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公立医院是全省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经过十年的综合改革探索,我省公立医院已经到了从“量的积累”向“质的提升”转变的关键期。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统筹推进医学、医疗、医保、医药、医院“五医联动”,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健康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明确政府一名分管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统筹协调“五医”联动改革,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督查、指导、考核、问责机制,确保有序推进、重点突破、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坚持分类指导。围绕“十四五”时期健康青海建设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人员薪酬、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建立稳定高效的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转型升级。
坚持因地制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需求和改革基础等,统筹兼顾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公立医院,制定符合实际的方法举措、实施路径,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方向的基础上,给予市州、县充分自主权,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公立医院的活力,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5年时间,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全省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逐步提高到60%,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占比达到60%,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更加科学合理,收支结构不断优化,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全省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疑难重症不出省”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建设。
1.目标。提升高原医学研究能力和高原病防治能力,破解重大疾病防治难题,打造高原医学研究和高原相关疾病防治的“青海基地”,为国际高原医学领域防病治病贡献“青海力量”。
2.建设任务。依托现有资源,建设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国家高原医学研究重点实验室、健全高原医学大数据库,逐步建立完整配套的高原医学研究平台及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带动高原病防治体系建设发展,示范、推广高原疑难病与危重症诊疗能力,提升高原地区应急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急危重症患者的转运、救治能力,推动高原疾病三级预防体系建立和常见高原疾病规范化诊疗。
3.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4.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医保局。
(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1.目标。以神经和心脑血管专科建设为重点,建设大专科小综合高水平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高层次医疗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科研创新转化平台,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实现与输出医院同质化发展,提升学科群建设水平,提高疑难重症诊疗能力,降低转外就医率,辐射带动青海乃至青藏高原医学发展,着力打造全国领先的高原临床医学“高地”。
2.建设任务。按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要求,以省人民医院为依托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输出医院,合作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使其具备输出医院所要求的技术水平、人才储备、临床教学和科研能力。实施高原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提高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引领省域内主要疾病的临床研究,及时做好研究成果的临床应用转化。
3.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4.责任单位。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省级高水平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1.目标。聚焦重点病种和专科,打造省级高水平医院,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省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向群众身边延伸,减少跨省就医,群众危急重症、疑难病症基本在省域内得到解决。
2.建设任务。选择5家省级医院(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省中医院、省妇女儿童医院)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试点。依托省人民医院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推进实施国家4所高水平医院支持4所省级医院计划,以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慢阻肺等疑难重症疾病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提升重特大疾病省域内治疗能力。依托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海南州人民医院、玉树州人民医院,联合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开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设一批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中心,在医学教育和科研领域发挥带动作用。
3.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4.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科技厅。
(四)市州级公立医院建设。
1.目标。市州级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诊疗能力得到全面提高,每个市州至少有一所三级公立医院,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2.建设任务。选择5家市州级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海西州人民医院、海南州藏医院、黄南州人民医院)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试点。加强玉树州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建设,提升涉藏地区精神疾病防治能力。按照网格化布局,组建城市医疗集团、重大疾病专科联盟,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医联体绩效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促进医联体形成管理、责任、利益、服务共同体。通过专科共建、资源下沉、科研项目协作等方式,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带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医防融合,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本区域内患者外转率,使医疗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3.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4.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科技厅。
(五)县级公立医院建设。
1.目标。以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为抓手,依托省外对口援青、省内对口支援等方式,实现全省县级二级甲等医院全覆盖,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2.建设任务。选择3家县级医院(互助县人民医院、贵德县人民医院、都兰县人民医院)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试点。2—3年内实现每个县二级甲等医院全覆盖。所有县(市、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更加完善,能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推进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建设,落实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互认,强化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功能,突出特色科室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形成有序就医的分级诊疗格局。
3.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4.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医保局。
(六)中藏医医院建设。
1.目标。推广中藏医药适宜技术,公立中藏医医院非药物疗法使用比例提高到25%。建立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中藏医药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中藏医医院协同发展西医,打造高水平中藏医医疗队伍,提升综合诊疗服务能力。
2.建设任务。推进省中医院、省藏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和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和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依托市州、县级中藏医医院,做优做强一批中藏医优势专科,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建设一批名医传承工作室和流派工作室,促进一批中藏药制剂开发应用,推动中藏医医院高质量发展。
3.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4.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1.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各级政府要落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保障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对口支医等经费。落实中藏医医院、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及康复等专科医院投入倾斜政策。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2.强化资源配置管理。依据医院建设规划和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资源分类配置标准。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严禁自行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3.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科室设置、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自主权,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科学、合理、有序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4.深化薪酬分配制度。制定我省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的薪酬水平,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医院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内部绩效标准由医院自主设定,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推进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建立健全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5.健全人才培养评价制度。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制,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和聘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加快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和管理人才,建立骨干人才“传帮带”工作机制,打造一批“院士工作站”“名医工作室”,造就一批具有高水平的战略人才、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名师带教”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精神、康复医学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推动护理岗位科学管理。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6.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建立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7.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探索开展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到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推进紧密型医联体总额付费试点改革。科学制定医保总额预算,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的付费标准。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支持民族医药发展,将临床使用广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中藏(蒙)院内自制制剂按程序和条件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提高医院运营管理水平。
