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目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成就

第二节 面临形势

第二章总体战略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全方位推动健康内蒙古行动

第一节  倡导和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第二节  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控

第三节  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

第四节  促进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干预

第五节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第六节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与环境健康

第四章  构建安全的公共卫生体系

第一节  加强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第二节  提高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

第三节  建立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多点触发机制

第四节  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

第五节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第五章  全周期维护生命健康

第一节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

第二节  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

第三节  促进健康老龄化

第四节  全面保护妇女儿童健康

第五节  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第六节  维护低收入群体和残疾人健康

第六章全过程优化健康服务

第一节  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

第二节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第三节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第四节  改善医疗服务质量

第五节  优化医疗服务模式

第七章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第一节  推进联动和系统集成

第二节  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第三节  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第四节  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第八章  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第一节  构建中医(蒙医)分级诊疗模式和服务体系

第二节  提升中医(蒙医)综合服务能力

第三节  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

第九章推进健康产业多元化发展

第一节  积极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

第二节  促进社会资本办医规范发展

第三节  以高水平开放推动多元发展

第十章统筹推进行业党建和医德行风建设

第一节  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节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第三节  加强党建引领医院文化建设

第四节  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一章  健全支撑保障

第一节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第二节  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节  发挥信息化技术支撑作用

第四节  健全卫生健康投入保障

第五节  推动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第六节  加强卫生法治建设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突出监督评估

第三节  建立绩效考核

第四节  注重统筹衔接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机遇期。为高质量推进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强力推进健康内蒙古行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健康扶贫攻坚战和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取得重大成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人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十三五”时期卫生健康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为“十四五”时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20年,全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1岁,比2015年提高了1.3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由5.34‰、6.49‰、18.27/10万下降到3.56‰、4.29‰、14.92/10万。

——健康内蒙古建设强力推进。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健康内蒙古”战略,从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和防控重大疾病三个方面,重点制定了17个专项行动,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动员、人人尽责尽力的共建共享局面。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大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立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专科联盟建设覆盖妇幼保健和精神卫生等领域,远程医疗覆盖203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蒙)医远程服务覆盖277个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推进综合监管,不断净化医疗服务环境。

——健康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积极实施大病和慢病患者分类救治,贫困患者整体救治率99.8%。将耐多药结核病等4种疾病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病种达到25种,救治贫困患者4万人,救治率99.9%。开展儿童白血病救治管理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常住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签约率97.62%,33万慢病贫困患者享受家庭签约服务。

——体系建设持续完善。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达到2.46万个,床位达到16.2万张;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达到6.73张;卫生人员达到25.4万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达到3.35人和3.47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2.51人。以“健康保障小药箱”和流动服务车为载体,持续推进农村牧区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建设。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经受住了鼠疫和新冠肺炎疫情的考验。

——医疗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提升县域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儿科、呼吸、肿瘤、心脑血管等专科专病能力建设,所有旗县级综合医院均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开展预约诊疗等5项制度建设。大力保障医疗安全,自治区设置医疗质量控制中心60个,盟市设置质控中心210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覆盖率67.80%,群众满意度达到92%。

——中医药(蒙医药)取得较快发展。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国贫旗县中医(蒙医)医院对口帮扶实现全覆盖,建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668个。加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卫生健康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强化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积极推进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立法和中医药(蒙医药)条例修正工作。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完善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成“全员人口数据库、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和电子病历数据库”三大基础资源数据库,推广应用居民电子健康码,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等项目。

——行业党建得到全面加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夯实党组织建设基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成果显著。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卫生健康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未来10年,是推进健康内蒙古行动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消费结构升级将为发展健康服务提供广阔空间;科技创新将为提高健康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将为加快卫生健康领域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保障。

