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01医疗卫生机构火灾隐患

一要查消防设施,重点查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管是否完好有效;

二要查疏散通道,重点查楼道、楼梯间有没有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有没有违规占用、堵塞;

三要查违规充电,重点查电动自行车或电池有没有“进楼入户”或“飞线充电”;

四要查管道竖井,重点查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是否到位,以及外墙保温材料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五要查消防车道,重点查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六要查私搭乱建,重点查外墙有没有违规安装铁栅栏、堆放可燃物;

七要查电器线路,重点查有没有老化、破损或私拉乱接等情形;

八要查值班巡查,重点查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要求;

九要查民营医疗机构是否取得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是否通过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要查高层建筑是否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比如围闭天井、将通风井变成内井,封闭连廊、将外连廊变成内走廊等容易形成“烟囱效应”的情形;

十一要查是否规范使用液氧储罐、锅炉等特种设备和危化品,有没有违规动火;

十二要查是否逐楼层逐病区实景化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是否发放住院安全告知书,让住院患者、陪护家属都了解所在建筑物的功能布局、安全出口和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


02医养结合机构火灾隐患

一要查行政许可,是否取得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是否通过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要查用火用电,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动火作业,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

三要查疏散通道,是否在疏散通道中堆放影响逃生的障碍物;

四要查装饰装修,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

五要查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开展常态化自查和疏散逃生演练。


03托育机构火灾隐患

一是查《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查领导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明确专兼职安全员;

三是查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到位,性能良好;

四是查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有无影响疏散的铁栅栏等;

五是查是否使用燃气,有无安装燃气防泄漏报警器和自动灭火装置;

六是查是否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安全员、老师员工和安保人员是否会组织幼儿学生疏散逃生,是否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


04所属院校火灾隐患

一是检查宿舍外窗是否设置铁栅栏、有没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住宿人数有没有超标;

二是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联动一体;

三是检查电动自行车管理是否集中规范管理,充电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是否配备安装监控、消防设施设备;

四是检查院校实验室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管理是否严格规范,实验操作人员对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知识是否掌握;

五是检查师生消防安全知识是否全员培训,是否掌握了解 ;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是否开展,师生是否会应急处置。


05建筑工地火灾隐患

对自管在建工程,要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起组织检查排查。

一要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重点排查消防设施设备过期或失效,未及时维护和更换;工人生活区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无限流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电动车未设置专用停放区域,电动车未集中统一停放和充电;未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危险化学品未分类妥善存放,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二要查安全疏散和逃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排查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缺失、损坏;工人集中住宿区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网、铁栅栏。

三要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施工作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未及时清理可燃包装纸、包装盒、可燃编织袋,工人在从事施工作业时违规抽烟行为。

四要查本单位在建小工程、小装修,是否严格规范管理,是否与工作区域隔离处置,是否安排人员现场全程监督,是否严格动火、动电、动焊审批等。


06涉医等“九小场所”火灾隐患

县(市、区)卫健委要协调当地政府,与镇街专业力量共同抓好涉医“九小场所”检查。

重点查有没有做到“五个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燃气用具等;

二是严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夹芯板装修、隔断;

三是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是严禁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五是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焊割等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


07其他场所火灾隐患

疾控中心要检查生物实验室、危化品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健全完好、应急力量是否健全;

血液中心要检查血浆存储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信息中心要检查机房有无专人管理,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健全完好,UPS电源是否检验合格,老旧电源是否更新;

其他公共卫生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相关内容查找问题隐患。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单位全面整治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各级卫健部门要加大跟踪督导力度,推动问题整改,形成闭环。

《通知》明确即日起至2月29日各单位自查;3月1日至10日全覆盖联动检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派出16个常态检查组对全系统开展大检查,各市、县卫健部门联动开展检查;即日起至3月31日全面整治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