8.构建运营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公立医院核心业务与运营管理深度融合,通过聚焦人、财、物、技等核心资源和医、教、研、防等核心业务,以资源配置、流程再造、绩效考核为导向,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明确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决策机制、业务规范、运营流程等内容,有效保障运营管理规范化及高效协同运作,提升运营效率和质量。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9.强化预算管理制度。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运用预算手段开展医院内部各类经济资源的分配、使用、控制、考核等管理活动,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来源、标准等进行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0.强化运营风险防控。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完善公立医院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防范财务、业务、法律和廉政风险,避免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加强债务风险管理。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逐年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管理费用率降低到10%以下。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1.强化内部绩效评价。全面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内部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考核运营管理实施效果。通过强化信息技术保证考核质量,考核结果与改善内部管理、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院等级评审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四)强化公立医院技术创新。
12.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巩固和深化六省(市)对口援青、省内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院长效机制,推动青南支医扩面提质增效,结合受援医院发展需求,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以专科建设带动受援医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加强市州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推动医院提档升级,强化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加强县级医院急诊急救、重症监护、妇产、儿科、康复、精神卫生、中藏医、老年医学等学科建设,提升诊疗能力。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推进医学技术创新。加强公立医院临床研究,建立高原疾病临床诊疗方案、技术指标及标准。围绕高原病、地方病、突发传染病等方面开展防治药物、医疗器械的研究和转化。充分发挥对口支援帮扶机制,建立省级与县级公立医院技术推广关系,加强科研技术成果转化,推进科研成果在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
14.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无痛诊疗等医疗服务模式,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等救治中心建设,推进心脑血管、藏医药浴专科建设,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强化基础护理,推动无陪护病房试点,开展延续护理服务。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药师制度,促进精准合理用药。大力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推广中藏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全链条服务模式,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15.强化信息支撑作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切实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推动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全面建成覆盖全省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区域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实现互联互通。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政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信息系统融合。实现远程医疗全覆盖,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实现医联体内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五)强化公立医院体系创新。
16.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医务、护理、药品、院感、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形成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不同地区、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缩小医疗质量差异,重点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患者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将社会办医统一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7.健全疫情救治体系。坚持平急结合,补齐重大疫情救治体系短板,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强定点医院、传染病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完善省、市州、县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每个市州选择1家综合医院针对性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县域内依托1家县级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持续强化医护人员医疗安全意识和院感防控能力,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18.建立医防协同机制。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医防协同机制。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发挥临床技术优势,引导临床医生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专科医师参与家庭医生团队,形成全科与专科联动、签约医生与团队协同、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工作机制。落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加强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公共卫生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强化公立医院文化创新。
19.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建设,简化就医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打造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新模式,完善分时段预约诊疗、手机终端结算、先住院后结算、诊间(床旁)结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完善医患沟通和投诉处理制度,持续提高患者满意度和就医获得感。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0.打造医院特色文化。建立由院党委统领的院科两级医院文化管理体系,强化办院特色,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建立并规范院徽、院歌、院旗等文化标志,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名医名家和先进模范事迹,构建具有医院自身特色的价值理念。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认同感与自豪感。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1.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落实学习、工作、健康体检、休息和带薪休假制度,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落实好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鼓励公立医院通过设立青年学习基金等多种方式,关心年轻医务人员成长。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关注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2.营造良好执业环境。强化安保队伍建设,完善安检设施,提高医务人员执业安全感。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设施和设备配置,做好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始终保持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七)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23.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完善公立医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将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纪委,配强书记和工作人员,专司纪检监督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2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机制,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和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质量,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25.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统一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以省为单位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强化政府领导责任、投入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对政策执行不力的将进行约谈和重点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试点推进。
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单位要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示范培育,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下放相应政策权限。省直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组织开展调研指导,挖掘、总结、提炼和推广典型经验,推动改革试点工作早落地、见实效,逐步扩展到全省范围。
(三)强化督导评价。
省卫生健康委建立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工作成效。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会同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建立台帐,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培训。
广泛宣传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政策,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为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强化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及执行能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附件:1.青海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2.青海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保障措施清单
3.青海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
附件1.青海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附件2.青海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保障措施清单
附件3.青海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