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出台,明确规定,到2020年,全省每个设区市都至少建一所三甲综合医院,有了医院你也不用担心没有好医生,“促进优质资源向落后地区和农村延伸”也被明确写入了方案。2020年,全省要建设20个医疗联合体(医联体),让好医院的名优专家也到偏远地区坐诊看病,健康服务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左右。


119个县市区都要有县级综合医院和县级中医院

  今年起,山西省将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至少有一所三甲综合医院、一所三级中医院。全省119个县(市、区)要重点办好一所县级综合医院、一所县级中医院、一所县级妇幼保健院、一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一所县级卫生监督所。未来,山西省将加快发展多元办医格局。规划布局、调整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将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力争2020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达到20%以上。

  制定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个体诊所的工作方案,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学科(临床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规模化、高水平发展。此外,山西省还将探索建立医生自主创业制度,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


探索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建20个医疗联合体


  今后,随着医院间医疗联合体建设,城里的好医生将会到农村坐诊看病。《方案》明确表示,今后山西省将持续推动服务模式转变,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促进优质资源向落后地区和农村延伸,提高全省地区间、城乡间医疗资源均衡发展水平。探索实行分级诊疗制度,解决小病到大医院占用优质专家资源的问题,同时,山西省还将鼓励省市三级医院、县区级医院、城乡医疗机构之间以组建医疗联合体的形式,建立紧密型协作关系,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建大约20个医疗联合体。鼓励引导发展专门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探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对社会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全面推行社区全科医生(团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经济困难老人健康消费将有政府补助

  针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山西省将推动医养融合发展,鼓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培育省、市两级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全面开通各级养老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山西省还将制定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直接补助健康消费的具体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或转型开办老年护理机构,增强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惠养老和医疗服务的能力。


鼓励到境外省外开办中医院着力打造中医药“晋”字品

  山西省将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特色优势,计划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县级中医院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综合医院中医中药科室建设。此外,还将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中医药品设备、人才技术配备。鼓励和扶持优秀中医药机构,到境外省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机构等,培育国际国内知名的中医药品牌和服务机构,着力打造中医药“晋”字品牌。


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将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为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健康服务业,山西省将放宽市场准入,探索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实行“非禁即入”,不断扩大开放领域范围,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在经营范围上,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向外地资本开放;在登记注册上,结合健康服务业自身特点,研究放宽对经营住所、注册资本、机构类型的条件要求。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对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按税法规定渠道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公益性捐赠,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支付补充医疗保险。

  简化审批方面,今后,对连锁经营的健康服务企业,除有特别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简化并优先按规定办理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

  今后,非营利性、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分别免予征收和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挥价格管理促进作用,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将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此外,山西省将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将健康服务机构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