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新建规”)已经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它整合了原有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内容,是建筑设计、消防监督的重要依据。在学习和实践中发现,其中的部分条文内容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就此做了一些分析和探讨。

老年人建筑

“新建规”中第5.4.4条的规定新增加了对老年人活动场所的要求,与儿童用房、儿童活动场所同等看待,提出了严格的设置层数要求。但对于“老年人活动场所”,条文说明中解释为“主要指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场所”,虽然条文说明中对公共活动场所没有进一步的解释,但根据文字来理解,大致应该是棋牌室、阅览室、书画室、电视室、舞蹈室、茶室、餐厅一类老年人可以聚集在一起进行社交活动的场所。

根据“新建规”的要求,严格限制了“老年人活动场所”的设置位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中有“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的要求,但这里更加注重的是老年人行动迟缓、上下楼不方便的情况,从方便使用的角度提出的要求,且火灾时普通电梯不能作为疏散使用,仍然无法保证老年人的安全。事实上,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中住宿部分的使用性质,也属于行为能力较弱,需要其他人协助进行疏散的情况,从消防要求来看,“新建规”也应明确限制其楼层位置。

“新建规”第8.4.1条第七款规定,“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应设置火灾自动报系统。这里的大中型幼儿园规模可以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找到明确的指标,其他的建筑、场所都有对应的指标要求,唯独老年人建筑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涵盖的范围过于宽泛。河南“5·25”特别重大火灾发生后,养老院、福利院的消防安全问题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在对养老院、福利院的实地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乡、镇的公办敬老院,仅有几十张床位,虽然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维护 管理不力导致停用的情况也很普遍。对于小型的老年人建筑,可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装置,为人员安全疏散提供更多的时间。

剪刀楼梯前室门的设置距离问题

“新建规”中关于剪刀楼梯的使用条件更为严格、具体,第5.5.10条和5.5.28条分别明确了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中设置剪刀楼梯的条件,对公共建筑强调剪刀楼梯必须分别设置前室,对住宅建筑允许剪刀楼梯可以合用前室。在5.5.28条的条文说明中,要求住宅建筑剪刀楼梯合用前室时,进入合用前室的入口应该位于不同方位,入口之间的距离仍要求不小于5m,这与“新建规”第5.5.2条的规定是一致的。


但5.5.10条的条文说明中,允许设置剪刀楼梯“是对楼层面积比较小的高层公共建筑,在难以按规范要求间隔5m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的变通措施”。按照该条文解释,对楼层面积比较小的住宅建筑,其设置要求类似于同等规模的公共建筑,纠正了以前一直存在的一系列存在问题的疏散布局,对于住宅消防安全水平的提高也很有意义。

以上是研读新《建规》后对老年设计的一些思考,总而言之,老年公寓的消防设计尤其需要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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