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的以上各方面进行审核分析后,再以一定的方法对投标书进行定量分析,以确定出各投标书的优劣。评标的方法很多,方式有繁有简,究竟采用哪种方法要根据招标项目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等因素来决定。目前评标方法多采用以下几种:
①专家评议法。由评标委员会预先确定拟评定的内容,如工程报价、合理工期、主要材料消耗、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等项目,经过对共同分项的认真分析、横向比较和调查后进行综合评议,最终通过协商和投票,选择各项都较优良的投标人作为中标的候选人推荐给建设单位。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定性的优选法,虽然能深入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但容易出现众说纷纭,意见难以统一的现象,而且由于没有进行量化评定和比较,评标的科学性较差。其优点是评标过程简单,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完成,一般仅适用于小型工程或规模较小的改扩建项目。
②综合评分法。这种方法由于评审的内容较多,且各项内容的单位又不统一,如工期是天、报价是元等,因此不能进行简单的数学加减。评标委员会事先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将准备评审的内容进行分类,各类再细划成小项,并确定各类及小项的评分标准。如某工程评标得分值划分是:工程报价30 分;工期30 分;
工程质量15 分;材料15 分;施工组织10 分。评分标准确定后,再根据对投标书的评审给予打分,各项统计之和即为该投标书得分。如报价以标底价为标准,报价低于标底5%范围内为满分;高于标底8%范围内和低于标底10%范围内,比标底每增加1%或比标底每减少1%均扣减2 分;报价高于标底 8%以上或低于10%以下均为0 分。最终以得分的多少排出次序,作为综合评分的结果。这种定量的评标方法,在评定因素较多而且繁杂的情况下,可以综合地评定出各投标人的素质情况,既是一种科学的评标方法,又能体现平等竞争的原则。
③低标价法。是以评审价格(或称评标价)作为衡量标准,选取最低评标价者作为推荐中标人。评标价并非投标价,它是将一些因素折算为价格,然后再评定投标书次序。由于很多因素不能折算为价格,如施工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人员素质等,因此采用这种方法必须建立在严格的资格预审基础上,只要投标人通过了资格预审,就认为他已具备了可靠承包商条件,投标竞争只是一个价格的比较。投标人的报价,虽然是评标价的基本构成要素,但如果发现有明显漏项时,可予相应的补项而增加其报价值。
如某项税费在报价单内漏项,可将合同期内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应交纳税费加入其报价内。尽管从理论上讲,承包单位的报价过低后果自负,但承包商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严重亏损时,必然会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建设单位,使建设单位实际支出的费用超过原合同价。当承包商因亏损严重而无法保证项目继续实施时,建设单位可能有两种选择方案,一是给予额外款支持,让施工继续维持下去;二是驱逐承包单位更换新的施工单位来完成后续工作。选择后者不仅耽误了工程预定的竣工日期,且由于与后续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格高于原合同价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因此发生上述两种情况都会对建设单位不利。另外,投标人的漏项或低单价有可能隐含着索赔因素,会要求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额外支付。
评标价的其他构成要素还包括工期的提前量、标书中的优惠条件、技术建议导致的经济效益等,这些条件都折算成价格作为评标价内的扣减因素。如投标书中工期提前较多,可按月将建设单位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折合为优惠价格计入评标价内;技术建议的实际经济效益也按一定的比例折算。以工程报价为基础,对可以折合成价格的因素经换算后加以增减,就组成了该投标书的评标价。
应注意,评标价是评标过程中以货币为单位的评定比较方法,并不是与中标者签订合同的价格。建设单位接受了最低评标价的投标者后,合同价格仍为该投标者的报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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