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规划
目录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4
(一)体系现状 4
(二)主要成效 5
(三)主要问题 7
(四)面临形势 9
二、总体要求 10
(一)指导思想 10
(二)基本原则 11
(三)目标指标 12
三、重点任务 14
(一)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4
(二)健全卫生应急救治网络 17
(三)优化专业公共卫生服务 21
(四)夯实基层综合服务网络 27
(五)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29
(六)补齐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短板 31
(七)促进中医药传承发展 35
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37
(一)健全多元协同的监测预警机制 37
(二)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 37
(三)完善平疫结合与快速转化机制 38
(四)强化预防为主的医防协同机制 39
(五)建立常态化的中西医协作机制 40
(六)健全集中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41
(七)健全联防联控与群防群控机制 42
(八)健全重大疾病保险和救助制度 44
(九)完善公共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45
五、重大工程项目 45
(一)检测能力建设工程 45
(二)救治能力建设工程 47
(三)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48
(四)产学研一体化工程 50
(五)智慧信息建设工程 53
六、支撑与保障 54
(一)组织保障 54
(二)法治保障 55
(三)投入保障 55
(四)技术和宣传保障 56
(五)监测评估保障 56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和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防、控、治、研、学、产”六位一体的公共卫生体系决策部署,提升公共卫生体系现代化、均等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治理效能,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体系现状
1.机构组成。经过长期发展,我省已基本建立了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急医疗救治机构为骨干,以承担公共卫生功能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独立设置机构等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2万个。其中,医院1398个(中医院24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7万余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40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各129个,卫生监督机构126个),精神卫生机构183个(精神专科医院36个、设有精神科〔门诊〕的综合医院147个),地方病防治机构4个(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1个,吉县、垣曲县、洪洞县地方病防治机构各1个),职业病诊断机构16个,急救机构10个,采供血机构22个。现有国家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1支,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1个,省级卫生应急队伍11支(包括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5支,传染病防控、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治、中毒处置、卫生监督、核和放射事故处置、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队各1支)。
2.各类资源。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6.8万人。其中,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人员1.7万人,卫生院2.3万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2万人。全省共有三级医院61所(其中三级甲等43所)、三级妇幼保健机构8所(其中三级甲等7所)、县级综合医院291所(其中92%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乡镇卫生院119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97个、村卫生室28106个,乡镇卫生监督站覆盖率达到93%以上。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床位数22.4万张,每千人口床位数5.85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92名、注册护士3.12名,床医比为1∶0.50,床护比为1∶0.53,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3.机构能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有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150个,医疗机构共有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660个。全省387家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1199个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核酸采样点,29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发热诊室。依托省政务信息平台,初步建立起新冠肺炎疫情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响应平台。
(二)主要成效
1.重大疾病防治成效显著。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扎实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全省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连年保持在90%以上。结核病防治能力不断提高,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4.7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8.43%,超出国家目标近5个百分点。艾滋病扩大检测工作有力推进,对所有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免费抗病毒治疗,有效防控鼠疫疫情、禽流感疫情等其他疫情传播。全省累计建成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14个。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实现县级全覆盖。开展了癌症、心血管病、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筛查及早诊早治项目,早期筛查和干预的人群由18.8万人扩大至27.5万人。全省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81.4%和80.9%。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所有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2.重点人群公共卫生服务与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十三五”期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由13.51/10万下降到10.6/10万,婴儿死亡率由5.9‰下降到4.1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7.57‰下降到5.19‰,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到99.99%,早孕建册率达到91.60%,孕产妇产后访视率达到95.1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90.77%和92.43%,有力保障了母婴安全。积极推进医养结合,91.5%的三级公立综合医院、63.7%的二级公立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94.6%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通为老年人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以上。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不断完善,职业病报告与重点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全覆盖,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实现县域全覆盖。
3.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十三五”期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40元提高到74元,服务项目由12类拓展到30类以上,全面推行“一化、两制、三统一”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有效提升。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由78.55%提高到86.32%。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个、国家卫生县城(乡镇)49个,建成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8个。
4.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得到全面加强。进一步健全全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二级以上医院监督覆盖率、采供血机构监督覆盖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覆盖率、千吨以上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均达到100%,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分别达到95.45%和97.09%。全省以县为单位消除了职业卫生零办案,“双随机、一公开”卫生监督抽查率达到20%。在抗击疫情工作中,全省卫生监督系统紧盯车站等人流密集公共场所、超市等民生保障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和消毒产品等“四后”防控重点领域,为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和反弹筑牢了监督防线。
(三)主要问题
1.公共卫生人力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编制与配备标准相比仍有缺口,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基层力量薄弱,平均每个机构公共卫生医师为0.2人。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相关科室(呼吸、感染、重症、急诊)医师、护士较为短缺,重大疫情救治力量短缺。公共卫生队伍学历水平总体偏低。
2.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水平不高。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仪器设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相关科室(呼吸、感染、重症、急诊)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DR等设备短缺,难以满足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储备要求。全省仅有负压救护车118辆,呼吸道传染病应急转运能力不足。此外,全省尚有22所妇幼保健机构没有保健医疗业务用房。
3.公共卫生服务和防控救治能力不足。信息化平台和数据整合应用不够,重大传染病疾病早期监测预警及时性不够。慢性病防控、职业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环境卫生、食品、饮水安全等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水平薄弱,缺少整体综合监测。同时,缺乏一支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公共卫生快速响应应急队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120急救指挥体系与医疗机构急诊科信息尚未实现互联互通,转运救治效率不高。
