实验室
澳洲的中心实验室下设的分支实验室接受中心的统一管理,并一同接受严格的认可。从管理成本上,中心实验室出于效率,会严格设立分支实验室。独立实验室(分支实验室)由于与标本来源医院没有经济上的紧密联系,可极大限制滥开化验单行为。
独立实验室的检验单至少在其服务半径内所有医院都通用(统一检验中心出品),不会重复检验。而且,它出具的报告在其服务半径内,都视为法律上可采信的依据。
思考
今年8月份,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出台了《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时隔两个月,卫计委出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那么未来,像大医院里诸如检验科、影像科、康复科、护理科、临终关怀等辅助性科室,是否会被“独立”出去?会对我们的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来源:国家卫计委网站、医学界智库、医学教育网综合整理
筑医台资讯编辑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