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启动2021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从医院名录、住院病案首页数据等方面做了具体说明,持续推动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启动2021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不含中医医院,下同)绩效考核工作。

《通知》明确指出,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均须纳入2021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二、三级公立医院名录,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新增和剔除的医院名录以正式公文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在采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方面,《通知》要求,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4号)要求,使用《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并按照《绩效考核与医疗质量管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0年版)》将2021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

同时,已参加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于7月15日前将2021年1月至6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2021年8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新纳入考核的医院应当于8月15日前将2019全年、2020全年、2021年1月至7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

早在2015年1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主要目标为:建立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机制,指导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评价,规范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改进服务质量,落实分级诊疗,规范服务行为,加强标准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正式出台,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全面启动,由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的指标构成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019年12月,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经商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2020年在全国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逐步将辖区内二级公立医院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到2022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二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引导二级公立医院落实功能定位,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2021年3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2019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有关情况的通报》。最终完成2413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工作,并对290家数据质量存在较明显问题的医院(其中,西医类171家、中医类119家),核减其相应绩效考核指标得分。

2021年6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指出,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

此次《通知》要求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均须纳入2021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可以预见的是,二级公立医院或也将迎来一次质量大提升。

附《通知》原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启动2021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意见》《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动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现将2021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不含中医医院,下同)绩效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加2021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名录

按照《关于加强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均须纳入2021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二、三级公立医院名录,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新增和剔除的医院名录以正式公文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传真:010-68792195),并将Excel版本抄送zlpjc@ncmsa.cn。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于2021年6月16日至26日期间登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在“资源管理”模块中新增拟参加2021年度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机构和人员。2021年度需剔除的医疗机构由系统工程师根据各省医院名录后台操作。

二、采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

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4号)要求,使用《疾病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2.0》和《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填写住院病案首页,并按照《绩效考核与医疗质量管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0年版)》将2021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ttp://www.hqms.org.cn)。

已参加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医院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于7月15日前将2021年1月至6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2021年8月起,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工作;新纳入考核的医院应当于8月15日前将2019全年、2020全年、2021年1月至7月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上传至国家医院质量监测系统。

三、按时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一)医院满意度调查。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我委组织的医院满意度调查相关工作要求,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满意度调查工作。

(二)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各有关医院应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参加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其中,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各二级公立医院应当参加所在地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三)维护相关人员信息。各有关医院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维护本医院的相关人员信息。其中,麻醉、病理及感染医师均应当维护到具体科室。

四、其他事项

(一)在线填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数据与报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数据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要求由国家中医药局另行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朱萍、王斐

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889

电子邮箱:yzygjzyc@nh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联系人:徐偲瑜、张竞由、褚湜婧

联系电话:010-68791185、68791681

电子邮箱:zlpjc@ncmsa.cn

国家临床检验中心联系人:杜雨轩、刘佳丽

联系电话:010-58115055、58115065、65273025

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00-1676

医院质量监测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030-686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