同时,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及生活方式变化等,也给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卫生健康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与需求不断增长变化的矛盾依然突出。从需求侧看,公共卫生安全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突发急性传染病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影响和危害大,慢性病负担日益沉重且发病呈现年轻化趋势,职业健康、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人口老龄化加速,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品质要求持续快速增长。从供给侧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一是公共卫生体系亟待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亟待提高,医防协同不充分,平急结合不紧密。二是区域间、城乡间发展不平衡,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优质医疗资源相对短缺,基层能力不强,服务供给模式单一,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长期存在且未得到有效解决。三是“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职业病防治等短板明显。四是深化医改深层次矛盾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三医”改革分兵推进,但未充分发挥系统改革的叠加作用,形成推进医改的整体合力。五是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动力不足,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特色优势发挥不充分,中(蒙)西医互补协作格局尚未形成。

“十四五”时期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必须适应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老难题和新挑战,迎难碰硬,破题立新,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章 总体战略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不断完善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在持续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基础上,统筹推进健康内蒙古行动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把预防为主、健康促进和高质量健康服务供给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发展方式现代化转变。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人民至上,健康优先。健全完善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健康放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落实。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对健康生活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层级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健康事业发展,协调推进三医联动,坚持预防为主、以基层为重点、中(蒙)西医并重,加强公共卫生、农牧区卫生、城市基层卫生、中(蒙)医事业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兼顾当前与长远,平战结合,补强短板,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协调发展。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要求,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基本方向,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把改革创新作为引领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动力,贯穿于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推动卫生健康发展和供给模式有效转变,拓展自我空间,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平公正,共建共享。强化政府责任,按照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要求,发挥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作用,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引导人人加强自我管理,有效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健康服务实现公平可及。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共建共享,全民健康,服务优质可及,保障高效有力”的高质量卫生健康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理念得到深入贯彻,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模式和结构实现有效转变;预防为主的方针得到全面落实,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壮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升;卫生健康治理体系能力适应现代化需求。人民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0.5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逐步降低,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到2035年,卫生健康体系基本实现现代化,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和优质高效整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全建立,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素质达到全新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左右,主要健康指标接近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基本实现健康公平。

第三章  全方位推动健康内蒙古行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健康责任,健全预防为主的制度体系,完善健康促进政策,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加快推进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心理健康促进、健康环境促进、妇幼健康促进、中小学健康促进、职业健康保护、老年健康促进、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癌症防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糖尿病防治、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全民健康信息化等17个专项行动,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加强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

第一节  倡导和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推广普及健康生活,倡导树立科学的健康观,营造健康文化,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为核心,全面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建立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全面推进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加强健康教育队伍服务能力,完善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评价体系。创新健康教育模式方式,科学普及健康知识,做好健康信息发布,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升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第二节  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控

加强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完善重大疾病联防联控机制,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做好重大疾病的监测检测工作,提高重大疾病筛查和规范治疗率。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保持在95%以上。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提高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接种质量。完善新冠肺炎、鼠疫、艾滋病、结核病、肝炎、布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创新预警监测和检测手段。完善重点地方病监测体系建设,落实防治措施,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大地方病危害。

第三节  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计划。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建设慢性病防治示范基地,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强化慢性病高危人群发现和预防干预措施。全面开展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超重肥胖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建立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监测制度,有效防控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慢性疾病过早死亡率降低10%。

第四节  促进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干预

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预警体系,依托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并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发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干预和援助服务模式。

建立伤害综合监测体系,提供重点伤害预防干预技术指导,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干预,减少交通伤害、溺水、意外中毒和意外跌落。

第五节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把健康融入城乡规划、建设、治理全过程,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积极推进控烟工作。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制度,积极开展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健康城市和健康苏木乡镇建设管理机制,形成科学、有效、可操作的指标和评价体系。到2025年,盟市所在地城市全部建成“健康示范城市”,50%的旗县(市、区)所在地城镇、苏木乡镇所在地的镇和城市社区建成“健康示范城镇(社区)”。

第六节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与环境健康

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专业人才培养,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作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提升计划,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网络,持续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风险监测评估服务地方食品安全保障的作用。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推进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防范药品供应风险,守住安全底线。完善自治区药物政策体系,加强政策措施跟踪评价。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完善自治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强化清单药品重点监测和供应保障。统筹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提高环境卫生监测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村牧区饮水监测,严格医疗废物管理,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治理。

第四章  构建安全的公共卫生体系

强化底线思维和法治思维,坚持平战结合、防治融合,以需求为导向,以完善体系构建和精准功能定位为基础,以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为核心,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提高风险防控处置能力。