4.重大疾病防控机制有待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业务、信息、人员缺少衔接协同,数据共享渠道不通畅,医防结合不够紧密。联防联控机制不完善,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程度需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模式有待优化,群众健康素养水平总体不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不高,城乡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底与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治理尚需进一步密切结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平时”和“疫时”职能有待进一步明确,“平时”缺少常态化应急演练和培训机制,“疫时”缺少分级响应和统一调度机制,快速转化机制有待完善。
5.公共卫生制度体系尚不健全。部门之间对大健康、大卫生的认识还存在差异,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路径不清晰,健康优先发展的具体要求和保障机制还不明确。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尚不到位,公共卫生经费和医疗保险资金缺少统筹,难以形成以健康为导向、强化预防的激励相容机制。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需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缺少交叉能力训练,公共卫生人才待遇保障与激励水平不足,人才晋升通道狭窄,评价体系亟需改革完善。
(四)面临形势
1.公共卫生安全形势复杂严峻要求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当前,人类正在经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最严重的全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衍生的各类风险不容忽视。我省当前的公共卫生安全形势严峻、风险复杂多样、新老问题交织,要求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当好首都“护城河”。
2.创造富裕幸福文明健康高品质生活要求加快提升公共卫生质量水平。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越来越成为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福祉问题,健康需求质量和品质要求逐步提升,群众不但要求“看得上病、看得好病”,更希望“不得病、少得病”,要求强化预防为主,聚焦重点疾病、主要影响因素和重点人群,全面推进健康山西建设,加快提高公共卫生体系基础设施和服务现代化水平,提高全方位健康管理和服务能力。
3.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进程加速要求加快资源布局调整优化。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省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达到450.4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2.90%。老龄人口基数庞大、增速加快,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加,卫生资源与费用的双重压力加大。同时,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城乡之间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与供给严重不匹配,要求加快调整优化公共卫生资源布局,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4.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发展要求加快公共卫生服务和保障模式变革。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生命科学加速渗透融合,疾病预防和诊治手段不断进步,“互联网+医疗健康”快速发展,为优化公共卫生服务流程、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和重大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智能化水平提供了有利契机,亟需加快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模式转型。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为主题,以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应用为引领,织密防护网、筑牢隔离墙,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为维护全省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人民至上,健康优先。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底线思维,科学确定重点领域和建设标准,补齐短板弱项,全面提高公共卫生体系现代化水平。
预防为主,医防协同。建立预防为主的制度体系,聚焦重大疾病、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和重点人群,创新医防协同长效机制,把重大风险解决在萌芽之时,把重大疾病防控在早期阶段。
平疫结合,上下联动。统筹平时需求和发生重大疫情时需要,健全平疫转换和上下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应急应对机制,提高机构、人员、设施、空间等的快速转化能力。
急慢并重,优化布局。加快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针对群众最急迫、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快补齐全方位全周期服务短板。优化公共卫生资源布局,加快优质资源扩容和均衡配置。
统筹兼顾,提质增效。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转模式并重,实现公共卫生人才和设施设备数量增长、质量提高、结构优化、效率提升,推动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优势互补,中西医并重。将中医药纳入全省公共卫生体系统筹规划,建立中西医协作平台和机制,凸显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中的作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三)目标指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控、治、研、学、产”六位一体的公共卫生体系,建立能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满足国家公共安全形势需要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治体系,公共卫生法治体系、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体系更加完善,不明原因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智能预警、多点触发、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综合救治能力显著提升,实现疾病监测综合灵敏、风险预警精准科学、应急处置立体高效、转运救治协同联动、物资保障健全有力,基层公共卫生网络进一步健全,优质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取得明显进展,努力建成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显著提升,有效干预和控制一批重大疾病危害,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公共卫生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合理定位各级机构职能。
健全完善以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体系健全、权责清晰、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报告、信息发布、提出防控举措建议等职责,开展传染病、慢性病的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应急处置、预防干预,开展病原微生物、毒物、化学污染物、化学品毒性的检验鉴定,开展人群健康调查、疾病防控信息化建设、健康教育与促进、公共卫生适宜技术研发与指导等,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对“健康中国·山西行动”、爱国卫生运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省级建成“防、控、治、研、学、产”六位一体的现代化一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提高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加强含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在内的重大传染病防控与诊治重点实验室和国家职业病重点实验室室建设。迁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整合工作有机结合,有序推进。
市级建成“防、控、治、研”四位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提高传染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市域防控能力。太原、大同、长治、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提升区域实验室检验检测“一锤定音”能力和突发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其他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辖区健康大数据分析利用能力。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探索建设集临床、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县级建成“防、控、治”三位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提升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管理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职能。
乡镇(街办)筑牢“防控一体”疾控网底,加强网格化管理。实行县级疾控人员兼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管理副院长,推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统筹建设、紧密管理、业务协同、资源共享,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合理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和数字化接种门诊建设,补齐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短板,提高乡村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2.持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强化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合理提高重大疾病防控、职业健康、食品营养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额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各级各类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室或疾病防控专岗,专人负责院内门诊、住院传染病信息收集上报、应急处置;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科室,并配备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人员,逐步提高公共卫生医师中高级岗位比例;强化全科医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风险评估研判和数据分析利用等公共卫生知识培训。调查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与考核,具备常见食源性疾病微生物、化学致病因子的快速检测能力。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
提升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到2025年,基本完成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为统领,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行动方案为支撑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覆盖形势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社区指导、物资调配等方面。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对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强化卫生人员知识储备,提升先期处置能力。
