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无障碍设施是指为残疾人、伤病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方便地出入医院和使用各类设施而设置的出入口、服务设施、卫生间、电梯等设施。
服务设施
服务设施属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的重要部分,服务设施的无障碍程度高低直接关系到残障者使用建筑的方便与否。
服务设施包括询诊台、低位电话、饮水处等。
服务台
服务台的设计要求主要在于服务台的宽度、高度、深度。询诊台应设置在明显的位置,并有为视觉障碍者提供的可以直接到达的盲道等引导设施。
宽度:服务台的宽度应大于或等于800mm。
高度:服务台的高度宜为800mm,服务台下方距地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650mm。
深度:服务台的深度应大于或等于450mm。
盲道:在门到服务台之间应设置盲道。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300~600mm。
低位电话
应设置在无障碍通行的位置。电话底缘距地面的高度为720mm。
饮水处
饮水处应有低位设置,以方便乘轮椅者使用。水龙头距地面700~800mm。
走廊
走廊是通往目的地的必经之路,它的设计要考虑人流大小、轮椅类型、拐杖类型及疏散要求等因素。
走廊的无障碍设计包括通道的通行空间、扶手、护墙(门)板、盲道和墙壁的突出物等。
通行空间
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800mm;地面进行防滑处理。
扶手
两侧应设高850m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650mm。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100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40~50mm。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扶手截面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L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宜为70~80mm。
在扶手的起点与终点处应设盲文说明牌。
对于盲人出入比较集中的区域,可配设语音提示系统。
护墙(门)板
为了避免轮椅的脚踏板在行进中损坏墙面和门,在走廊两侧墙面和门的下方应设高350mm的护墙(门)板。
护墙(门)板可用木材、塑料、水泥等材料制作。
盲道
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距楼梯250~500m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坡道、楼梯的宽度相对应,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300~600mm。
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300~600mm。
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墙壁的突出物
在盲杖不能触知的高度,若有墙面突出物,容易碰撞到视觉残障者的脸部而发生危险,这一点应十分注意。突出物的底缘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685mm,因为此区域是盲杖可触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