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护人员受到辱骂、殴打,甚至生命威胁的事件屡见报端:

2019年12月24日,一男子孙某持刀将民航总医院杨文医师扎伤,致颈部严重损伤。事发后,民航总医院第一时间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无奈,杨文医生最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12月25日凌晨去世。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孙文斌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孙文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孙文斌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20年2月1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孙文斌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核准了对孙文斌的死刑判决。

2020年1月20日,北京朝阳医院眼科发生暴力伤医事件,共有三名医护人员被砍伤,另有一位患者受伤,其中一名陶姓医生受伤最为严重,后脑勺、胳膊多处被砍伤。北京市公安局于2020年1月21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犯罪嫌疑人崔振国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认真审查,于2020年1月22日,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崔振国批准逮捕。

5月27日,据北京市房山警方在线微博消息,2020年5月25日9时许,刘某奇(男,22岁)到房山区北京燕化医院口腔科就诊时,因就诊顺序问题与当值医生发生争执,后将该医生打伤。目前,刘某奇被房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5月28日9时许,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第二住院部一医生办公室内,患者家属谷某月(女,32岁)因对手术安排不满,将与其沟通解答的医生打伤。接报警后,西城公安分局民警迅速到现场将谷某月控制。目前,该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

北京接连发生的多起类似伤医暴力事件,触动着全社会的敏感神经,一部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法规呼之欲出。

6月5日,《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七类涉医违法犯罪被严惩

法规明确规定了7类涉医违法犯罪将被严惩。

(一)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

(二)殴打、伤害医务人员;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以及菜刀、斧头、棍棒等禁限物品进入医院;

(五)非法占用、故意损毁医院财物;

(六)在医院内大声喧哗、吵闹,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等;

(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

如果违反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解读:

为什么没有规定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处理医疗纠纷问题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从2011年起,北京成立了独立于卫生健康部门和医院的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北京各级各类医院及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目前,每年的受理数和结案数均在2000件以上。除此之外,医疗纠纷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因此,《规定》坚持“小切口”立法的思路,重点解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减少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的问题,而不是要解决医患关系,仅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过多规定医疗纠纷的内容。

去医院是要先进行安检吗?

有意见提出,病人很多、出口分散,对所有人员进行安检很难操作。也有意见认为,各级各类医院都进行安检没有必要,有些医院也负担不起,仅在医疗纠纷比较多、发生涉医违法犯罪事件较多的医院进行安检就可以了。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释,安全检查是公共场所重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之一,有些行业建立了安全检查制度,也有医院进行安全检查的先例。考虑到各级各类医院的不同情况,《规定》明确了医院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医院根据需要在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同时为急危患者设置安全检查绿色通道。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检查。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二级以上医院都设警务室?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目前,北京也已在大部分三级医院和部分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共设立了101家警务室。但从实际效果看,有的警务室与医院治安保卫部门的联动还不够密切,亟需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在医院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警务室与医院治安保卫部门联合办公。警务室民警应当加强对医院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医院做好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开展巡逻、防控、处置工作。与此同时,对未设立警务室的医院,属地公安派出所和医院治安保卫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工作机制,落实安全保卫职责。

医院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

《规定》第十六条明确,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系统,实行医院内主要通道、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医院应当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安检口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派出所。医务人员触发一键报警装置,民警和医院治安保卫人员应当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果断制止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人带离现场。

同时要求,医院应当根据医院规模、病床数、日均门诊量等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及相应器械和装备,对门诊、住院部等区域开展安全巡查,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

如果医务人员触发一键报警装置,民警和医院治安保卫人员应当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果断制止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人带离现场。

此外,法规要求,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限物品进入医院。

面对暴力医务人员可暂停诊疗

从单方面强调“医生服务患者”,到实质上确认“医患权利对等”,《规定》明确赋予医务人员“避险权”,提出,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所在科室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公安机关,保护医务人员和就诊人员安全。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恢复诊疗。

为鼓励治安保卫人员积极履职,《规定》明确,治安保卫人员因正常履行职责给不法行为人造成损害,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的,依法不承担责任;其他人员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认定。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