着力提升信息化水平。建设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强化卫生健康相关信息的整合、汇聚、挖掘、分析、评估和使用。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5G等新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发挥数据支撑作用。推动健康相关数据与医保、海关、公安、食品药品、动物防疫等多部门的信息协同共享,建立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通信管理、海关、边检等部门的协同机制,提高常态化监测预警、趋势预测预判、传染源追溯等方面的能力。
(二)健全卫生应急救治网络
1.优化急救体系。
完善省、市、县三级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结合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和服务需求,整合资源并加大投入,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推动建立农村地区县级急救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三级急救网络。根据各地市辖区内人口、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实际情况,以“填平补齐”为原则,加强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和装备配置,补充负压监护型救护车及必须车载医疗设备,提高负压监护型救护车比例,满足日常转运需求。根据物资种类采取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动态周转相结合的储备方式,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至少确保2个月使用数量。加强急救中心信息化建设,实现急救调度中心、救护车与医院急诊室、发热门诊等实时无缝隙连接,健全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智能化预警多点触发能力,有效提高指挥调度和信息分析处理能力。
2.健全传染病救治体系。
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四级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加强综合医院传染科、传染病专科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并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标准设置发热门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配有固定的感染性疾病科专业医师和固定的护士,配置抢救车、心肺复苏仪、负压担架、生化分析仪等设施设备,在满足日常感染性疾病诊疗服务及医疗机构自身发展需求的同时,具有应对重大疫情的能力。建立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强化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
省级层面。强化山西白求恩医院、省人民医院、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和省儿童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床位不低于100张,其中负压病床和重症病床不少于10张。山西白求恩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和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按照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要求规范建设。省级其他综合、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部建设感染性疾病科,床位设置不低于30张,其中重症病床不少于3张。按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做好物资储备,组建高水平重大疫情救治专业技术队伍(含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所需的救治能力。
市级层面。太原、大同、长治、临汾4市分别确定1所医院作为区域传染病应急救治医院,按照区域内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床位,按照编制床位的10%-15%(或不少于200张)设置负压病床和重症病床,其他7个市遴选1-2所医院强化传染病区建设,原则上200万以下人口的地区至少配置160张传染病救治床位,每增加50万人口增加床位30张,按照编制床位的5%-10%设置负压病床和重症病床。各市其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建设感染性疾病科并不低于30张床位,其中重症病床不少于3张。每个设区市支持1所医院建立独立儿童传染病病区。
县级层面。各县(市、区)遴选1所综合医院强化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县级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要做到“平疫结合”、中西医并重,在疫情发生时迅速开放传染病病床的能力,30万以下人口的县(市、区)要求不低于20张床位,30万-50万人口的县(市、区)要求不低于50张床位,50万-100万人口的县(市、区)要求不低于80张床位,10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要求不低于100张床位。按照编制床位的2%-5%设置负压病床和重症病床。
乡村层面。合理规划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的发热门诊,设置平疫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储备,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重大疾病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推动建立基层应急转诊服务网络,为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备急救转诊车,为偏远地区村卫生室配备巡回医疗摩托(电动)车。
3.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体系。
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合理布局若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基地,与公立综合性医院形成联动机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备役”制度。在太原、大同、长治、临汾4市各建设1个卫生应急综合基地,强化移动医院、移动实验室等机动化、车载化、箱组化应急处置装备建设。升级扩容山西白求恩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山西)车载医院装备、省人民医院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帐篷医院装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队车载处置装备和其他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移动处置装备。强化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省职业病医院)建设,依托太钢医院烧伤急救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核辐射防护中心,进一步提升紧急医学救援服务能力,加强职业中毒、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生物化学和核污染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水平。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储备临时可征用的设施。新建大型建筑要兼顾应急需求,预留转换接口。
强化机动高效应急医疗队伍建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特点,分类别组建以呼吸、重症、感染、骨科、神内、神外、精神、护理、院感专业医务人员为主的医疗救治队伍;以中医、心血管、内分泌、血液科、肾内科、消化科、儿科、产科等其他专业为辅助的多学科会诊诊疗队伍。组建高水平重大疫情救治专业技术队伍(含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所需的救治能力。
(三)优化专业公共卫生服务
1.优化健康教育体系。
优化机构设置。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负责辖区内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开展健康传播活动,向公众传播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相关理念、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开展健康素养监测,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效果评估。到2025年,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队伍充实、运行管理高效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在各级医疗机构中设立专门科室负责开展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工作。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作用,大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质量。鼓励计生协等社会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完善人员配置。到2025年,省、市、县三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分别按照15人/1000万人口、5人/100万人口、1.75人/10万人口的比率配置,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
加强能力建设。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定期对基层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根据需求提供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适宜技术和方法。将健康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医疗机构要将健康科普、疾病预防等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培训内容,提高医务人员健康促进与教育必备知识与技能。
2.强化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优化机构设置。省级整合现有资源,建立集预防、治疗、康复、研究于一体的省级精神卫生中心。市级可在机构限额内集中优质资源统筹设置预防、治疗、康复精神卫生中心。县级发挥县域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优势,将县级医疗集团精神科门诊升格为精神(心理)专科,盘活乡镇卫生院等闲置病床资源,开展严重精神障碍健康管理。到2025年,100%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30%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
完善人员配置。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到2025年,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5名,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探索并逐步推广心理咨询师、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
加强能力建设。各级政府根据《精神卫生法》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精神卫生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省、市级精神卫生中心、专科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及仪器设备配备,支持县域开设精神(心理)专科建设,不断完善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持续开展精神科转岗医师强化培训。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积极引导全省高校培养的精神医学毕业生留在省内,引进省外高端优质人才。加强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在医学教育中保证精神病学、医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的课时。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能力建设。
