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全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推进健康宁夏建设,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疾病防控,扎实开展健康扶贫,推进涵盖“一老一小”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全区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持续改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人人享有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健康基础。2019年,全区人均预期寿命由2015年的74.31岁提高到75.9岁,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个人卫生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所占比重分别为33.00%、38.49%、28.51%;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为9.10%。2020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15年的19.54/10万、7.46‰和10.18‰下降到11.17/10万、3.64‰和5.46‰,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深化医改向纵深推进,初步建立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2019年末县域内住院率达到85%。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县级综合医院100%实现重点专科全覆盖,100%达到二级甲等建设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达标率达到98.6%。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立完善以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为纽带、乡村医疗机构为基础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一系列惠民应用、管理机制、标准规范、监管制度、产业政策出台落地,大力推进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公立医疗机构,推动了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健康扶贫取得显著成效,建立健康扶贫“一免一降四提高一兜底”的综合医疗保障体系,“三个一批”救治签约服务93235人,救治比例达99.68%。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持续加强,有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关爱青少年健康、学校健康教育、婴幼儿照护和老龄健康工作得到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应对人感染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及艾滋病、结核病防治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控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及职业病监测工作得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全区医药卫生体系经受住了重大考验,在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全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力度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群众受益最多的五年。但从发展全局看,还存在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不够,深化医改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不足,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短缺,疑难重症诊疗水平不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薄弱,互联网医疗等卫生健康服务新业态发展后劲不足,卫生健康服务质量还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样化健康需要。卫生人力资源短缺和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不合理、机构之间衔接协作不紧密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暴露出重大疫情防控存在短板和弱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完善,管理机制不顺,人员短缺且流失严重、能力不强,卫生应急体系不健全,“平急”转换不够快速,重大疫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和救治能力有待提高。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机遇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为宁夏卫生健康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提出全面推进健康宁夏建设,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加强医疗卫生体系、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这必将对宁夏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产生深远积极影响。

当前,我区公共卫生安全形势严峻,国内新发传染病风险在增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生物安全威胁不容忽视,要求强化底线思维,把公共卫生作为国家和区域安全重要领域,全面提高防控和救治能力。同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我区面临的健康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疾病谱构成中,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等越来越成为健康的重要影响因素。职业健康、环境卫生等问题依然严峻,精神障碍和心理健康问题逐渐凸显,要求卫生健康工作更加注重疾病前期预防和健康综合管理,加快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

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要求宁夏卫生健康事业也要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持续增长,在关注“公平可及”的同时更加关注“水平质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高质量卫生健康需求与医疗卫生服务不均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要求加大卫生健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转变服务模式,在提升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和服务能力上下功夫。

实施健康宁夏战略,要求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对多部门、多领域深入协作提出更高要求。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和治理模式,实现健康和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涉及人民健康的各部门、各领域要形成合力,才能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城市化、老龄化带来的流动人口、老年人、职业人群、孕产期妇女和青少年健康等全周期健康服务问题对卫生健康工作提出更多挑战。尤其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更加凸显,积极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下,老年人医疗保健和康复护理以及婴幼儿照护等“一老一小”健康需求快速增长,要求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尽快补齐重点人群服务短板,更好地保障民生。

信息技术与科技创新赋能健康行业,为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强大支撑。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与生物医学技术加速渗透融合,推动疾病预防、检测、诊断和治疗模式正朝着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和远程化的方向发展,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将大幅提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四五”期间,全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十四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健康宁夏建设为统领,以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为总载体总抓手,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为目标,以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提质量,大力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卫生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卫生健康改革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为全面推进健康宁夏建设提供保障。

坚持健康优先。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以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从健康影响因素的广泛性、社会性、整体性出发,更加强调政府统筹协调,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坚持强基补短。把完善机制放到更加突出位置,继续以保基本、强基层、补短板为重心,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内生动力,夯实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基础,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短板,优先安排项目、资金,突出补短板,提高疫情防控能力,保证公共卫生安全。要聚焦疾病预防控制、职业卫生、精神卫生、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健康服务、应急救治等体系弱项,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强基固本。强化预防为主和医防协同,明确功能定位,合理配置资源,把重大疾病防控在早期阶段。以基层为重点,密切上下联动,推动资源下沉,强化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巩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处置水平,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均衡发展。

坚持改革推动。通过改革,不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显著扩容。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加快优质资源区域均衡布局,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激励相容机制,建立完善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

坚持共治共享。强化落实政府责任,维护卫生健康的公益性,建立完善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服务,大力发展智慧医疗,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发挥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作用,动员全社会参与,引导人人加强自我健康管理,有效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形成维护和促进健康的强大合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能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满足公共安全形势需要、有力支撑全面推进健康宁夏建设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和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得到有效防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层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防协同机制更加完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健康公平显著改善,人人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升,全区人均预期寿命等主要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形成发展更安全、生活更健康、服务更优质、治理更加现代化的高质量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局面。

