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康瑞 申广浩 马琪伟
在当前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工作的新形势下,很多医院在扩大重症和亚重症床位数量,重症患者需要依靠高流量吸氧治疗,危重症患者的氧气吸入量更是普通患者的10倍以上,医院用氧量突然超出原有设计值上限,达到日常用氧量峰值数倍以上,医用氧的供应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如果说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仅对武汉市各医院的医用氧保供问题形成考验,我们可以举全国之力进行驰援,而今天开展的新冠病毒感染救治工作是对全国各地的医疗机构的医用氧保供问题提出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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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用液氧储备和保障供应能力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相关要求,综合医院液氧单储罐容积为5m³,总容积不宜大于20m³,理论上液氧储存总量为22.8吨,即17780m³气态氧(含备用)。在2014年后新建综合医院的液氧总体储备能力下降,尤其是大型三甲医院,储氧量无法满足《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2012中对医用氧主气源储备能满足一周及以上用氧量的要求。
在平时很多综合三甲医院的医用氧储备仅能满足2到3天的正常使用,在应对临时增加ICU转换床位,大量收治重症和危重症患者时,则每天需要补充液氧2次才能勉强维持氧气供应。以上海瑞金医院为例,医院床位数2000余张,总储氧量为20m³,平时需要每3天充装液氧2次, 但在当前大量收治重症和危重症患者的情况下,每天则需要充装3次液氧仍无法满足需求。
高通量氧气治疗方案的采用使医院的日均用氧量是平时的4至6倍,个别医院的最大用氧量甚至达到平时的10倍,液氧单储罐容积5m³的要求还导致医用液氧生产企业运输频次的增加,此时对氧气储罐的容积限制与综合医院的实际用氧需求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建 议
修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对医疗机构液氧储罐设置的相关条款,恢复液氧储罐单罐容积10m³的设置许可,扩大总容积限制,提高医疗机构液氧储能,满足重症病区转换对医用氧的应急需要。单储罐容积增加还可减少医用液氧生产企业的送氧频率,一线城市的医用氧交通运输问题也能随之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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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汽化能力
液态氧气需要经过汽化器的热能交换转换为气态氧气,一旦用氧量增加,导致汽化器大面积结冰,本来有限的汽化量又大打折扣,出现医院有液氧但无法汽化,供氧被迫中断等情况。大面积结冰的汽化器见图1。
图1 大面积结冰的汽化器
额定汽化率通常是指在温度21℃、相对湿度为70%的条件下持续运行8小时的指标,在冬季,很多医院(尤其是长江以北地区)的汽化器经常在0℃以下的环境中运行,加之阳光照射少,空气流通不足等因素影响,会造成汽化器运行效率明显降低,汽化器成为医院供氧系统中最薄弱的环节。
建 议
应对汽化能力下降的应急临时措施可采用风扇增加空气流动,清除汽化器上的结冰,或者通过人力方式对气化器进行除冰,还可以通过提高液氧气源减压阀的压力设定或打开备用减压阀的方式提高气化能力。
汽化器的正确选择至关重要,汽化器的处理气量不仅要考虑医院液氧的历史使用量,今后还要考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临时增加重症和亚重症转换床位时对于氧气的使用量需求。增加汽化器冗余设计,改善空气流通,在大流量或者极端天气情况下,汽化器之间可以切换或并联使用,保证供氧能力。在寒冷地区,水浴式汽化器效率优于空温式汽化器,或者考虑增加汽化器加热装置。冗余设计的汽化器见图2。
图2 冗余设计的汽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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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道系统
很多医院的供氧管道系统都是按常规设计,普通病房、急诊和抢救室医用氧气的同时使用系数为15%,手术室、ICU等生命支持区域与普通病区共用一条供氧管道。医院供氧管径偏细造成氧气输送能力受限,一旦末端使用呼吸机为患者提供大流量吸氧时,终端压力和流量急剧下降,压降超标,甚至造成病房断氧。
应急情况下需要转换为重症和亚重症救治功能的病区,在规划设计或改造时应考虑医用氧气的同时使用系数为100%,不仅要相应增加主管道、水平管道和设备带中管道的管径,还需注意气体终端短接管的管径要求,目前市场上医用氧气终端短接管的管径普遍偏细,选择不当有可能成为末端流量瓶颈。
