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再次公布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决定》指出,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本次再取消114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基本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7项,包括准入类3项,水平评价类4项,涉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防雷、管理咨询等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0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机械设备、食品加工和农业、文化、医疗等多个领域,其中,在医疗领域,中药材生产人员、中药制药人员职业资格证被取消。

附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