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此规划。
一、全面实施健康湖北建设,开启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一)健康湖北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健康湖北建设,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卫生健康事业获得长足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常态化疫情防控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改善。2015~2020年,人均期望寿命从76.5岁增长到78岁,婴儿死亡率从6.36‰下降到2.8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8.65‰下降到3.71‰,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从10.7%提高到25.5%,孕产妇死亡率为11/10万,实现“十三五”预期目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工作机制,落实健康扶贫“985”政策,全省189万因病致贫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应有贡献。
2.医改制度红利逐渐释放。启动实施县域综合医改,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分级诊疗加快推进,启动6个城市医联体建设,组建126个县域医共体,县域就诊率稳定在90%以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拓展,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全面加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药品、医用耗材加成全部取消,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扩大到二级以上医院,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面实施。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基本药物数量由520种增加到685种,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不断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不断深化,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一般诊疗费和基层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稳步提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全面完成,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全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3.医疗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医疗资源配置总量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1.1万张,执业(助理)医师数16万人,注册护士数20万人,分别排名全国第8、第10、第9位。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落户同济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不断加强,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启动实施,新增三级医院22家,新评及复评三甲医院39家、二甲医院86家,创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793个,省域内就诊率全国排名前列。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和“薄弱乡镇卫生院”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创建350个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9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医疗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平安医院建设不断深化,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荆楚卫健清风行动”有序推进,卫生健康行风建设取得新进展。血液应急保障能力稳步增强,千人口献血率不断提升。
4.疾病防控取得重大成果。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和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和最重要工作,坚持准确把握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阶段性变化,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督导”活动提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能力获国务院通报表扬,为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有效应对霍乱、登革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埃可病毒感染等传染病疫情、冰冻雨雪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艾滋病总体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肺结核报告发病率持续下降,血吸虫病以市为单位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疫苗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全人群疫苗全程追溯与冷链监测全面展开,以乡镇为单位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各类疫苗针对性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历史最低水平。建成慢病示范区63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到74元,14大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校园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国民营养计划顺利实施,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得到加强,全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实现全覆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强力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新成绩。
5.其他工作得到协同推进。中医药事业稳步发展,《湖北省中医药条例》公布施行,成功举办李时珍诞辰500周年暨全省中医药振兴发展大会,5个专科入选国家中医区域诊疗中心,建设165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所有县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和“治未病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马丁教授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新增1名国医大师,2人获全国名中医称号,新增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暨湖北名医工作室负责人56名,青年拔尖人才100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万余人,培养全科医生1.5万余名。全面两孩政策得到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推进。基本生育医疗保健服务稳步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不断强化,妇幼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能力逐步提升。老龄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医养结合、国家安宁疗护和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有序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全面实施,卫生健康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放管服”改革有序推进,“七五”普法依法治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取得新成效。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尊医重卫良好氛围得到有效巩固。卫生健康宣传、干部保健、国际合作、实验室生物安全等工作取得新进展。
当前,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健康,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部署健康中国建设,制定系列改革举措,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持续增长,在关注“公平可及”的同时更加关注“水平质量”,为提升健康服务水平提供了强劲动力。三是深入推进制造强省建设,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为提高健康供给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深入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光芯屏端网”、大健康等产业链创新协同,人工智能、5G、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生命科学加速渗透融合,为优化健康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五是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社会治理水平稳步提升,为健康领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保障。
同时,我省卫生健康事业也面临新的挑战。一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有了更高需求,要求看得上病、看得好病,看病更舒心、服务更体贴,更希望不得病、少得病。二是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我省面临境外和国内两方面输入风险,疫情防控国际、国内高度关注,公共卫生安全形势复杂严峻,一些传统传染病威胁持续存在,新发突发传染病不断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要求加快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三是我省面临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偏低,慢性病发病率不断上升且呈年轻化趋势,儿童青少年近视、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人数逐年增多,职业健康、营养健康、环境卫生等问题依然突出。四是人口增长势能减弱,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走低,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失能、半失能比例高,高龄化与少子化并存,康复、护理需求井喷,健康服务与医疗费用双重压力加大。五是随着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要求加快优化城乡区域卫生健康资源布局,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承载能力,提升县域综合服务能力和乡镇节点支撑作用。
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我省卫生健康领域还存在结构性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公共卫生体系短板突出,疾控体系基础设施条件有待提升,重症救治能力不强,监测预警体系不完备,专业技术人才短缺且流失严重,“平战结合”比较薄弱。二是协调发展还不充分,城乡、区域差距明显,卫生健康优质资源短缺,资源配置不合理,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卫生人力短板突出、结构不优,对事业发展的支撑不足,千人口卫技人员、执业(助理)医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层服务能力依然薄弱,群众就诊流向不合理。三是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衔接机制不健全,“医防”缺少有效融合,“上下”联动协作不够,分工协同性不强,整体服务效率不高,以健康为中心的整合连续型服务模式尚未形成。四是卫生健康投入和补偿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卫生总费用占GDP比值和人均卫生总费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依然突出,“三医”联动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仍待增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有待巩固完善,公立医院体制机制与服务宗旨不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障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尚不完善。