建 议
有重症和亚重症救治功能转换需求的病区,以及手术室和ICU等生命支持区域的氧气管道应当从医用氧源处单独接出,同时需要改善气源减压阀处的同期流量, 必要时可同时开启备用减压阀以增加总管氧气流量,为重症和危重症患者在短时间内激增而需要大量呼吸机进行生命支持时提供充足的医用氧气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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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级减压箱
在高流量用氧时,二级减压箱中的减压器会限制流量通过,导致最大通过流量过低,成为氧气管道系统的瓶颈。
普通病房的氧气使用流量一般在4L/min至6L/min,但是如果使用其他呼吸设备,每台终端设备在400kPa条件下应能够提供10L/min的流量。目前市场上的二级减压箱中的减压器流量大都不超过10m³/h,而单台呼吸机的流量一般按照10L/min计算,因此仅能支持不到16台呼吸机的高流量用氧,无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大量收治重症和危重症患者的用氧需求。ICU和手术室等生命支持区域不适合采用二级减压设计。
建 议
医疗机构的医用中心供氧和医疗空气系统不适合采用二级减压设计,特别是ICU和手术室等生命支持区域。通过对国内多家没有二级减压设计的综合三甲医院进行调研发现,合理的管径、变径和设计压力完全可以保证末端的使用流量,特别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均未出现末端压降超标和流量不足的现象发生,不使用二级减压箱还能有效减少漏气点。
如医院选择使用二级减压箱,其中的压力调节器应符合《医用气体压力调节器 第2部分:汇流排压力调节器和管道压力调节器》YY/T 1439.2-2016的相关要求,避免使用工业减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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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富氧空气(93%氧)的规范使用
中心供氧系统采用“普通病房区域+生命支持区域”双回路管道系统设计建设,为医院实施“93%氧+99.5%医用氧”联供提供了基础条件,富氧空气(93%氧)可满足普通病房湿化瓶吸氧的需求,生命支持区域(ICU和手术室)使用医用氧(≥99.5%)供应,为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提供合格的医用氧,缓解医院医用氧的供应压力。上海瑞金医院门急诊大楼应急移动制氧站见图3。
图3 上海瑞金医院门急诊大楼应急移动制氧站
富氧空气(93%氧)在医疗机构的使用还应规范其颜色和标记,与医用氧(99.5%)要有明显的区别,在使用前需得到麻醉师等临床医务人员的认可和批准,同时医务人员还要充分了解富氧空气(93%氧)和医用氧(99.5%)使用同一管道系统混合输送后对氧浓度波动所带来的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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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质量控制与检测
目前大部分医院都没有按照《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2012和《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WS 435-2013的相关要求,对医用气体系统的交付和日常运行质量进行第三方检测。对末端压力、流量、压降、氧浓度、气体品质、管道洁净度等指标的检测是判定医用气体系统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运行的重要依据,是提前发现问题、排除隐患、降低风险、保障医疗安全的有效措施。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由省级以上质监部门(CMA签章报告)和国家认可委(CNAS签章报告)进行评定和认可,可以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公正。因此医疗机构委托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医用气体系统进行公正、独立的常态化检测,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是医疗机构判定医用气体系统是否合规、考核维保托管单位是否合格、评价医用气体改扩建项目需求是否合理的重要手段。
作者简介
About the Author
康瑞,工程师,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用气体装备及工程分会副秘书长,从事医用气体工程领域标准化和检验检测方面的研究。邮箱:138201355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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