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晓鹏  远洋设计研究院建筑副总监

上篇主要解读了两部规范在地下车库人员安全出口设置、消防电梯设置、地下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等方面的内容,下篇将继续探讨组合建筑,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救援窗口和防火卷帘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四、组合建筑
1.相关条文
  • 2014版《建规》

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 2014版《车规》

4.1.4 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2.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执行原则

《车规》和《建规》中“组合”定义有所不同,《车规》“组合”为上下叠加,不含前后、左右贴临,《建规》“组合”既包括上下叠加,也包含前后、左右贴临。此技术点的难点在于对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对消防措施的理解。

3.解读和应用

解读: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消防措施“室内有别,室外一体”。

图16 组合建筑案例

《建规》中组合建筑包括住宅+非住宅,公建+公建等多种功能组合形式,不同使用功面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其中,住宅+非住宅的组合建筑在消防设计上较有特点,概括起来为“室内有别,室外一体”。

即组合建筑室内的消防设计,如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与设置要求,防火分区划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的设置,可以根据各自部分的建筑高度,按照《建规》有关住宅和公建的要求分别确定;

而组合建筑室外的消防设计,如建筑与邻近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布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消防电源的负荷等级确定等,需要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和本规范第5.1.1 条有关建筑的分类要求,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图17 住宅+商业组合建筑消防措施示例1

图18 住宅+商业组合建筑消防措施示例2

需要注意的是,组合建筑住宅部分疏散楼梯间内防烟与排烟系统的设置应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确定,而非住宅部分的防排烟系统等的设置,仍根据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按照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此外,住宅建筑的下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该建筑仍为住宅建筑,消防设计需与住宅+非住宅建筑区分。

《车规》中组合建筑较有代表性的是汽车库+其他民用建筑,其中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需注意的是地库出地面楼梯间与常规地上地下共用楼梯间形式的区别。

图19 组合建筑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平面示意


图20 汽车库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参2015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五、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救援窗口
1.相关条文
  • 2014版《建规》

7.1.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7.1.2 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因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7.1.4 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人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7.1.5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7.1.7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7.1.8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7.1.9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 2014版《车规》

4.3.1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置消防车道。

4.3.2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Ⅳ类汽车库和修车库以外,消防车道应为环形,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

  2.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

  3.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

4.3.3 穿过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4m。

2.执行原则

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救援窗口属《建规》和《车规》针对同一个技术点有各自明确要求的情况,应按照建筑所属类别执行规范。

3.解读和应用

解读一:地上汽车库消防车道设置要求比民用建筑简单,不宜盲目套用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技术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针对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设置,《建规》7.1.1~10条重点则为六点:

  1. 消防车道间距有要求,困难时通过环形消防车道解决;

  2. 高层公共建筑至少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而高层住宅则可沿一个长边设置制;

  3. 内院短边大于24m时,需设置消防车道进入;

  4. 消防车道至少4mX4m通过空间,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 尽端式回车场视情况,有12mX12m,15mX15m,18mX18m三种;

  6. 消防车道可以借用市政道路。

针对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的消防车道设置,《车规》4.3.1 ~3条可以概括为三点:1.消防车道至少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另一边设置;2.消防车道至少4mX4m通过空间;3.尽端式回车场至少12mX12m。

图21 汽车库消防车道技术要点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工程中汽车库常以地下车库形式出现,独立设计的情况较少,但是其对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与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设置差别较大,比较而言,技术要求简单的多,因此不能盲目套用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道技术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解读二:地上汽车库不需设置救援场地、救援窗口,并和高度无关。其他民用建筑灭火救援窗口设置不分高层、多层,并和消防车道、扑救场地无关。

需要注意,在《车规》中未要求汽车库设置救援场地、救援窗口,并和高度无关。《建规》而言,除救援场地外, 7.2.4~5条对灭火救援窗口设置不分高层、多层,且和消防车道、扑救场地无直接关系。设灭火救援窗口目的是排烟热、射水、降温、救援逃生,而至于形式则可不限,门、固定窗均可作为灭火救援窗口在外墙均匀设置,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间距不大于20m,尽量通向公共走道、楼梯,净尺寸不小于1X1m。如下图缺少灭火救援窗口,存在较大案全隐患。

图22 缺少救援窗口的项目案例

另外,由于消防云梯车可到达高度有限,芬兰搏浪涛消防云梯车最高110m,可救高度达到90m。因此,对于100m以上超高层建筑的救援窗口设置,建议100m以下必须设,100m以上可选择设。


图23 芬兰搏浪涛消防云梯车

六、防火卷帘

1.相关条文
  • 2014版《建规》

5.3.2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5.3.3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6.2.3 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4.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5.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6.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6.5.3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 2014版《车规》

5.2.6 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5.2.7 设置在车道上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标准设置在停车区域上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标准

5.3.3 其他汽车库内的汽车坡道两侧应采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人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与停车区隔开;但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坡道的出人口可不设置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

2.执行原则

防火卷帘设置属《建规》和《车规》针对同一个技术点有各自明确要求的情况,应按照建筑所属类别执行规范。

3.解读和应用

解读:地下车库车道、汽车坡道出入口卷帘满足3.00h耐火完整性即可,不需要特级双轨双帘无机复合防火卷帘。

就防火卷帘的分类而言,GB14102-2005《防火卷帘》按耐火极限分为钢质防火卷帘、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和特级防火卷帘。其中,钢质防火卷帘、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均属普通防火卷帘,只能满足耐火完整性,不能达到耐火隔热性要求,不能替代防火墙使用特级防火卷帘则包括蒸发式汽雾防火卷帘、水雾式防火卷帘、双轨双帘无机复合防火卷帘, 满足将背火面温升作为耐火极限判定条件,可以用做防火分区分隔,代替防火墙。而防火卷帘量大面广,且卷帘成本差别巨大,因此合理科学的选用卷帘对控制成本投入意义较大。

防火卷帘的选用主要考虑三个方面,即设置位置、卷帘选型和卷帘长度。其中,《车规》5.1.1、5.2.6~7、5.3.3对汽车库防火卷帘,《建规》5.3.2~3、6.2.3、6.5.3和条文解释5.5.9则对民用建筑防火卷帘的选用做了要求,统计分析如下表2。

注:1.中庭、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位置若上下层叠加面积大于防火分区限值才需设防火卷帘等防火措施。

2.中庭短边净距宜至少大于6米,其与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区分还需各地消防部门具体认定。

3. 防火隔墙2指《建规》5.1.2表中本表所未涉及的耐火等级和墙体部位。

4.当人员需要通过相邻防火分区疏散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不能采用防火卷帘措施替代。

此外,对于大于9m或异型卷帘还需做超限检测,其选用宜综合评判,合理控制。

结语

各种关于《建规》、《车规》的释义、问题汇总等市面早已屡见不鲜,本文则力图突破单一规范的纵向研究,将两本规范共同涉及的要点进行了横向综合解读,与实际工程的契合度更高。其中的成果既包含了相关消防专家的观点,也结合了笔者的工程实践与研究。然而消防问题量大面广,各地消防认定也有一定差别,研究不足之处还请业界同仁谅解并给予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