(三)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更为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显著进展,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更为完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与医疗服务质量稳定在全国前列,健康科技创新实力显著提升。人民身心健康素质达到新水平,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健康服务更加公平优质,健康湖北全力推进。卫生健康资源大幅增强,主要健康指标稳定在全国前列。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得到落实,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基本实现。
(四)“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用高质量党建统领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聚焦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湖北样板与健康中国行动湖北样板,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建立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显著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奠定坚实健康基础。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卫生健康改革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高质量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为全面推进健康湖北建设提供根本保证。
——以人为本,健康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做到发展理念体现健康优先,发展规划突出健康目标,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坚定不移走“改革路”吃“改革饭”打“创新牌”,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系改革,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破除制约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卫生健康领域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从依靠药品等物耗资源转向人才、科技、信息等创新要素,增强卫生健康治理体系整体效能。
——预防为主,共建共享。坚持预防为主,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加强医防融合,聚焦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建立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行动的体制机制,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推动健康湖北建设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
——整体协同,系统集成。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统筹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资源配置,健全医疗卫生机构间权责清晰、资源共享、利益相容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补齐短板和弱项,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3.总体目标
到2025年,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基本建立,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示范区全面建成;健康湖北建设加快推进,健康中国行动示范样板基本建成;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生育政策和经济社会相关政策更加配套衔接,卫生健康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居民健康水平和健康素养明显提升。
——公共卫生体系逐步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断改革完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不断夯实,应急医疗救治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巩固,不明原因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智能预警、多点触发、快速反应、高效处置能力不断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不断加强,医防协同机制建立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有效夯实。
——医疗服务体系持续改善。医疗资源总量保持适度增长,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扩容,区域布局更加均衡,结构分布更加优化,分工协作更加明确,服务可及性更加改善,服务模式有效转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大幅提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
——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健康管理有效落实,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高,疾病预防关口前移,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重点人群健康水平持续提高。
——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结核病发病率进一步降低,持续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危害。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儿童青少年近视、严重精神障碍、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
——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实施机制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持续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二、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织密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健全以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优化完善各级疾控机构职能设置,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疾控机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职能。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硬件设施建设,改善业务用房和设备装备条件,提升传染病等检测能力。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制定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完善政府投入、分级负责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疾控机构实施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完善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薪酬制度和激励政策,优化管理效能。
(二)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坚持“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的原则,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救治网络。高标准建设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和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积极争取更多国家医学中心落户湖北。全面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加强传染病相关学科建设,提高医务人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和战时防控救治水平。多种形式推动传染病医院与大型综合性医院紧密合作,建设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服务网络。依托部省属医院,建设2家移动方舱医院,打造湖北应急机动医疗救援平台。建立统筹应急状态下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和病区腾出、征用机制。组建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建设国家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完善院前急救体系。加强中医疫病防治体系建设,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推动构建政府部门、医疗机构、企业、社会、居民“五位一体”的政府主导、市场补充、分类储备、分级管理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打破医疗和公卫、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学会和专病联盟的界限,形成“整合型、系统性”健康服务模式。
(三)优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运行机制
完善应急指挥机制,省市县设立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防范、防控救治、信息发布、心理干预等职能。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实时分析、集中研判能力。建立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全方位协同监测机制,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强化基层卫生人员知识储备和培训演练,提升先期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教,提高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知水平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统筹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建立重大疫情等紧急状态下的科研公关指挥、行动、保障体系,提高科学防控能力和水平。
三、突出主要健康问题,全方位采取干预措施
(一)实施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攻坚行动
实施“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重点针对心脑血管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病3类重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2种基础疾病,出生缺陷、儿童青少年近视、精神卫生3类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坚持防治结合、医防融合、资源整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系统联动、群防联控,强化防筛管治措施,健全综合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降低人群发病率、致死率和疾病负担,增强群众健康获得感。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探索建立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制度,逐步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体系和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制度,到2025年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率达到20%。
(二)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
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严防输入为重点严防反弹,继续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好常态监测、多点触发、人物地同防等关键措施,严防交叉感染传播,积极稳妥做好新冠疫苗接种,严阵以待,严防死守。加强艾滋病防治,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高质量落实宣传教育、综合干预、检测咨询、治疗随访等防控措施,继续将艾滋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加强结核病防治,强化耐药结核病筛查,实施结核病规范化治疗,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加大肺结核患者保障力度。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巩固防治成果。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源头治理。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和信息化建设,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加强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监测。
