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可追究刑事责任”的新闻在云南备受关注,云南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底,全省各个县(市)区将由司法部门牵头,设立调解辖区内医疗纠纷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将作为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免费参与医疗纠纷调解。

  省卫生厅医管处处长姜旭介绍,根据司法厅、卫生厅、财政厅、省综治办、云南保监局等单位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规定,在明年元旦前,全省各县(市)区要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新设立的“医调委”将作为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处理医疗纠纷。

  除设立“医调委”外,今年12月底,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明年6月以前,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保。省卫生厅等部门也鼓励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今后,我省将逐步设立由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保险专家共同参与的医疗责任保险事故鉴定会和终审会制度,以负责参保医院的医患纠纷调解和保险赔偿处理。

  据介绍,各县(市、区)设立的“医调委”,将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调解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医疗纠纷情况,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根据规定,三级医院要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室,受理本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调解本医疗机构发生的、要求赔付1万元及以下的医疗纠纷,协助属地医调委调解本医疗机构发生的、要求赔付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

  按照要求,每个“医调委”将配备至少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而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同时,它将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等社会人员组建调解专家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调委”申请调解,符合受理条件的,“医调委”将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