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月1日起,在职医生可以办医院、开诊所
国家卫计委新近发布的《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将1994年发布的老版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这一条规定删除了。
这意味着在职医务人员可以申请开办医疗机构了!而这一政策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同时,人社部近期印发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表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以及更彻底的“离岗创新创业”。
离岗创业人员还可享受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等。
医生创业真是迎来了大放开!而以下这些医生最有可能创业开诊所:
适合医生创业的专科领域第一梯队包括:医美、口腔、儿科、中医、皮肤。适合医生创业的专科领域第二梯队包括:全科、疼痛、眼科、耳鼻喉、医疗照护等。
二、4月1日起,全国医生实行区域注册制,放开多点执业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发布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标志着医生区域注册注册制度在全国推开了!这一政策也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在新发布的《办法》中,最大的突破就是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
这为医师自由执业从法规方面打破了瓶颈,能够实现区域内医生的自由流动,医生在本省区域内自由执业不再需要为变更注册地而奔波苦恼,多点执业时不需注册,只要备案即可。
三、4月1日起,史上最严的资格考试、职称考试新规施行
人社部近日发布修订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6年前发布的的旧版《处理规定》同时废止。修改后的规定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新版规定明确要求,在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时,应试人员部分违规行为由之前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修改为5年;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长期记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内。
医务人员作为典型的专业技术群体应格外注意,在医师资格和职称考试中,千万别违纪,一旦进了“黑名单”就麻烦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把你的小秘密翻个底朝天,影响你的就业。
四、4月1日起,电子病历新规开始实施
今年2月份,卫计委下发《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修订了《电子病历基本规范(2010版)》的部分规定。该规范也是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单、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病理报告单等。
规范还明确说明,电子病历至少保存30年,并鼓励病历共享,从而促进处方外流,利于患者购药,也利于推进医药分开。
五、4月起,全国各地医护服务价格将提高
我国医护人员的服务收费标准相对较低。以河南省的医生为例,一名正高职称的主任医师,挂号费和诊查费加在一起才5.5元(主任中医师为6.5元),而普通门诊的挂号费和诊查费,只有2.5元。
在新一轮医改中,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是重点,而医护人员的服务收费标准也将会迎来涨价潮。
前不久北京市发布的《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将从4月8日起施行。这项改革方案实施后,北京全市360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将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取消挂号费、诊疗费,改为可报销的医事服务费,并将大幅提高公立医院医生的诊金及数百项医务性服务价格。
以门诊诊金为例,看一次病最低20元,最高达100元:三级医院普通门诊50元,副高60元,正高80元;二级医院普通门诊30元,副高40元,正高60元;就连基层社区医院也分别达到了20元、40元和60元的标准。在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表中,新增了“专项护理”,分别列出新生儿护理、早产儿护理、精神病人护理、造口护理等21个项目。
无独有偶。近日,广东省中医院通知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4月1日起,专家除开设日常门诊外,部分专家增加夜诊、周六下午诊、周日诊、节假日及特需日诊出诊时间,专家诊查费最高达到1000元。
在刚刚召开的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强调了有关政策落地推进的明确时间表,6月底前,各省区市需出台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9月30日前务必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可以预见,在9月底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时间表给出后,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价格将是大势所趋,全国各地将迎来诊金涨价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