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一医院消防验收不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被重罚30万元 这是新《消防法》实施以来我省开出的最大罚单

  晨报讯(记者 姚琦东)医院新建的大楼存在30余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还收治病患。

  12月2日,锦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检查发现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综合楼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处30万元罚款。

  这次处罚与丹东市一家房地产公司未经审核违规施工一起,成为新《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实施以来我省开出的最大罚单。

  隐患医院入住达500多人

  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11·25”会议精神,切实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锦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目前正在对辖区内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统一行动。

  2日,当检查组排查至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综合楼时,发现综合楼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该综合楼位于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2号,地下2层,地上17层,建筑高度65.7米,建筑面积50526平方米。存在未形成环形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不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压力不足等30余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今年9月8日,锦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就曾向该单位出具了不合格消防验收意见书。

  而此次检查发现,该综合楼不仅已经投入使用,而且入住率超过六成,达到500多人。这里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人性化执法逐步查封病房

  经过锦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研究决定,对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综合楼作出责令停止使用。

  同时,消防支队按照新《消防法》的规定的上限进行30万元罚款。

  由于该医院部分病房已经入住,大多患者行动不便。该支队先对空置的病房予以查封,待患者康复出院后,再逐个查封。

  同时,支队要求院方出具《消防安全承诺书》,不再接收新患者。

  房地产公司擅自施工罚30万

  12月1日,检查组对丹东市宽甸最大房地产公司———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昌德湖畔嘉园进行检查。

  该公司在接受检查时提供了所有地上建筑的消防审核、验收手续,但不能提供出1、2号地下车库的消防审核手续。

  根据调查证实,1、2号地下车库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擅自施工。

  依据新《消防法》规定,消防部门给予宽甸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施工并处罚款30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