(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坚持预防为主、重心下沉,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机关、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疫情防控全过程、融入社会健康管理各方面、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巩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成果,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环境卫生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树立良好饮食风尚。
(四)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
深入开展“健康进万家”活动,完善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打造一批健康教育特色基地。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绩效考核机制。持续做好健康科普宣传,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引导群众践行“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普及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意识。开展健康教育服务效果评价,探索有效的健康教育服务效果评价方法。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和健康促进医院建设,二级以上医院中健康促进医院比例达到50%以上。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引导群众养成“三减三健”、手卫生、个人防护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推进无烟环境建设。
(五)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科学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队伍建设,服务湖北特色产品产业发展。加强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加强监测结果利用,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提升监测评估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下放试点,提升备案效率和服务质量。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营养干预。
四、突出重点人群,保障生命全周期健康
(一)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健全完善生育政策法规,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切实维护群众生育权益。加大生育支持力度,推进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和生育便民服务,落实优生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关怀关爱,加大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服务力度,推动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三个全覆盖”。健全完善人口监测评估体系,加强人口信息收集和应用,科学研判人口形势、评估生育政策实施效果。
(二)加快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建立完善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加大家庭托育服务支持力度,加强早期发展指导,提供婴幼儿照护便捷服务。加强普惠托育机构建设,优先支持普惠托育服务,统筹推进多元化、多样化托育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鼓励单位开展托育服务,探索托幼一体化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延伸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就近便捷托育服务,提高托育服务供给水平。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示范引领,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准入管理,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发展托育机构。
(三)促进妇女儿童健康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省(市、县)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考核和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创新完善中医药服务。针对婚前、孕前、孕期、产后、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学龄期等各阶段特点,向妇女儿童提供优质高效、全生命周期的医疗保健及常见病防治服务。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提升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服务能力,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攻坚行动,推进免费产前筛查,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实施健康儿童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筛查及营养监测,落实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筛查和干预项目,提升农村地区儿童保健服务能力。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探索影响妇女健康的重大疾病综合防治模式,完善服务链条,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人类辅助生殖、产前诊断等重点技术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等业务监管,加强服务质量控制与评价。
(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努力解决老年人看病就医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0%。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推进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工作,加强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开展安宁疗护试点。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机构。大力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加强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强化老年失能、神经退行性疾病预防与干预,组织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加强老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五)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开展健康企业创建,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建立职业病防控与企业监管联动机制,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街道)以及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社区),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站(点)。推进职业健康综合监管,组织用人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机构服务行为。落实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到2025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
(六)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
健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多渠道管理服务,提高严重精神障碍等重点人群救治救助的综合保障水平。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省、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县、乡建立“远程诊疗”模式。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抑郁症、焦虑障碍、睡眠障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老年痴呆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
(七)巩固健康扶贫成果
保持现有卫生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推进卫生健康帮扶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加强脱贫地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加大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卫生健康帮扶政策与健康湖北建设相衔接,强化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形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强化重点人群和重大疾病综合防控。推进卫生健康帮扶政策与深化医改相衔接,建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一)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扩容和均衡布局
围绕“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战略布局,支持武汉建成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促进“襄十随神”和“宜荆荆恩”医疗资源共建共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一是打造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医院。支持部省属医院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集中力量开展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开展前沿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实施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带动全省医疗水平上新台阶。二是培育提升优质专科医院。支持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立足“大综合、强专科”发展理念,建设一批“专科院中院”或医院专科中心;支持一批省市级优质公立专科医院,实施专科能力培育,提升专科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在眼科、口腔、整形、康复、老年病、医养结合等领域建设一批优质专科医院,打造民营专科医院品牌。三是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按照网络化布局管理,组建由三级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集团内部各医院加强协作,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统筹负责网络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四是加强县级医院建设。加快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实施百万人口县和经济百强县创建三甲医院项目,力争2025年在17个“双百县”均建成1所三甲医院,提升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突出胸痛、卒中、危重新生儿救治、危重孕产妇救治、创伤等“五大中心”建设,提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和感染疾病救治能力,提高县域就诊率。统筹城乡发展布局,鼓励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统筹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延伸。
