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动国家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现将2021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加2021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名录

按照《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均须纳入2021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请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名录,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新增和剔除的医院名录以正式公文报送我局医政司(传真:010-59957684),并将Excel版本抄送yzsylglc@satcm.gov.cn。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于2021年6月16日至26日期间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在“资源管理”模块中新增拟参加2021年度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的机构和人员。2021年度需剔除的医疗机构由系统工程师根据各省医院名录后台操作。

二、采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

各有关中医医院应当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54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质量管理与质控指标和质控考核细则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已参加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中医医院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于7月15日前将2021年1月—6月的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系统。2021年8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新纳入考核的医院应当于8月15日前将2019全年、2020全年、2021年1月至7月的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系统。

三、按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一)医院满意度调查。各有关中医医院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医院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要求,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各有关中医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其中,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应当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各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应当参加所在地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三)维护相关人员信息。各有关中医医院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儿科、重症、病理及感染医师均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管处联系人:张一、李素

联系电话:010-59957797、010-59957685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联系人:徐偲瑜、张竞由、褚湜婧

联系电话:010-68791185、010-68791681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数据中心联系人:张慧丰、赵玉凤

联系电话:010-64089654

国家临床检验中心联系人:杜雨轩、刘佳丽

联系电话:010-58115055、58115065、6527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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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