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大连6月29日电(记者 闫平)作为辽宁省试点城市之一,大连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29日正式启动。

  据大连市红十字会副会长乔善春介绍,试点工作的展开,意味着人体器官捐献开始摆脱过去的无序状态,建立独立于器官移植医疗服务机构之外的人体器官捐献与分配系统,非政府组织红十字会将作为第三方,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过程进行见证。

  他说,器官捐献者必须满足自愿、无偿、死亡这三个条件。根据辽宁省红十字会与辽宁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辽宁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大连市红十字会将与大连市卫生局、移植医院密切配合,共同作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据介绍,大连市此次器官捐献登记办法是:公民以书面形式向大连市红十字会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或者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医疗机构中发现潜在的捐献者,如果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则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公正相关资料,并报市红十字会。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和大连市友谊医院经省卫生厅核定准许开展器官移植。具体的器官捐献者信息的采集、录入和管理等规定,国家和省将随后出台。

  近年来,大连市的遗体(组织)捐献推动工作走在辽宁全省的前列。据大连市红十字会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报名捐献遗体的志愿者有700多人,实现遗体捐献为87人,捐献角膜1人。 器官移植被誉为20世纪改变人类生活的重大生命科学进展。它不仅提高了危重病人的救治存活率和改善个体生命的质量,同时也带来了医学技术应用有关伦理学的巨大进步。器官移植不仅是一个单纯的技术,还涉及伦理、法律、管理等多个方面。器官移植在中国快速发展同时,由于管理规范滞后,加之各地医疗水平参差不齐,暴露出了一系列严重影响中国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问题。

  2006年上半年以来,中国卫生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及规范以加强管理。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标志着中国器官移植事业正进入一个规范发展的关键时期。今年3月2日,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在天津召开,天津、辽宁、上海、浙江、山东、广东、江西、厦门、南京、武汉等被确定为十个试点省市,它标志着中国已着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旨在打击器官非法交易,并扩展器官移植来源。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由国家和省(区、市)两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构成。国家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最高领导机构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构成。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领导机构为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小组构成。

  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有约150万人需要接受器官移植,但是每年仅有1万人能够得到捐赠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