到2035年,基本实现全区卫生健康体系建设现代化,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完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和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立,中医药实现传承创新发展,人民健康素质达到新水平,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面普及,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左右,健康预期寿命相应提高。

到2025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重大疫情防控能力明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成,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不断完善,涉及多行业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网络基本建立,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智能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医疗救治能力显著提升,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综合救治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且高效运行。

——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紧密型的县域医共体、区域医联体改革取得实效,基层普遍具备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能力,县域内人人就近享有便捷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区域医疗中心基本建立,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胸痛、脑卒中、创伤、肿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健康管理中心基本建立,促进自治区内人人享有同质化的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服务。健康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老年医学中心(科)建设切实加强。全民医保制度进一步健全。县域内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全民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有效增加,从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健康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建立起体系完善、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卫生健康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卫生健康法制体系建设、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和卫生健康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与科技创新赋能卫生健康,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跨机构的卫生健康信息实现共享和业务协同,为群众提供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管理一生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基于5G、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考核评价、综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全区卫生健康服务效能和现代化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注:“*”表示暂无公开发布的2020年度统计数据;“-”表示无历史统计数据。

三、主要任务

(一)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体系构成,健全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建立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机制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自治区级公共卫生中心,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和推进疾控中心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有需求的市、县可配备移动检测车,提升基层传染病检测能力。理顺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下级联动和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疾病部门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建设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平台,夯实联防、群防群控的基层基础。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持续加大重大疫病防治经费投入。强化市县疾控中心疫情防控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

加强疾控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装备配置水平、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检测网络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合理核定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合理核定疾控监督员编制。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稳定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着力培养能解决病原学鉴定、疫情形势研判和传播规律研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实际问题的人才。加强疾控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岗位培训,提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等核心能力。完善公卫医师准入、使用、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到2025年,所有新入职的公共卫生医师上岗前须经过规范化培训。

强化基层和医院公共卫生责任。明晰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权责,村(居)委会健全公共卫生委员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落实基层疾控、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职责,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公共卫生人员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数的25%。完善疾病预防控制行政管理部门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建设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平台,夯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基层基础。将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加强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并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共同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制度和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疾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药店等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全面提升自治区、市、县公立医院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实验室检测能力,完善发热门诊功能,全部发热门诊要独立开展检验和影像检查。

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合作,建立共同承担公共卫生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协同协作机制,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监督管理,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推动县级疾控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同建设发展。鼓励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提高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权重,完善与居民健康结果相挂钩的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激励机制。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持续巩固和扩大服务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防治结合和健康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抓实国家免疫规划,强化慢性病预防、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加强城乡社区慢病医防融合,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制度化。鼓励市、县结合实际把受群众欢迎、与基层能力相适应、服务获得感强的项目纳入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构建和完善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网络直报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建立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同监测机制,打通信息系统,发挥基层哨点作用,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增强传染病报告信息时效性和敏感性,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依规报告责任,开通社会公众主动报告疑似传染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的渠道,依托公共卫生、动物疫病、口岸检疫、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系统,共享检测报告并实时报送异常健康事件,提高潜在隐患的早期识别、快速报告、实时分析和综合研判的能力。健全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制度,明确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依法依规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疫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升级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跨部门紧急事务数据共享调度平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定期演练机制。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强化监测预警、形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社区指导、物资调配等领域和职能,动态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提升预案针对性、操作性和约束性。建立全社会定期演练机制,加强有针对性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医务人员早期识别和应急处置水平,完善首诊负责、联合会诊等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加强排放物中粪大肠菌群、肠道病毒等指标监测,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处置能力。

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自治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发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技术辐射作用,提高全区传染病防控能力。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完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急诊科设置。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加快市、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传染病病区、标准化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升市县级医院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所有儿童专科医院都要在医院独立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在医疗机构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或诊室)和留观室,提升基层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治基本功能,形成“自治区疫情救治基地-市级传染病病区-县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基层发热门诊(诊室)和留观室”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强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推动中医药融入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发挥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支撑功能。

健全科技支撑体系。按照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推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升级,优化预防接种服务,依托各类健康信息平台和系统,建设涵盖传染病监测、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职业病及其危害因素、免疫规划、精神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疾控综合管理服务等业务应用系统的综合监测平台,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建立多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健康大数据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围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开展科研攻关,在快速核酸检测、早期诊断与识别、技术集成及其效果评估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加强包括新冠病毒在内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样本的采集运输和储存等技术条件和管理制度的研究。开展疫情防控科研能力培训,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科技支撑意识和专门技术。