3.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优化机构设置。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支撑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到2025年,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市级全覆盖,依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现监测评估机构省市县全覆盖。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省级职业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市、县(市、区)可在机构限额内统筹设置职业病防治机构或依托综合医院和有职业病专长医疗机构开展职业病救治,实现设区市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少于2家,所有尘肺病患者达1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康复站。
完善人员配置。加强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职业病监测技术支撑机构配置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检验、工程技术、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所(科、室)人员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省级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配置矿业类、材料类、化工类、建筑类、交通运输类、核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75%。省、市级诊断救治机构参照三级综合医院标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县级参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乡、村康复站(点)要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人员。
加强能力建设。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设置独立的职业卫生科,加强市县级职业卫生监管服务队伍建设,提升健康监管能力。提升分析检测能力,省级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要具备区域内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市县级具备区域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加强职业病诊断救治能力建设,省级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机构要具备职业病诊断、救治、健康检查、康复等综合能力,具备覆盖全省的质量控制、远程会诊、技术指导能力;市级职业病医疗机构要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救治能力;县级职业病医疗机构要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康复及尘肺病救治等能力。加强省市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等质量控制能力建设,形成质控网络,建立职业病防治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
4.完善采供血服务体系。
优化机构设置。采供血机构在辖区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工作。到2025年,在太原市设置1个血液中心,其他设区市各设置1个中心血站,保留已经设置的5个县级中心血库。各采供血机构可在规定采供血区域内合理设置固定(流动)采血点,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储血点。
完善人员配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确定,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与血站的功能定位和任务相适应。提高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学历人才比例,突破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
加强能力建设。各市政府要统筹规划献血屋的设置布局,根据采供血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血液采集区域,充分合理利用血液资源。加强血站实验室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实验室质量监测指标,参与实验室间检测系统的比对,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建立全省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内血站、临床用血医疗机构间信息联网,对血液采集和供应情况的数据实施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变化并进行血液供血预判。明确血站经费管理使用制度,适当提高采供血机构绩效系数,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实现血费直报省内全覆盖。发挥各主流新闻媒体的宣传及舆论主导作用,把无偿献血作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建立省市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的采供血疫情灾害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的血液应急保障能力。
5.健全卫生健康监督体系。
优化机构设置。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完善人员配置。卫生监督员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权责一致、编随责增、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综合考虑行政区域内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加强农村地区卫生监督协管力量的配备。
加强能力建设。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推动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倾斜,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装备以及执法经费等政策保障。卫生监督执法车按监督执法人员每4-8人配备1辆的标准进行配置,省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应配置现场快速检测车1-2辆,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设备、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满足日常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违法案件查办、现场快速检测、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开展卫生监督实训基地建设、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打造一批规范化卫生监督机构。加强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建立乡级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建设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监管系统,推进“互联网+监管”和“互联网+监督执法”。到2025年,全省100%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100%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运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现场执法,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乡镇100%装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
(四)夯实基层综合服务网络
1.优化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
结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纵深推进,不断拓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合理设置床位,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以急诊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及儿童保健、康复、护理和中医药、口腔等服务为重点,提高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住院服务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发挥基层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双网底”功能。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综合考虑区域内卫生健康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以及城镇化、老龄化、人口流动迁移等因素,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强化地方财政投入责任,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全局统筹予以推进,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稳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疫情防控能力,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施设备提档升级,统筹规划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建设,配备相应设备物资。探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范围和村级人口分布特点调整优化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常住人口较少、交通半径大的地区,要通过加强巡回医疗、上级机构驻村服务、发展移动智慧医疗等方式,确保群众就医可及性。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3.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适时调整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持续巩固和扩大服务面,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受益面,明确服务任务目标,稳步推进项目实施。
4.深化基层医防融合和签约服务。
以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优化医疗、预防和健康管理全流程服务,加强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内容的防治结合,提高基层慢性病管理同质化、规范化服务水平。加强对《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指南规范的培训和应用,进一步提高基层开展医防融合管理的能力。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便捷有效网上签约服务,依托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等推进预约留号、双向转诊、远程会诊等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1.加快国家及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遴选综合水平高的医院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大支持力度,围绕群众外出就医主要病种,加强与输出医院协作,加快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建设进度,重点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医学装备购置、信息化和科研平台建设,建立远程医疗和教育平台,加快诊疗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实施科技兴医创新计划,推动“136”兴医工程提质增效,打造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升级版。
在全省范围统筹规划,依据常住人口、服务半径、交通条件和医疗资源基础等,分片区规划建设若干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和儿童、肿瘤、精神、传染病等省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开展必要的业务用房改扩建,改善诊疗环境和服务设施条件,提升大型设备配备现代化水平,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保障远程医疗需要,推动省域内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力争大部分疑难危重病在省域层面得到解决。
