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2000版《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相比,征求意见稿对医疗器械的分类更加细化。
征求意见稿遵循现行《规则》的分类原则,按风险程度的由低到高,将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依次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根据结构特征的不同,分为无源医疗器械和有源医疗器械(任何依靠电能或其他能源而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根据是否接触人体,分为接触人体器械(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身体或者能够进入患者体内的医疗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
对现行《规则》未明确分类的医疗器械,征求意见稿作了细化规定。如由多个医疗器械组成的医疗器械包,其分类应当与包内分类最高的医疗器械分类一致;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无菌提供的医疗器械,其管理类别不应低于第二类;用于在内窥镜下完成夹取、切割组织或者取石等手术操作的重复使用手术器械,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可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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