第一节加强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构建适应现代化要求的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传染病检测网络建设,快速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早期监测预警、实验室快速检测和先期处置能力。加强综合医院传染病区、传染病专科医院、检测实验室和鼠疫、布病专业防治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提升疫情防控救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发热门诊和核酸检测能力等建设项目。3年内实现堵漏洞、补短板的目标,到“十四五”期末,建立起适应需求、保障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第二节 提高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

深化公共卫生体系、应急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基层和医院公共卫生责任,构建分级分层的传染病应急响应和救治网络。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常备不懈的思路,按照总体规划、分布实施、缓急有序的原则,立足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需要,结合现有设施,查漏补缺、填平补齐,谋划开展房屋、设备、人才、管理配套建设,促进资源科学有效配置。布局建设自治区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加强完善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口岸病媒微生物及各类重大传染病监测控制机制,提升主动防控和应对境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围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医院、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整合协同,推动公共卫生、医疗救治、物资保障(储备)、社区治理等各环节高效协同,快速提升重大疫情防控能力。

第三节 建立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多点触发机制

完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以强化信息共享,快速反应为目标,提高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研判、风险评估及部门协同效能。在口岸、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疗机构、药店、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建立完善监测哨点,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以新发、突发和不明原因传染病为重点,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加强可疑症状、可疑因素、可疑事件的识别,实现实时监控和主动发现、自动预警。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网络,对特定场景、传播链条进行追踪分析,逐步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

第四节 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

优化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资源布局,支持自治区和盟市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提升区域精神卫生服务保障能力。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旗县(市、区)至少有1所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旗县(市、区)至少有1所设置精神心理门诊的旗县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均具备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在精神卫生专科联盟的基础上,将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纳入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网格统一管理,建立综合医院、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拓展精神专科服务领域、完善医疗服务相关政策。重点针对抑郁、焦虑、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推荐多学科联合治疗模式。鼓励有资质社会力量面向基层提供心理咨询和康复服务。

第五节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深化执法监督机构改革,建立高效的执法监督机制,合理设置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并明确职能,全面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原则上按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置1—1.5名卫生监督员。优化和加强基层卫生监督人员配置,人员在岗率不低于90%。以提高盟市、旗县(市、区)执法监督机构的现场取证和执法处理能力为重点,配备相适应的执法监督设备,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支撑,丰富取证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监督能力。推进“信用+综合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的建立,将监督执法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档案,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到2025年,力争把盟市、旗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普遍建成“设置科学、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执法机构,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等监督执法效能大幅提升,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第五章 全周期维护生命健康

第一节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

顺应人口发展规律,落实好现行生育政策并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有机衔接,科学评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推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加强生育服务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强化妇幼健康和生育服务能力,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高质量满足生育需求,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持续做好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加大精准帮扶力度。

第二节  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

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盟市结合实际需求,建设县域综合托育指导中心,在社区和苏木乡镇建设托育中心,加强托位建设,大力培育托育专业人员,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实现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接受、方便且可及的目标。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托位数达到1.3个。持续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将托育机构卫生健康服务管理融入到妇幼、疾控、卫生监督等工作中,推动“医育结合”发展。

第三节 促进健康老龄化

建立和发展与老年人健康特征相匹配,以需求为导向,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的服务供给为职能的,覆盖城乡居家、社区、机构的医养结合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加快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着力增强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高服务可及性。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构建多层次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提高全周期生命质量。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城市创建工作。

第四节  全面保护妇女儿童健康

聚焦重点人群健康需求,以显著提升儿科疑难杂症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能力为核心,构建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人群覆盖率,加强3岁以下幼儿照护。到2025年,所有二级及以上开展助产服务的综合医疗机构均设置新生儿科,旗县(市、区)至少有1所公立综合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达到17张,每千儿童床位达到2.2张。