2.做优做精市级医院。
在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三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争取建设达到三甲水平。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支持市办医院以转诊、会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创新等为纽带,按照网格化布局建设城市医疗集团,形成“以市带区、区社一体”的发展模式。
3.全面提升县域综合服务能力。
依据常住人口数,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县域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县办医院数量。实施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工程,加强专科建设,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诊疗环境,加强胸痛、脑卒中、创伤、呼吸等专病中心和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提升感染性疾病、呼吸、创伤、重症等救治水平。人口大县要争取有达到三级医院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的县级医院。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省建设,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加快健全分级诊疗制度。
4.促进社会办医发展。
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以及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和中医、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健康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民营医院跨区域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全面提升诊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六)补齐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短板
1.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优化机构设置。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省、市、县都要建设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完善人员配置。加大产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加强助产士临床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助产士转岗培训计划,加强助产士专业方向的继续医学教育,完善助产士评价标准。在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知识技能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积极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任务,加强妇幼保健专业内容培训,打造一支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公共卫生视角宽广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加强能力建设。有计划地推进全省妇幼保健机构新建、改建和扩建,逐步解决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落后的突出问题。在全省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力争通过3-5年时间,省级和市级妇幼保健院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县级妇幼保健院力争达到二级标准。加强妇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医师从事妇产和儿科专业。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有效解决妇幼保健机构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等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建立完善全省危重孕产妇、新生儿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强化临床诊疗功能,积极拓展延伸妇幼保健服务领域和内容。
2.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优化机构设置。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原则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支持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的工作机制,各县建有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托育服务机构。
完善人员配置。加大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在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加强对保育员、育婴师等职业鉴定及技能培训。发挥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的作用,研发培训教材,规范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包括家长和婴幼儿照护者)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加强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鼓励和引导各地采取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和用人单位完善托育服务设施。依托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以及儿保专家、社区医生、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等人员,为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支持和科学养育指导。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设母婴课堂、家庭课堂等栏目,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到2025年,力争全省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落实各类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推进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3.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优化机构设置。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乡镇、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鼓励各类主体在社区设立集医疗护理、生活照护等服务为一体的医养结合机构。
完善人员配置。加大老年健康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扩大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鼓励支持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及其相关专业培养培训,面向基层、社区开展一定学时的老年健康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升老年健康服务从业人员能力;依托“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医疗护理员(老年病患陪护)培训,建立辅助性护理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发挥山西省中医康复联盟作用,集中省级资源优势,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骨干人才培训。到2025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以医促养服务供给,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引导一批资源富集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重点向康复、护理服务延伸。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提供补贴等形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医疗和家庭病床服务。到2025年,全省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70%以上。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鼓励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加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5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选择能力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促进中医药传承发展
1.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优势,推动建成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依托省级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院所,努力打造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规范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围绕心脑血管、肿瘤、骨伤、妇科、儿科、康复等病种,遴选一批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医院,培育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建设优势病种特色鲜明的中医医院和科室。鼓励中医类医院牵头建设医联体。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广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阵地和服务能力。到2025年,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实施名医堂工程,打造一批名医团队运营的品牌化、品质化、规范化、标准化精品中医机构。建立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中西医协作机制,打造一批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发挥中医药在应急防控救治中的作用。
发挥中医药在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坚持及早安排中医药介入、及早部署中医药专家参与、及早研制形成中医药方剂,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专家救治到位、药品保障到位、全程监测到位、会诊指导到位,切实提高救治效果。加强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县级以上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能力建设,依托省级中医医院,配置1支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和1支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一批中医疫病重点学科。规范传染病医院中医药科室设置,加强中医药科室建设,提升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能力。强化中医药应急人才培养和储备,建立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学科体系,培养建设一支中医功底深厚、重症救治能力较强的临床人才队伍,推进西医学习中医,加强公共卫生人员中医药知识与管理能力的培养。加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攻关,健全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研支撑平台,支持中医药机构研发防治传染病的中药和诊疗技术,支持有条件的中医机构建设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或三级水平的实验室。
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一)健全多元协同的监测预警机制
