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组织、引导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医疗制度。经过7年多时间的实施运行,社会各界对新农合制度的建设成效普遍给予高度评价,农民群众发自内心地支持和拥护这项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在新的时期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为积极推进江苏新农合制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新农合的立法进程,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调研组从2009年起开展新农合立法调研。调研组深入全省各县(市、区)基层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探访民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赴湖南省和重庆市学习,汲取外省开展新农合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