全面改善妇幼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医院妇产科建设,提升产前筛查和出生缺陷防治、危重孕产妇救治与新生儿救治能力,增加产科床位,全面改善病(产)房、新生儿室等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到2025年,实现建好一所高水平自治区级儿童医院,盟市建好一个综合医院儿科病区目标,全面提升旗县级儿科服务能力。升级改造高品质、普惠性产床和儿科床位,改善“一床难求”、环境拥挤、空间狭小的现状,缓解儿童看病就医难的问题,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目标如期实现。

加大妇产、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力度,有效解决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和助产士等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加强人才引进,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高素质人才、复合型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加强人才培训力度,提升基层一线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改革完善儿科、产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补偿运行机制,合理调整妇产、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允许“以产补儿”,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第五节  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

按照区域覆盖、优化配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全区东、中、西部分别设置1个职业病防治中心。每个盟市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区域内职业病诊断,旗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健全自治区和盟市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有效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以粉尘、毒物、噪声、电离等职业危害防护治理为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检验检测能力,强化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与职业医学技术支撑,扩大职业病健康检查覆盖面和频次,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第六节  维护低收入群体和残疾人健康

聚焦低收入人群和重点疾病,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众健康水平,为脱贫地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精准康复。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

第六章  全过程优化健康服务

第一节 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

以提高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为重点,加快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构建更加注重早期预防和医防协同,更加注重优质扩容和深度下沉,更加注重质量提升和均衡布局,更加注重中(蒙)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根据常住人口、交通半径等因素,布局建设5个区域医疗中心。在呼和浩特市建设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在包头市、赤峰市、通辽市和鄂尔多斯市建设4个自治区级医疗中心。推动自治区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聚焦重点病种和专科,按照“两级共建、网格布局、均衡配置”的工作思路,引导鼓励自治区级医疗资源富集的高水平医疗机构向资源薄弱地区疏解,通过建设分中心、分支机构、“一院多区”等方式,以肿瘤、神经、心血管、儿科、呼吸及创伤等专科为重点,开展盟市级医疗中心建设。

适应林牧边稀地区现代化需要,从解决地域广阔、人口居住分散,卫生服务成本高、难度大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出发,以进一步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改善服务条件、创新管理体制、激活运行机制、稳定人员队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建设适合人口特点、高效运转的集约适用型的林牧边稀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到2025年,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显著提升,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分级诊疗的格局基本形成,群众可就近享有公平可及、连续系统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节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以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持续巩固农村牧区三级卫生健康服务网络和城市基层服务体系。完善发展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医疗服务模式。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逐步分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家庭医生责任制,多渠道扩充家庭医生队伍,深入推进家庭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一体化。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通道。

第三节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开展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自治区级医教研龙头医院、盟市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建设。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和盟市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卒中、急救、创伤和胸痛中心建设,提升儿童、重症医学、母婴危重救治、精神疾病和康复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开展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优质服务,推动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标准要求,扶持其开展特殊科室建设。

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强化院前医疗服务质量控制管理,推进院前院内服务一体化管理。提升120急救指挥中心能力,完善盟市综合医院、中医(蒙医)医院急救站服务能力,确保院前医疗急救保障制度和运行机制基本健全。依托盟市综合医院,在盟市所在地配备救援直升机,以重点保障林牧边稀地区医疗服务可及为目标,负责所辖区域的医疗救治,结合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开展跨盟市远距离医疗救援,发展航空医疗救助网络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

第四节 改善医疗服务质量

改进医疗服务流程,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创新便民措施,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医环境。合理配置诊疗资源,推广日间手术,加强急诊力量,畅通绿色急诊通道。强化医疗质量控制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推行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加强监管规制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提高医疗护理水平,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二级及以上医院10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继续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实施京蒙对口支援项目,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和服务能力提升。

第五节 优化医疗服务模式

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完善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线上线下医疗消费融合创新应用,满足患者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健康需求,让医疗健康服务更加容易获得,提高居民健康服务的获得感和体验感。积极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发展互联网医院,积极开展预约诊疗、互联网诊疗、电子处方流转、远程医疗等服务,加快“平安医院”创建数字化建设,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和数据共享,提升全区卫生健康服务效率和水平。以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信息互联互通,便捷惠民。