落实我省疫情监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要求,完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在交通场站、学校、社区、供水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服务类场所、特殊人群集中场所、动物养殖屠宰场所、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等9类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实现多点触发。建立传染病病原、病媒生物、特殊药品零售等监测报告制度,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强化传染病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系统的对接和协同,构建覆盖全省传染病专科医院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呼吸、肠道门诊,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筛查哨点的传染病动态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网络直报、医疗卫生人员报告、药品销售监测、科研发现报告等多元化、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区域医疗中心,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管理的跨区域疫情监测站点,提高实时分析、集中研判的能力。
(二)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
在各级公共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挥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专项指挥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应急准备、监测和应急信息数据采集、分析、研判能力,实现公共卫生应急值守、预警评估、辅助决策、现场指挥、异地会商、队伍和物资的有效管理与调度,构建国家、省、市、县纵向和部门间横向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反应灵敏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卫生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干部队伍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分类分级培训模式,科学设定培训体系和内容,强化组织保障和后续考核。组织市、县党政分管负责人和省直疫情防控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指挥专题培训及演练。到2025年,实现县级及以上卫生应急专职人员、业务骨干和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全覆盖。
(三)完善平疫结合与快速转化机制
针对传染病和慢性病、新发和突发疾病、法定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建立完善平疫结合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公共卫生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征用机制,完善应急状态下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机制,实现常态化情况下分级分层、分院分区、分类分病、分流就诊,应急状态下统筹全省优质医疗资源、快速集中优势力量、调集应急储备物资、上下左右有效联动,快速应对第一波冲击。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的职能机构,实行双重管理,平时以块为主,战时垂直管理。提高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设施新建或改建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计,预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和改造空间,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健全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联动协同机制。建立应急状态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保障机制,为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
(四)强化预防为主的医防协同机制
1.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
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共同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评价制度,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和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形成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密结合的协作机制,推动所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有效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充分发挥县级医疗集团在医防融合中的整体效应和医疗卫生资源集中调配优势,做好县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健全网格化防治结合工作机制,构建县乡村协同联动机制。
2.创新医防协同机制。
全面推进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深度协作,建立完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衔接联动、人员柔性流动、临床科研协作、信息互通共享。推进人员双向流动,建立公共卫生医师到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临床知识、临床医师参与预防保健的工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构建区域内公共卫生服务统筹规划的考评机制,研究建立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完善防治结合平台。
3.培养公共卫生与临床救治技能复合型人才。
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制定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人员交叉培训计划。二、三级医疗机构内科类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之前,须完成一定时间的公共卫生能力训练,疾病预防控制和急救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完成一定时间的必要的能力训练。
(五)建立常态化的中西医协作机制
1.建立传染病救治中西医协作机制。
组建省级专家组时要含有一定比例的中医专家,指导区域内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各传染病救治机构要把中医药参与诊疗方案制定、联合查房、多学科会诊、病例讨论纳入医院管理制度,鼓励当地力量较强的中医医院参加到协作机制中来,形成常态化的中西医协作机制。
2.强化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
对于集中收治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机构和参与传染病救治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及设置有中医科室(中西医结合科室)的机构,要建立紧密型、常态化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制定诊疗方案;未设置中医科室(中西医结合科室)或中医力量薄弱的机构,要邀请院外中医专家参加收治患者治疗方案的制定和疑难病例讨论,确保患者第一时间用上中药,使中医药深度介入传染病防控和临床救治。
3.制定完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细化中医药参与的诊疗环节和具体方法,不断探索总结中西医结合在新冠肺炎等传染病临床救治中的有效方法,优化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力求轻症患者尽早治愈,减少危重症的发生,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同时,注重在康复期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
(六)健全集中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1.健全制度机制。
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要求,围绕打造医疗防治、物资储备、产能动员“三位一体”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创新储备方式,优化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完善卫生应急物资专项储备制度,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我省统一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体系。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联防联控物资供应工作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调度机制。建立应急状态下应急药械包容审慎审批机制和血液制品、原料血浆保障机制。
2.完善物资储备体系。
充分发挥省级医药储备资金作用,形成多种储备方式的医药应急储备体系,制定实物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商业储备、社会化储备等多种存储方式相结合的储备体系,实现市级医药储备全覆盖,省级储备作为应对疫情的应急补充。建立和完善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体系,形成国家、省、市三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鼓励县级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家庭储备相关应急物资,促进社会储备成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重要组成。提高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设备和应急物资配备标准,提高资源利用率。
3.完善物资管理。
应急救援物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推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网高效安全可控。推进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运标准化、供应有序化、集装单元化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管理流程,按采购、收储、调配等环节,部门分组履职,通过信息化手段达到高效运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域特点等,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处置情况,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时空、种类、布局、方式等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确定不同时段的计划调拨数量和市场调节数量,提高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供应的科学化水平。
(七)健全联防联控与群防群控机制
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强化各级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各级政府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推动爱国卫生与疾病预防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防制。全面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建设,将健康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文明卫生习惯养成。
2.创新社会动员机制。
