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设置北京安琪妇产医院的批复
京卫医字〔2012〕225号
通州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初审同意设置北京安琪妇产医院的请示》(通卫字〔2012〕39号)收悉,经研究并组织专家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黄国民、王国强、詹瑞太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设置该医疗机构。
二、该机构定名为“北京安琪妇产医院”;
类别及级别:类别为妇产医院,级别为二级医院;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选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南大街104号;
投资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
床位数:病床50张;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儿童保健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
三、涉及医疗机构建筑布局、医疗用房使用、污水污物
医疗废物处理等问题,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五、成立后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黄国民、王国强、詹瑞太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年内办理完有关该医院的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本批复自动失效。
七、该医院申请执业登记时,你局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法规规定进行审核并委托北京医学会组织专家现场验收,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八、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此复。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