第七章 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第一节 推进联动和系统集成

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措施,以药品集中采购、使用为突破口,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持续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机制。围绕调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积极性、推动临床合理用药和医学检查、建立科学运行新机制等关键任务,全面推进医疗领域改革。完善全民医保制度体系。围绕提高医保保障绩效,加快推进医保领域改革,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健全医疗救治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第二节 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模式,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功能整合、分工协作、上下联动、防治结合。提高区域内重点疾病诊治能力,共建区域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全面推行苏木乡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活力为目标,探索实施“两个允许”“旗办院管”等改革。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目标。

第三节 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同步推进补偿机制、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医院党组织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并贯穿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全过程。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大公立医院行风建设力度,强化从业人员行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

第四节  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推进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设。强化政府主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重点在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医疗机构运行、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公共服务提供、行业秩序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和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实现卫生健康行业发展的全过程监管。

第八章 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围绕实施健康内蒙古战略,加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治未病”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方面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样化健康服务。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构建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治疗、康复、健康养老全链条服务体系。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科学普及率达到95%。每千人口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床位数达到1.3张。

第一节 构建中医(蒙医)分级诊疗模式和服务体系

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各级医疗机构为载体的多层次中医药(蒙医药)医疗服务网络。优化配置中医(蒙医)资源,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中医(蒙医)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完善远程会诊、远程教学功能。三级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疗集团、专科联盟,二级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并建立起符合中医(蒙医)特点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慢性病、常见病中医(蒙医)分级诊疗方案。

第二节 提升中医(蒙医)综合服务能力

每个盟市所属盟市级中医(蒙医)医院至少1所达到三级甲等。旗县(市、区)中医(蒙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力争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按照临床需求合理规划建设盟市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标准化制剂中心,依法依规调剂中药(蒙药)制剂。打造一批中医(蒙医)名院、名科、名医。加强中医(蒙医)临床科室和中药(蒙药)房建设,加强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

第三节  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

加强以中医(蒙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为基础的相关业务用房建设,优化功能布局,改善诊疗环境,强化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中医(蒙医)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保护传统知识。推进中医(蒙医)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中医(蒙医)全科医师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加快中医药(蒙医药)科技进步,推广中医药(蒙医药)标准和适宜技术,加强各类各层次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总结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并在全区推广使用,名老中医(蒙医)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传承名医经验、掌握传统思维、诊疗技术强的中医药(蒙医药)骨干力量。

第九章推进健康产业多元化发展

第一节积极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

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养老产业链条,促进老年健康产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互联网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推进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健康体检服务,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积极发展健康咨询评估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精神减压、心理疏导服务。加强中药材(蒙药材)资源保护,支持中药材(蒙药材)种植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第二节  促进社会资本办医规范发展

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改善执业环境和政策措施,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差异化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提供儿科、康复、老年护理和精神卫生等基本医疗服务,投资发展相对薄弱且需求潜力大的非营利性的专科机构,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放宽社会办医准入,允许医师多点执业,稳步推动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缓解优质医疗资源不足和分布不均衡的矛盾。

第三节  以高水平开放推动多元发展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机制,密切与沿线国家联系,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走出去。在政府对外交流中增加中医药(蒙医药)项目。加快发展国际中医(蒙医)医疗旅游,鼓励到境外举办示范性中医(蒙医)医院、连锁诊所等中医(蒙医)医疗服务机构。

第十章 统筹推进行业党建和医德行风建设

全面加强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一节  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完善以党建融合健康、健康体现党建的融合式党建新机制,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级党组织承担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把政治性警示教育作为重要任务和常态举措,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第二节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切实把医务人员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亮身份、树形象,自觉做敢于担当的表率。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窗口、青年文明号、党员先锋岗、职业道德模范、医德标兵等创建活动,丰富精神文明建设载体。建立健全“双培养”机制,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医疗、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节  加强党建引领医院文化建设

注重红色医院文化传承,大力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行业风范,引导医务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医院文化与制度流程、行为规范贯穿融合,凝聚医院文化力量,展示文化内涵,把医院文化培育成医院核心竞争力。利用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弘扬医学人文精神,塑造行业风范,增强职业荣誉感、使命感。