(二)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重点发展肿瘤、重症、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儿科、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临床专科,以专科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落实疾病诊疗规范和技术指南。推广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做实以病人为中心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强化基础护理,开展延续护理服务。实施新的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完善医院评审评价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医院总药师制度,建立用药安全常态化监管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具有湖北特色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提高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院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加强器官移植监管。加强血液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健全无偿献血长效机制,确保血液安全,推进临床合理用血。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警联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推进“荆楚卫健清风行动”常态化。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监管。
(三)完善便民惠民服务
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推进日间手术、远程医疗等,优化医疗结算支付流程,实施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完善导诊、诊间结算,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满足群众医疗服务新需求。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共享,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医疗机构提供药品配送服务。建成体系健全、布局均衡、城乡一体、院前院内协同、水陆空互补,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院前急救体系,推进非急救转运社会化服务工作。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设置服务协调员,在患者转诊过程中予以指导协助和跟踪管理。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
六、推动中医药强省建设,促进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建设形成以省中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省中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市州级中医院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推进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实施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达标工程,实现政府办县级中医类医院全覆盖。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计划,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全覆盖,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的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推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全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妇幼保健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色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彰显中医药防治疾病特色优势
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医药深度融入公共卫生体系,促进中医药及时全面参与、中西医结合协同应对疫病。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全面提高应急和救治能力。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进中医治未病纳入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在重点人群中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推进中医名院、名科建设。围绕肾病、皮肤、传染病、肝病、风湿、妇科、儿科、针灸、肛肠科等,加强专科专病临床协作。推进中西医临床协同,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内容,建设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诊疗中心,形成并推广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实施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一批区域中医康复中心,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
(三)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
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精华精髓,加强中医典籍梳理和挖掘,完善中医药传统知识鉴定和学术传承制度。加强中医药学科建设和高层次符合型中医药人才培养,鼓励中医药机构引进中医药院士、国医大师共建工作室,建设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省中医大师名师传承工作室培养学术经验继承人。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打造荆楚中医药文化品牌,提升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大力扶持优质中药材生产,重点布局发展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江汉平原、幕阜山等道地药材产区,推进中药材炮制加工和精深加工,培育壮大中药材骨干企业,推进中药产业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推进中药产业集约集聚集群发展,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强中药质量管理,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中医药开放交流。
七、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完善城乡三级卫生健康服务网络,在农村、城市分别打造30分钟、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城市建制区依托1~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社区医院(或二级医院)规模建设,承担区级医疗和公共卫生应急中心职责。有条件的可单独建设区级医院,每个街道办事处或者按每3~10万居民标准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大中型医院举办或托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个乡镇设置和建设好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推动服务人口达到一定数量、服务能力强、区域位置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参照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标准建设县域医疗副(分)中心,推进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按照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原则,着力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试点将村卫生室转变为乡镇卫生院延伸服务场所或门诊点。
(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的发热诊室(门诊),配备移动医疗卫生服务车和全自动生化分析仪、DR、彩超等数字化诊疗设备,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哨点”作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智能健康服务包。推进实施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保障模式,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职责。引导优质医疗和管理资源下沉,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专家到基层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上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开展专科技术协作。推进乡村医生职业化进程,持续推进乡村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选拔进村“两委”班子,发挥公共管理效能。
(三)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持续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强化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管理,做实做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扩大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范围,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信息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逐步将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依托家庭医生,畅通上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卫生机构双向转诊、相互协作机制,对签约居民实施有针对性、个性化、动态连续的干预措施。丰富基层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内涵,落实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网格化管理职责,建立责任明确、协作有力的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系。建立和完善基层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和快速响应机制,提升传染病发现及报告能力。推动基层公共卫生与应急高效协同,建立传染病防控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协作机制,提高先期处置能力。
(四)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服务于乡村振兴大局,以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导向,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7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50~100种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2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强化呼吸、儿科、口腔、中医等服务,打造一批康复、老年、中医、妇幼保健等特色科室。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管理中心(站)、康复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建设。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为重点,推广慢病管理适宜技术。全面开展“医卫融合”慢病规范管理,促进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业务融合、协调发展。探索体质监测与健康体检相结合的“体卫融合”运动促进健康服务模式。
(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职责和功能定位,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发展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治。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快建设城市紧密型医疗集团。继续做好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县域医共体提质增效。扩大县域综合医改试点范围,在县域内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总额预付、结余留用政策,推进“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制度改革。
(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和主导地位,巩固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构建新体系、引领新趋势、提升新效能、激活新动力、建设新文化,推动公立医院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改革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推行岗位责任薪酬制,探索建立医务人员中长期激励机制,使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合理水平。全面构建运营管理体系,强化流程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控制。
(三)全面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