建立起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群防群控机制,建立“平疫结合”的动员模式,筑牢基层卫生的“安全线”和“防病网”。居(村)委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强化基层卫生治理,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职责,将公共卫生工作与基层社区治理工作相融合,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的工作模式,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与互助小组,将公共卫生职能与任务下沉到每个社区(村)、每个居民小组、每个城乡网格,形成社区公共卫生治理共同体,平时开展自助互助,应急状态下开展群防群控。各类医疗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业务技术带动作用,提升基层防控和救治能力。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计生协群众工作网络和队伍,提升计划生育等综合服务能力,积极承担人口监测、婴幼儿照护、特殊家庭帮扶等任务,主动参与爱国卫生、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
3.加强全面社会健康管理。
加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构建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密切协同、信息集中共享的工作机制。启动疾病监测、症状监测、健康水平检测、预防、诊疗、救治、控制的网格化、一体化、多部门信息共享与协作的联防联控示范工程。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立足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制订出台并不断完善城市规划、交通、食品、药品、教育、养老、心理健康、社会保障等各领域的综合策略和干预措施。强化动物源性突发急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和疫源疫病监测,特别是动物源性的人兽共患疾病的日常监测和基础科研工作。提高社会心理健康认知水平,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做好患者服务管理,分级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建立公众心理健康监测、评估与管理机制。开展健康管理项目,针对健康人群、重点疾病人群、弱势人群等形成特异、多样、可行的健康管理模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做好校医院(卫生室)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齐配足专职或兼职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做好学生和幼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统筹社会资源,鼓励引导社会团体、医学人才、信息技术、企业、协会、新闻传播等团体积极恰当地参与。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公共卫生和全民健康管理领域。
(八)健全重大疾病保险和救助制度
1.完善救助机制。
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下,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优化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逐步将各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有异地就医需求的医疗机构接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在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的同时,积极推动和支持互联网医疗的发展。
2.加强保障机制。
完善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促进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有机结合、良性互动。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地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
(九)完善公共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机制,推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保障、收入分配按照公益二类管理和运行的经验。推动在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允许”要求,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分配自主权。建立以实践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实行分类考核。选优配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实施岗位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在落实财政全额保障责任的基础上,允许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确保履行政府指令任务的前提下,提供社会化技术服务。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制度,以提高服务积极性为重点,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
五、重大工程项目
(一)检测能力建设工程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保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和业务用房,配齐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迁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和菌毒种库,完善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装备配置,具备新发传染性疾病的发现与检测能力。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建设若干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强化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鼓励整合市县两级检验检测资源,配置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统筹满足区域内快速检测需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建设一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设施设备配置,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等需要。
2.医疗机构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要求,重点加强省临床检验中心、部分省级医院、各市三级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PCR实验室建设。县域内至少1家县级综合医院建设PCR实验室,并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加强发热门诊排查,发热患者全部留观,达到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要求。各设区市按照2-5天基本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的目标储备检测力量。加强乡镇卫生院核酸标本采集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设置临时采样点,满足辖区核酸快速采集检测要求。
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省临床检验中心建设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水平实验室和基因测序平台,山西白求恩医院、省人民医院、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省儿童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心血管病医院、省煤炭中心医院、省中医院、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水平实验室,市级层面至少建设1所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水平实验室和1所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实验室,县级层面建设1所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实验室。
(二)救治能力建设工程
1.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
山西白求恩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和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按照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要求规范建设,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能够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重点加强重症监护病区建设,重症床位设置达到医院编制床位的10%-15%(或不少于200张),设置一定数量的负压病房和负压手术室,按不同规模和功能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按照“平疫结合”要求,建设可转换病区;改善呼吸、感染等专科设施设备条件,重点加强检验、发热门诊等业务用房建设,门急诊观察床数量应占医院床位的2%-3%;提升公共卫生检验检测、科研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2.呼吸疾病诊疗能力建设。
紧紧围绕呼吸相关疾病,以呼吸学科建设为抓手,依托省级高水平医院,积极推进呼吸专科联盟建设,着力提升重大呼吸系统疾病防控救治能力,辐射和带动全省呼吸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主动对接国家、省外优质医疗资源,争取专业力量的支持和帮扶,力争我省呼吸诊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同时,建立优质资源库和优质人才库,推进人才共享和服务衔接,通过专科共建、业务指导、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实现人员、技术、专科、信息等医疗资源要素下沉,形成辐射带动和补位发展,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呼吸疾病诊疗服务水平。
(三)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1.配齐配强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加大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提高公共卫生人才整体素质,各地各级公共卫生机构新招录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需占80%以上。编制公共卫生领域重点专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设立公共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和经费,依托重点学科、创新平台、科研基地等人才平台,加大对化学检验、疾病检测、流调质控、数据分析、职业卫生、疫苗研究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公共卫生专家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专门技术人才的引进,提高我省公共卫生信息化水平。对引进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畅通人才引进的绿色渠道。
2.建立高水平公共卫生应急响应队伍。
探索设立首席公共卫生总师、首席流行病学专家、首席应急救治专家、首席卫生监督员等专家制度,组建高水平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智库。依托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筹各级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单位和相关部门人才资源,建设素质全面、本领高强、装备精良、能征善战的公共卫生快速响应应急队伍(包括流行病学调查专业队伍、卫生监督检查专业队伍、中医药防疫专业队伍、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专业队伍、重大传染病应急救护专业队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援助队伍)。探索卫生健康系统公务员分类改革,推动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卫生应急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评定与职称评审相互衔接。
3.加强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培训。
