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刘映)随着我国深化医改的不断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公立医院的收付费方式改革显得更加紧迫。12月23日,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第十九次学术年会在北京举行,在当日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卫生服务成本与价格专业委员会承办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论坛”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收付费方式改革是“十三五”深化医改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完善国家DRG收付费改革的设计,“十三五”期间将会重点推进DRG收付费改革。

    当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监察专员何锦国、财务司副司长樊挚敏、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振忠以及人社部、财政部等部门领导出席论坛,卫生服务成本与价格专业委员会领导及委员、来自全国各省市129家医疗机构的专家、学者等共计500余人参加了会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傅卫担任会议主持。傅卫表示,近年来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从根本上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加强三医联动来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其中加快推进支付方式的改革,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并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的方式,成为重要的改革要求和措施。

    明年上半年启动DRG收付费改革试点

    DRG收付费模式源于美国,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老年医疗保险用于对住院病人的支付,后来逐步扩展到美国的贫困医疗保险和部分商业医疗保险。之后,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陆续效仿建立自己的DRG体系,广泛用于住院病人医疗费用的支付或预算管理。DRG已成为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控制费用比较科学有效的一种管理方式,它对医疗规范、行业标准、信息建设、医疗行为、行业监管等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各国实践表明,按DRG收付费是现代化的卫生管理工具,也是未来深化收付费方式改革的必然趋势。”王培安说,收付费方式改革是推进医改的重要抓手,既是破除以药养医、推进建立新的补偿机制,也是提出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方法,更是合理配置资源,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重要手段。

    王培安透露,收付费方式改革是“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发挥它在医改中的杠杆作用,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推进收付费方式的改革,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结合之前的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完善国家DRG收付费改革的设计,“十三五”期间将会重点推进DRG收付费改革:一是逐步扩大按病种收付费方式的改革;二是推进按DRG收付费试点改革,全国必须统一版本,统一标准,目前已成立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组,经研究制定了试点地区和试点方案,将于2017年上半年启动试点,用试点经验带动多点突破,推动整体改革。同时,鼓励各地在国家统一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DRG收付费,争取到2020年,各地逐步将按疾病相关组收付费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实现全国规范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收付费模式。

    王培安表示,DRG收付费改革是一项牵涉整个卫生行业的系统工程,对于卫生信息的基础建设,卫生标准的统一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促进以成本为核心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等,都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DRG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与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结合

    “医药费用增长形势严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我国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多数都是按照项目收费,这种收费方式是因为医疗服务单价和诊疗方法的影响比较大,极易导致开大处方等现象。”针对我国DRG支付方式改革的进展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监察专员何锦国介绍了DRG试点工作方案的内容。

    何锦国表示,目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方式,被公认为是最有效的住院费用的支付方式之一。“我们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结合各地DRG探索情况,财务司和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科研力量,除了国内的知名专家还邀请了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DRG领域的国际知名专家完成了中国版本的DRG设计,为‘十三五’时期推进DRG收付费改革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何锦国说,首先是建立了统一的收付费规范,使用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949家医疗机构组成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与研究网络,完成了中国版本DRG分组,958个组,并组织37个专业、735位专家进行交叉认证,形成了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费规范。为科学指导国内规划有序积极稳妥地推进DRG收费改革试点工作,还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何锦国表示,下一步将根据试点方案推进试点工作,并组织试点地区派出专家团队分别细化试点方案,明确各项合作分工,推进DRG制度改革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DRG收付费改革路径和模式,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DRG制度体系。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卫生服务成本与价格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规范》研究组组长张振忠介绍了《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收付费规范》的设计与实施。张振忠详细介绍了DRG分组规范的“1311体系”,包括一套《全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临床诊断编码、医疗服务操作编码三个基础工具以及一个成本平台——全国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与研究网络和一套收付费政策原则。

    张振忠表示,按DRG付费有几个很重要的原则,第一是疾病全覆盖,即便不在DRG范围内也要覆盖,在住院这个层面上,最大可能不留按项目收费,才没有卖药品和耗材挣钱的这样的问题。DRG制度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不断进行完善的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推行DRG要和医院医生的薪酬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才能够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来自台湾国立阳明大学、原台湾健保署署长黄三桂介绍了台湾地区支付方式改革的历程和实施DRG的经验和建议。通过实际经验,黄三桂提出DRG实施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对于医疗效率、费用转移、病人转移、成效测量以及医疗质量的监控。黄三桂表示,DRG在欧洲运行多年,减少了医疗资源浪费,提升医疗服务效率;改善了病人照护质量与疗效,还可以提供医院之间质量比较的依据。

    当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支付制度与医学编码研究室主任江芹介绍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的国际比较研究,从DRG收付费的缘起、概念、引入途径到目前的国际应用现状和工具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