第四节 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坚持应建尽建和“党支部建在科室上”原则,做到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引导基层党组织围绕医院发展、贴近医患需求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组织党员和积极分子开展志愿服务,培育志愿者行动项目,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高志愿服务能力。坚持党建带群建,做到群团组织全覆盖。

第十一章 健全支撑保障

第一节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通过持续投入和资源整合,优化全区卫生健康资源布局和配置,提升服务水平和效能,构建与自治区资源禀赋和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高效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城市资源配置重点在“控”。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单体规模和无序扩张,本规划期内,千人口床位数不作为衡量事业发展核心指标。配合分级诊疗制度的深入推进,根据服务人口、两周患病率、病床使用率等指标,综合研判,加强规划统筹,促进发展模式实现“由量到质”“由粗到精”的转变。乡村资源配置重点在“调”。在保障服务可及的前提下,优化网络布局,边远牧区可配合自治区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创新管理体制,探索“二级网络+流动”补充模式,激活运行机制,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效能。

第二节  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改革卫生健康人才评价机制,树立以品德、业绩、能力为重点的评价方向。建立有利于人才培养使用的制度,大力培养培训全科、卫生应急、精神卫生、公共卫生、卫生管理、儿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一批在国内医学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加大对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和政策支持,建立基层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每个嘎查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育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和应急管理相关学科建设,推动公共卫生教育转型。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工作力量,优化力量配置。健全基层全科医生培养使用机制。按照国家部署,落实“两个允许”政策,探索开展基层公共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加快构建适应公共卫生人才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体系。增加呼吸、重症、感染以及流行病学、检验检测等重点专科的人才储备。

第三节  发挥信息化技术支撑作用

积极推进全面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在完善自治区、盟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和规范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卫生健康业务协同和应用。在管理方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优化流程、压缩环节、精准管理、提高效率、规范科学的目标;在服务提供方面,普及应用远程医疗系统,解决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基层服务能力不强、服务供给不可及的问题;在惠民便民方面,推广应用居民电子健康码,完善和丰富码载功能,一码多用,满足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便民惠民需求。同时,积极探索在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完善卫生健康信息网络安全建设。

第四节  健全卫生健康投入保障

强化政府对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责任,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方面发挥主导和主体作用,带动推动社会和个人积极参与“共建共享”和“健康内蒙古”。完善政府主导的稳定和多元化卫生健康投入机制,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落实优惠政策,拓展政府购买社会医疗服务的渠道方式,丰富社会资本提供卫生健康服务的内容,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建设,构建多方筹资新格局。

第五节  推动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持续推进“科卫协同”机制,加大重点科研平台建设力度,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针对我区重点疾病,引进项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研究,提升重点疾病诊疗能力。以领先学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三级医院的科研能力建设,打造一批代表内蒙古的领先重点学科。围绕鼠疫和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布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地方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开展防控研究。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应用服务平台,积极推广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项目,加强对外技术交流合作,广泛开展与全国各省(区、市)以及周边国家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六节 加强卫生法治建设

统筹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服务和管理标准化,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等服务优化,推进本领域电子证照对接应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与“跨省通办”。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强化综合监管职能,整合执法资源,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两非”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把保障人民健康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健康内蒙古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发挥规划制定、实施、监测和评估的责任主体作用,健全工作机制,重点把控好重大政策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的审议研究,统筹推进规划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节  突出监督评估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紧盯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从评估主体、指标体系、监测方法、结果分析和调整优化等方面科学制定监督评估工作方案。做好规划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工作。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要兼顾其与健康内蒙古各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实现“健康内蒙古”战略的稳步推进。

第三节  建立绩效考核

“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是分阶段落实“健康内蒙古”战略,推进健康内蒙古行动的重要载体。规划执行要衔接国家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的总体安排和考核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开展绩效考核。自治区建立考核督导机制,配合国家安排,定期开展专项考核督导,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注重统筹衔接

“十四五”时期,全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要积极融入区域协同发展,对接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呼包鄂乌协同、牧区现代化试点推进、兴边富民行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部振兴、西部大开发、创新政府资源配置、优化营商环境等自治区重大部署,强化统筹协调,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确保规划高质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