建设省、市区域性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分级分类开展各类公共卫生人才的培养培训。将公共卫生人才纳入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全面提升基层一线公共卫生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强化综合医院临床医学人才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前哨预警意识、能力和效率,提升临床医学人才应急临床药物实验设计水平和传染病新药应用水平。强化公共卫生人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的实际应用培训,提升精准调查、科学研判、及时报告、提前预警、专业救治等能力。拓宽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进修的渠道,鼓励在晋举办国内国际公共卫生学术论坛和展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先进水平的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4.高水平公共卫生学科、学院建设。
重点建设山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扩大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生物医药等公共卫生及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增设和扩大公共卫生专业博士点。鼓励和支持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大学、山西医科大学等高等院校加强相关学科建设,以病原微生物与生物安全、流行病学、核医学与放射卫生学、环境与职业卫生学、灾难医学与卫生应急管理、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应用、卫生政策与卫生事业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传播、心理和精神卫生、儿少卫生和妇幼卫生学、寄生虫病与病媒控制等为重点,倡导多学科多专业人员融入疾病预防控制队伍,探索培养复合型人才,打造具有较强国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公共卫生重点学科群和高端人才团队。
(四)产学研一体化工程
1.建设公共卫生重点实验室。
建设传染病防治重点实验室。联合省级优质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等,共建“重大传染病防控与诊治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围绕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的发现、预防、诊断和治疗、疫苗研发等科学前沿问题开展研究,开展传染病治疗的新技术与药物研究,切实提高救治效果和水平,增强我省应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救治能力。
建设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依托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开展免疫学、流行病学等方面的科学研究,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攻关;利用病毒学及现代生物技术,开展病毒病理性、潜伏期治疗等研究,揭示病毒传染病的流行规律,建立和完善我省病毒资源与信息库,发展病毒病诊断与防治新技术。
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我省共建的尘肺病重点实验室。围绕尘肺病、粉尘危害因素和突出职业健康损害防治问题,组织优势力量和资源开展尘肺病防治现状调查及关键理论、核心技术的攻关研究,形成一批可推广应用的先进技术成果。完善尘肺病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示范应用,建设一批粉尘危害治理示范工程。
2.组建公共卫生高端智库。
依托山西医科大学、山西中医药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大学、山西省委党校等高校,抽选行业权威专家组建山西省公共卫生高端智库,形成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专家小组。以山西医学科学院(山西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作为公众健康与重大疫情防控战略研究基地,围绕政策研究、科学研究、信息研究、教育培训四个领域开展工作,内设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专家指挥中心。加强高层次专家建设,吸纳聘请海外高层次专家,同时注重青年人才培养,培养一批既有深厚理论功底、又有决策咨询能力的潜在智库领军人物,为以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绩效评估考核、标准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卫生精细化、系统化、科学化管理提供重要支撑。
3.实施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以解决公共卫生实际难点、痛点、疑点问题为出发点,培育建设一批以优势学科科技带头人领衔、由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组成,在前期有一定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省级公共卫生科技创新团队,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运行通畅的跨学科、跨专业、跨单位的科技创新群体。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不断优化人才结构,破除各专业科技人才交流壁垒,促进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构建科技理念相通、科技设施联通、科技创新链条融通的科技发展模式,激发公共卫生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4.实施医学重点科技项目计划。
加快布局我省公共卫生科技重大专项,推动专项成果应用转化,提升专项临床应用实效,确保实现专项目标。聚焦健康山西需求,围绕重大传染性疾病、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相关领域,本着“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选择具有学术优势的医疗卫生机构攻关,重点支持创新性强、疗效好、满足重要需求、在关键核心技术有突破的科技项目,遴选设立重点科技专项,努力提高我省公共卫生科技发展竞争力。
5.构建产教研立体网络计划。
以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为引领,以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牵引,紧密对接产业需求和行业需要,打通科研与临床、教学、生产各个环节,实现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产业发展为一体的有效协同,探索符合山西特色的“产学研”发展立体网络,打造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实践内容、实践装备、操作方式与产业场景和行业需求相衔接的系统化、可持续、成建制的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体系。
(五)智慧信息建设工程
1.夯实信息支撑平台。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卫生健康信息技术标准与规范,加快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业务系统建设。全面深化医疗大数据应用,在夯实平台网络联通基础上,继续推进共享内容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不断丰富平台应用功能,持续催生医疗健康新模式、新业态。探索社会化健康医疗数据互通机制,推动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在平台集聚、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政府决策依托平台支撑。
2.推进电子健康卡创新应用。
依托电子健康卡“一码通”省级平台,建设省电子健康卡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省“一码通”平台及便民应用平台、医疗统一移动支付系统、医保移动支付接入应用系统,通过手机等智能终端实现预约诊疗、智能导诊、一码就诊、医技预约、报告查询、人脸识别、诊间结算、远程诊断协同等功能,对患者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3.开展基于5G技术的远程医疗平台建设。
建设覆盖全省范围的5G医疗专网和包含5G应用的远程医疗系统,统筹各医院资源,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完善远程医疗运行体系,对省远程会诊中心进行软硬件升级,将山西省所有县域医疗集团全部接入山西省远程会诊中心,并开展远程会诊(单学科、MDT)、诊断(影像、心电、B超)、教育培训,不断拓展远程医疗内涵和覆盖面。发挥大医院的医疗技术优势,充分利用5G技术手段,通过5G远程超声机器人进行三级医院对县域医疗集团的对口和帮扶,利用5G信息化实现远程手术指导,在疾病诊断、手术示教、影像学诊断、病理切片诊断、远程查房等方面提供创新智慧医疗业务应用,节省医院运营成本,促进医疗资源共享下沉。
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
搭建省级基层卫生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形成综合监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机构绩效考核的“一总三分”信息管理架构。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监管平台与各市互联互通,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化手段运用;开展省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建立联通各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监管网络;试点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对各机构卫生服务信息数据的采集调取、统计监测及绩效考核,实现基层健康信息一次采集、多方利用、互联互通、区域共享。
六、支撑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体系规划工作的领导,将补齐公共卫生短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研究重要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在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法治保障
有效衔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针对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生物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快完善我省公共卫生法规体系,推进公共卫生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的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
(三)投入保障
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按照财政事权划分改革方案分级承担支出责任并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和发展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人员、运转等经费支出,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足额保障其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任务所需经费。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责任,细化、量化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公共卫生任务补助和公共服务经费等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民族医)医院、传染病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四)技术和宣传保障
完善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制度体系,完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检查通报机制,建立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和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解读工作,开展舆情监测,进行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积极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五)监测评估保障
建立健全规划监测评价机制,科学制定方案,对规划实施进行年度监测和中期、末期评估,全面评估体系建设整体绩效,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机制,将主要健康指标、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强化考核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