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月初一网友在其微博爆料称,曾被上海某医院的一名整形科医生多次“性侵”,称该医生为其实施的整形手术出了问题,是“医疗事故”,对医生的所作所为进行曝光,希望院方对该医生行为作出处理。微博一出引起网友的强烈反响,多家媒体争相报道。涉事医生及其妻子否认“性侵”事件,指出曾被索要十万元赔偿,并称已报警。医院方面已暂停医生诊疗工作,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近期,一则关于整形医生性侵女患者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多家媒体争相报道,有人怒骂医生,有人质疑患者。该患者于12月22日下午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了长篇博文,指出之前捏造事件诽谤医生是为了泄私愤,并对当事医生表示歉意,同时删除了之前发布的博文。

本事件医生并不是第一名被指性侵的男医生,类似事件以前也有发生,而且在临床工作中,被投诉性骚扰的男医生大有人在,乳腺科和妇产科是重灾区。有些医生确实行为不检,但被冤枉的还是多数。除了性骚扰,还有其他罪名,一些患者或家属为了泄私愤会捏造各种情节来侮辱、诽谤医生,以达到其目的。面对这样的事情,医生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遭遇网络诽谤能否报警?

面对患者在网络上捏造事实、颠倒黑白的陈述,当事医生一般都会感到愤怒,并且感到恐惧和无助,很多人第一个反应是报警。

是否可以报警呢?当然可以,也推荐这样做,但这样做并不是让警察来主持公道,而是留取报警记录作为证据。警察对这类案件是很难立案调查的,我国刑法规定诽谤罪为刑事自诉案件(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遭受了诽谤,并导致人格和名誉贬损或社会评价降低,可以自行取证,作为自诉人向法院控告起诉。

法律小常识

依据我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作为自诉案件,采取“告诉才处理”的追诉原则,取证和起诉均由自诉人独自承担,公权力一般不得介入。

如果患者不单纯是在网络上用言语攻击医生,还利用其他手段,向医生或医院索要钱财,亦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并以报警相威胁,那么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当事人要注意保留证据,可主动报警并要求警方立案调查。此案中就非常有可能涉及到敲诈勒索,医生主动报警,请警察调查取证,如果被认定为敲诈勒索成立,患者本人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诽谤如何取证?

根据我国证据规则中自诉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如果以诽谤罪告诉,自诉人就必然就整个案件的全部情况进行举证,其中包括:原告和被告主体的适格性、受损害的事实、因果关系、被告主观故意、情节恶劣等。网络诽谤作为诽谤罪的一种新形式,使得自诉人在网络诽谤案中陷入了取证困难的困境,给网络诽谤入罪带来了问题。要获取网络IP地址、确定网络点击率、核实发布者真实信息实在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可以第一时间将相关网页截图,保存网址,为了避免网络证据丢失可以将网络数据做公证处理,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有了诽谤的证据就可以去法院立案了,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如果自诉人确实举证困难,可以要求法院请公安机关辅助调查取证。

如何保护医生的名誉权?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当事人的名誉权因为网络诽谤受到了损害,就可以行使民法赋予公民的权利,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小常识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就本案来说,由于患者侮辱、诽谤的言论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对于医生和医院的名誉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媒体的采访,患者对该医生的质疑都可能会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和医生的正常工作。损害结果是明显的,那么医生和医院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能证明医生和医院遭受了经济损失,还可以要求实施侵害的人进行经济赔偿,而医生还可以追讨精神损害。

第一步,在取证后,可以通知发微博者和微博发布的网站进行删帖处理,并且澄清事实,赔礼道歉。第二步,以名誉侵权为案由以发微博者为被告到法院立案,如果网站不协助删帖的,可将网站列为共同被告。第三步,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提出合理要求,主张合理赔偿。

遇事如何寻求帮助?

医生遇到类似事件时首先应向医院寻求帮助,虽然不一定会获得医院完全的信任和支持,但在维护医院名誉这方面二者立场还是能够统一的。能够及时与医院沟通,由医院协调工作,并出面帮助维权,对于事情的解决都是比较有利的。当然,对于医生未来的工作也是有利的。

另外,第一时间找个有经验的律师帮忙还是很重要的,对于危机处理、控制事态、搜集证据、后期维权都可以获得有用的建议。一般要选择民事律师,特别是对侵权案比较专业的律师。如果患者可能有证据证明“诽谤”内容的真实性,那么一名刑事律师的意见会更有用。

很多类似的侮辱、诽谤案件都是由于医疗纠纷导致的,因此医生如何规范行医?出现纠纷后如何化解?如何引导患者采用合法方式维权?是需要医院管理人员和医生努力学习的一门功课。大部分医院为了降低风险都有相关规定,比如男医生在为女患者实施体格检查和操作时应有女家属或女护士在场。河南省甚至下发文件要求男医生不得单独接诊女患者,必须有家属或护士陪同。很多医院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监控院内诊疗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取证难的窘境。

行医路上会遇到形形色色的人,碰到各种奇葩的事,遇事要淡定,要相信邪不压正,坦然面对。还是那句话,行医难,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