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0034-2013)于2014年6月1日颁布实施。新标准比以前内容更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关于LED的内容也加入了很多,是照明从业人士必备的“红宝书”。

本标准共分7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降低了原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关于新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变化说明

GB50034-2013

关于新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变化说明

2. 补充了图书馆、博览、会展、交通、金融等公共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关于新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变化说明

3.更严格地限制了白炽灯的使用范围;

新标准中几个允许使用白炽灯的地方(卤素灯亦危矣)

除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的特殊场所,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

4. 增加了发光二极管灯应用于室内照明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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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补充了科技馆、美术馆、金融建筑、宿舍、老年住宅、公寓等场所的照明标准值;

关于新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变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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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补充和完善了照明节能的控制技术要求;

标准中提出,在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下列控制方式:

a、天然采光良好的场所,按该场所照度需求自动开关灯或调光;

b、办公室的工作区域,公共建筑的楼梯间、走道等场所,可按使用需求自动开关灯或调光;

c、地下车库按使用需求自动调节照度;

d、门厅、大堂、电梯间等场所,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制动控制装置。

【条文说明】对于部门中小型高档次建筑或其中某些场所,有条件时,可采用调光、调压或其他自控措施,以节约电能。

7.补充和完善了眩光评价的方法和范围;

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照明应限制和灯具中垂线的夹角等于和大于65°范围的亮度。灯具在该范围内的平均亮度限值不宜超过标准中表4.3.5的规定。

关于新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变化说明

【条文说明】由于计算机显示器质量的不断提高,在显示器上的反射光问题相对而言有所降低,因此本标准中根据EN12464《室内工作场所照明》中的要求,对灯具的平均度限值根据显示器屏幕的亮度重新规定。

8.对公共建筑的名称进行了规范统一。  

新版标准最重的是在确保照明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了照明节能的要求。主要体现在除了更严格限制白炽灯的使用范围外,增加了作为节能指标的强制性条文,原标准共7类86个场所,其中6类81个系强制性要求,新标准共15类133个场所,其中10类108个系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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