全面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增强医保、医疗、医药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完善全民医保制度,持续完善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健全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和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提升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水平。做好异地就医结算,稳步推进长期护理险制度。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调整机制。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态调整基本药物目录,鼓励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用药衔接。进一步探索高值医用消耗集中带量采购,促进药品耗材合理使用。完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以及短缺药品保障机制,建立省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推动在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允许”要求,落实分配自主权。
(四)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构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管体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推动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强化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部署应用,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推进综合监管、依法执业和信用评价结果统筹运用,建立信用等级与监管分级相衔接的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执法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信息化,积极探索在线监督和非现场执法等新型监管模式,加强全行业、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和监管效能。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大力推动医保监管、医疗服务监管、医疗废物处置等行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
九、夯实卫生健康发展基础,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一)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医教协同,加快建成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培训培养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医护人员培养质量与规模,扩大儿科、全科等短缺医师规模。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公共卫生学院,支持省疾控中心和医学院校联合建立公共卫生硕士培养机制,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体系。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到2025年全省配备大学生乡村医生10137人,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目标。继续推进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特设岗位计划,开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建设国家级、省级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逐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规模,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时珍人才工程”,培养造就一批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医学领军人才工程、医学青年拔尖人才工程,力争推出1~2名医学院士。大力实施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重症、感染、康复、急诊、儿科、精神卫生、老年医学和心理健康、职业健康、医养结合、生物安全、托幼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医师区域注册,推动医师多机构执业。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体系,建设一批国家、省级住培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扩大全科、儿科、重症、精神、麻醉、康复治疗、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培训规模,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落实住培学员职称、薪酬等各项待遇。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优化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实行分类考核。
(二)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关键作用,深化科卫协同,加强卫生健康科研攻关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防治重大疾病、新冠肺炎等新发传染病科技攻关。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和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争创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支持建设一批产学研融通创新、基础研究支撑临床诊疗创新的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发挥湖北医学教育和生物医药产业优势,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医学创新平台,组织开展高水平临床医学研究,争取建设一批临床研究项目,加快临床医学研究成果创新转化。充分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5G技术等信息技术,推进医疗卫生新基建,搭建“医—教—研”一体化平台,加强高水平医学教育教学研究,推进高校与企业、医院、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推进新兴技术与卫生健康行业的创新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强中医药研发平台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生物安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管控。推进医学科技进步与成果转化。
(三)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按照立法计划有序推进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等地方法规规章立法工作,不断健全卫生健康法治保障体系。认真贯彻法治建设规划纲要各项部署,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推进法治培训和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要求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联办相关工作,不断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四)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建成湖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和防控救治能力。健全支持全省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标准规范体系,实现卫生健康大数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公众服务,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推进全国“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创建,推进“六个一”工程建设,落实“五个一”服务行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探索优化就医流程、医患实时问诊互动等线上线下结合的医疗健康新型服务模式。推动互联网医院、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基层一体化和院前急救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远程医疗服务网,支持在县域内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等中心,实现“乡检查、县诊断”,大力发展移动医疗、智慧医疗和个性医疗。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疗试点。
(五)推进健康产业跨越式发展
发展社会办医,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支持优质社会办医扩容,引导社会办医向资源稀缺性专科医院转型;试点诊所备案管理,鼓励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诊所。鼓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支持武汉市举办世界大健康博览会,建设生命健康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促进医、险定点合作。优化健康产业发展软环境。支持推动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我省数字健康产业发展,构筑健康医疗大数据新业态,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临床和科研创新应用。
(六)统筹推进其他工作
坚持以党建引领文明创建,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卫生健康职业精神。组织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教育,积极开展富有卫生健康系统特点的行业文化、机关文化建设活动,推动卫生健康系统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医疗行业乱象,加强内部审计,营造良好的行业政治生态。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做好卫生健康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落实卫生援外各项工作任务,持续做好卫生健康国际合作。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与任务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主要健康指标、重大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卫生健康工作目标与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加强部门协调,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卫生健康工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加强规划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识和了解。健全规划推进机制,增强规划引领力、约束力和执行力。
(二)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及其制定过程,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努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加强健康优先发展制度保障,研究制定财政、土地、环保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合理布局卫生健康项目建设空间,将卫生健康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卫生健康筹资机制,按政策保障政府卫生健康投入,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大健康知识传播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
(三)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强化本规划对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规划要切实贯彻本规划的安排部署和主要任务,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健康其他专项规划在总体要求上保持一致、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合理布局规划项目建设空间,形成定位清晰、统一衔接的卫生健康规划体系。创新和改进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和数据资源,提高规划实施监测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大实施考核力度。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规划实施重点、政策举措及保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监督作用,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