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国务院办公厅年初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中就提出,要积极推动社会办医,国家层面的政策利好无疑为社会办医再注活水。因此,改变政府过度行政化的管理体制,优化社会办医的政策法规环境,集中清理不合理规定,政策制定要充分考虑到细化可行一直以来为业界所关注。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于近日印发《关于调整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本着宽准入,简流程,强管理的精神,充分考虑社会办医发展需要,全面放开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配置条件的,不限制配置。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若干决策部署,促进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五种,分别是: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即C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医院购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需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此次,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对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放宽准入条件,只审查诊疗科目、医技人员资质和医疗技术准入等安全性指标,对于年工作量、医院等级和阶梯配置等非安全性指标均不再作具体要求。对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简化申办流程,社会办医根据配置需求自行购买,设备购置完成后持相关资料直接申请核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不再进行每季度的专家评审。

截至11月底,市卫生计生委已批准56家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配置相关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欲了解更多资讯,敬请关注专家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