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下称:浙大一院)等4家医院进行了人事调整。其中三家为浙江卫健委直属医院。

12月17日,浙大一院举行医院干部大会。梁廷波同志任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委员会委员、书记。顾国煜同志任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免去顾国煜同志的中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委员会书记职务。

12月11日下午,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相关领导宣布了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决定。任命柴可群同志为同德医院党委书记。任命金戈同志为同德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12月10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长徐龙仁宣布浙江省人民医院主要领导调整和医院领导班子有关人员的任免决定。任命黄东胜同志为浙江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同时免去其浙江省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同日,浙江省肿瘤医院也召开干部大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了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决定。任命于恩彦同志为浙江省肿瘤医院党委委员、书记。

据悉,这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医院中首批启动实施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的单位。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夏建成强调,本次人事调整的重要目的在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领导班子密集调整,背后有何深意?

不光是浙江,12月12日,济南市卫计委也发布关于任免通知,涉及济南多家医院院领导调整。短时间内,浙江、济南两地多家医院领导职务变动,是单纯的人事任免,还是背后另有深意?

两地人事任免的通知,都有一个共同点——几乎所有的调整都聚焦在医院院长和医院党委书记两个职务间。

这一变动,如果追根溯源,还得追溯到我国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上来。长期以来,我国公立医院通常是院长负责制,以往的政策也一再强调院长的主导地位。

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且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院长不可兼任党委书记,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意味着公立医院的党建有了新纲领。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党委统一领导医院工作,二是院长主持医院行政工作。而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后,医院党委和院长在定位上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中央文件的内容要求: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后,医院的财务、人事等很多具体事宜都不再是院长负责,医院的第一责任人变成了书记而不是院长。医院党委将通过集体决策对公立医院的运行起最后的决定作用,而院长不再担任“决策者”,转为执行层面。

这就意味着,大多数的院长不再可能兼任党委书记。而党委书记兼任院长的,则会实行专职副书记来抓医院党建工作。

医院的第一责任人变成了书记

据观察,在公立医院,医院党委书记主要负责整个医院的党组人事建设,制定全院的发展规划,传达部署省市卫生医药系统各主管部门的会议精神及各种事务,其它医院的行政管理、治病救人、科研教学、财务后勤等由医院的院长负责。医院的纪委书记主要是负责处理本医院内各种违纪行为,纠正不正之风,负责调查院内各种违纪案件,协助处理医患纠纷,发布处置公告等。

“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极具现实意义。”上海市奉贤区卫计委主任余仲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以往的院长负责制,存在很多问题,有些院长虽然在业务上有专长,但政治素质并不是很高。尤其体现在用人方面,往往出现用人失当、一言堂的局面。看似提高了医院的业务水平,其实是低水平的发展。

可见,在行政化严重的中国公立医院,院长也是政府官员,且掌管着营收动辄上亿甚至几十亿的公立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的公立医院,院长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并常常面临巨大的利益诱惑,因此也令院长的职业风险巨大。而实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后,党委书记将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医院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医院的书记和院长均系分设,身兼一职的并不普遍。据“健康界”今年8月份查阅复旦排行榜前100名公立医院的资料得知,仅有两家医院的院长与党委书记由一人兼任。

今年6月份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对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落实情况也做出了相关规定,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于2018年8月前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实施办法。

由此可见,接下来还会有更多公立医院紧随浙江和济南之后,后续各省市将出现大批医院领导任免,以保证“意见”真正落地。这将会对未来公立医院的运营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且直接影响到医改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