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服务需求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内容应当重点放在“医”和“养”上,即老年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日常生活照顾服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即对病情不稳定的急性或慢性病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疗、康复、护理、保健和照顾服务。日常生活照顾服务,即对生活完全或部分不能自理老年人或罹患慢性病但不需要连续治疗的老年人进行生活照料。▽ Maslow (见注)需要层次理论于养老服务需求重要性
注:“+” 表示需求相对重要,“+”越多,表示其对老年人生活越重要。
1、不同养老机构可提供的服务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逐渐由单一部门转化为以政府为轴心的多元供给主体,即逐渐形成了社区、家庭、政府、市场和民间组织共同发挥作用的养老方式,以满足老年人在生活照顾、医疗护理、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社会参与、心理慰藉等方面的多层次需求。根据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分为: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或老人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按照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和功能定位,可将“医养结合”分为以“医”为主和以“养”为主两类。其中,“养”主要由以提供基本食宿和简单生活照料为主要功能的机构养老、以提供简单日间照料和文娱活动为主要功能的社区养老和以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功能的居家养老构成;“医”主要由卫生部主管的社区卫生院、农村卫生室、特色医院以及一级医院等提供。
▽ 不同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于服务对象
2、管理方式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所涉及的主体是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由于这些主体分别由民政部门和医疗部门管理,容易出现双头管理、归责不清、责任缺位等问题,因此,必须改革养老服务模式的管理方式。一方面,要加强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的协调合作,实现制度、资金、资源的跨部门统筹分配和整合;另一方面,要明确各种类型“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主要管辖部门,进行顶层设计,组成专门的管理团队。3、资金来源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人缴纳费用、政府资金补贴、慈善资金和个人捐助等。要拓宽资金来源,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领域。应从医疗保险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解决居家老年人享受护理的费用问题。例如,青岛市创新推出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由城镇居民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 的护理费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应该厘清两点:一是服务对象是全体老年人,不能因为老年人所在地点不同而影响其享受“医、养、护”等服务,即无论是居家老年人还是机构老年人,一旦达到“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享受条件,都应同等拥有享受服务的权利;二是养老服务的费用分摊要合理,对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所涉及的养老机构和医院而言,必须要明确医保支付部分和非医保支付部分的费用分摊。4、退出与衔接机制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对象是失能、患病或处于大病康复期的老年人。如果患病或大病康复期老年人疾病康复、身体健康后不再符合享受服务的条件,应当将其送回家庭、社区或养老机构,使其继续享受其他合适的养老服务,从而减轻“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压力。应当避免身体好转的老年人不愿意离开“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机构因担心床位闲置影响收入而接受老年人继续滞留,进而造成入住对象流动率低、医养资源浪费的情况。另一方面,也要防止“格雷欣法则”,即防止提供劣质医养服务的养老机构驱逐提供优质医养服务的养老机构。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由于其相比普通的养老服务需要更多的医疗、康复和护理资源,相应地其费用也会更高。在这种情况下,失能、患病老年人等符合享受服务条件的部分对象可能会因不能支付高额费用而减少需求,使“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面临两种选择:一是继续提供优质的医养服务,就算出现床位空闲现象也不降低服务标准;二是为挣得更多利润,减少医养服务供给或者提供劣质的医养服务。后者会使“医养结合”特征弱化,容易造成“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模式发展偏离正确方向,甚至再度退回到传统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上。因此,应当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退出与衔接机制,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同社区照料中心和家庭之间的顺利衔接,保障“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顺利运转。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资源整合路径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应打破养老服务系统和医疗服务系统各自孤立的现状,实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和家庭等部门的资源整合。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应该引导各部门发挥各自特色,而不应当一拥而上,否则就会造成另一种资源浪费。如大型养老机构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可以兴办医、养、护一体的高端养老机构;中小型养老机构没有能力提供医疗服务,那么就承接以自理老年人的“养”为主的服务;特色医院可增设老年病房,以“医”为主。不同层次“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医疗水平差异,但是不同医疗层次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应当分布均衡,尤其医疗水平较高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其比重应当逐渐提高。民政局和卫生局等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当发挥其在医疗和养老资源整合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推行过程中,医疗和养老资源整合可通过如图1 所示路径开展。▽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资源整合路径图
1、单一机构同时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和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实现医养结合。首先,资金充足、实力雄厚的民办、公办民营大型养老机构可以发展适合高收入老年人的“医养护”相结合的高档养老机构。其次,大型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优势,为老年人建立以病后康复和护理为特色的“医养护”一体的高端护养院和康复院。例如:北京市朝阳区恭和苑试点老年持续照料生活社区,在养老机构设立护理院,同定点医院双向转诊;山东省烟台广济颐养中心也将医护和养老有机结合,成立了烟台首家“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2、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房,争取在老年慢性病防治、康复和护理等方面有所突破,并给予基层医疗机构一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建立合作转诊机制,实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例如,黑龙江省大庆市在让北医院、老年医院和普济康复医院三所医疗机构内新增养老功能,建成庆新老年护理院、老年人医养康复中心和大庆普济康复中心,以解决长期患病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问题。
3、中小型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建立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通道。如,山东省兖州市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充分利用市中医院的优势,派遣医护人员入驻福利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营养膳食等方面的服务。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与家庭建立合作关系,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上门巡视服务,定期为社区老年人健康查体、开展保健知识普及服务等,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合作,进行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5、健全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保覆盖范围,把“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如厦门市规定,生活不能完全自理、70 岁以上患慢性病行动不便、重度残疾患者三类人员可以在爱心护理院和市社会福利院等8家养老机构刷医保卡报销床位费。
三、“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政府支持方式研究
养老服务行业是一个非营利性或者微利的行业,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营,很少有具备雄厚经济实力又有爱心致力于慈善事业的企业愿意兴办养老机构,导致市场供给很难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易出现市场失灵。因此,养老服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政府必须在其中承担一定的责任,实现养老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和效率性。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2011)认为,市场失灵分为原始市场失灵和新的市场失灵两种。其中,原始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公共物品外部性造成的失灵,新的市场失灵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失灵。吕达(2004)认为,政府可以通过三条途径进行公共部门和市场的合理分工,提高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和公平性:首先,为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者提供制度激励,包括对其进行产权界定和制度保障;其次,规制私人提供公共产品时出现的负外部性——如私人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将成本不合理地转嫁给消费者、进行不公平地分配等;其次,在公共产品生产供给进入市场后,政府给予公共产品的消费者一定信息及其他必要支持,弥补其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使消费者形成强有力的集体,从而可以与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者谈判。当前,我国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面临着政策、机构、资金、机制以及人才等方面的困境。如何健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政府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支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
1、通过财政拨款兴建国有养老机构,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康复服务,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2、政府直接为达到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满足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需求。
3、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民办非企业性质和集体性质的养老机构拨款,鼓励社会团体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医疗康复服务,或者政府为达到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券,老年人凭服务券去社区享受养老和医疗服务。
通过对政府参与医养服务三种方式的经济学分析,发现在三种政府参与医养服务的方式中,政府购买服务是最优选择,能在政府投入最少的情况下,满足更多老年人的医养服务需求。
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是行为科学的理论之一,由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在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所提出。书中将人类需求象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