健全物资保障体系。以提升医疗卫生救治能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为重点,优化医疗救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物资储备基地、检验检测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布局。完善储备制度,科学制定储备目录,合理确定储备种类、规模和储备点。定期开展储备评估,形成动态储备、更换和调用机制。完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物资储备、产能动员、调运保障流程,加强医疗和公共卫生物资储备机制建设。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各类医疗防护物资、急救物资、血液、药品、医疗器械、负压救护车辆和大型医疗设备等物资储备配备计划、清单、使用管理等保障制度,构建平急结合、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医疗卫生物资保障体系。

确保生物安全。加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规范高致病微生物样本采集、运输、检测和保存及其监督管理。到2025年底,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1个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有1个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

健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健全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合理配置人员,加强执法车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装备、执法取证工具等配备,提高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创新“互联网+监管”手段,加强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到2025年,力争全区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所有地市承担监督执法的机构运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现场执法工作,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乡(镇)全部装备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

(二)干预主要健康问题

强化健康教育。完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设置,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职能,健全社会健康教育网络。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为核心,健全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开展全区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加大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力度,探索建设一批健康科普基地、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充分发挥全媒体在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把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小学普遍开设体育与健康教育课。

促进健康行为。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家庭、高危群体生活方式和行为干预指导,开展健康知识“六进”活动,推行“三减三健”活动。深化体卫融合,推进全民健身,倡导“主动健康”理念,普及“运动促进健康知识”。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学校场馆开放共享,提高便民健身场所覆盖面。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干预。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站点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倡导树立珍惜食物的意识和平衡膳食习惯。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普及膳食营养知识,研究建立营养指导员制度,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探索根据年龄、职业等特征开展有效健康体检。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全面推进控烟履约,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推进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建设,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控制在20%以内。加强限酒健康教育和干预。加强更年期妇女、老年人骨质疏松筛查和综合干预。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深入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制度和慢性病健康管理体系,推动防、治、康、管整体融合发展。强化死因监测、肿瘤随访登记和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制度。建立自治区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死因监测信息系统,完善慢性病患者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慢性病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病综合防治能力。推进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脑卒中、心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癌症等重大慢性病机会性筛查干预管理,多渠道扩大癌症早诊早治覆盖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全面实施35岁及以上就诊和体检人群血糖、血脂检测,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提升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和干预能力,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推进在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设置免费自助血压检测点,引导群众定期检测。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到“十四五”末,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均达到91%以上。以龋齿、牙周病等口腔常见病防治为重点,加强口腔健康工作,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30%以内。

加强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策略,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完善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完善传染病预警机制。坚持多病共防,进一步加强流感、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分析,统筹做好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埃博拉病毒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加强区域鼠疫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加强艾滋病实验室检测、筛查、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到2025年,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降低至6.3/万以下。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防治措施,开展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实施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加强肺结核患者发现和规范化诊疗,实施耐药高危人群筛查和监测,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2025年肺结核发病率降低至32/10万。有效防控霍乱、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强化鼠疫等甲类传染病监测,强化乙脑、流行性出血热、炭疽等监测。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狂犬病、布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实施布病攻坚行动,落实包虫病综合防治策略,提升包虫病普查普治工作质量。建立和完善地方病监测体系,持续开展地方病监测与调查,加强地方病现症病人救治管理,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持续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强化疫苗预防接种。稳妥有序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全流程管理,逐步提高人群接种率,确保接种安全。推动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继续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保持高水平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0%,不断提高非免疫规划疫苗覆盖水平。完善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提升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

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规范化管理,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加强抑郁症、焦虑障碍、睡眠障碍、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老年阿尔茨海默病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干预。加强儿童孤独症(自闭症)等精神类疾病的健康管理和干预,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职责。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  县(区)、乡镇建立精神卫生“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十四五”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心理门诊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加强常见精神障碍防治、规范化诊疗能力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承担公众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等任务。设立统一的心理援助热线,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充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医疗机构和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加强伤害预防和干预。开展意外死亡综合防治。部门联动,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落实踩踏、溺水、中毒、坠落等易发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降低在校中小学生意外伤害死亡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落实公路养护和管理规范,加强运营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长大桥隧路段的交通隐患治理,降低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跌倒等伤害。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防护技能,及时应对处置火灾、地震等安全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到2025年,跌倒或坠落、交通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建立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召回管理,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通报、会商和科学研判机制,定期开展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基本建成涵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最严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并有效实施。提高食品污染物风险识别能力,基本摸清宁夏居民膳食暴露特征,全面提升食源性疾病调查溯源能力。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提高药品质量,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质量和疗效评价体系。构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动药品和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靠。稳步推进并落实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深化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加大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环境健康管理。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完善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和监测体系。探索建立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健康影响评估技术体系,形成制度框架。开展新污染物健康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强化公共场所及室内环境风险评价。加快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动员全民参与,提升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构建形成各方积极参与,协作共建健康环境的社会格局。

(三)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促进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合理配置母婴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提供优质的生育全过程医疗保健服务。促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有序应用,全区增设1个人类辅助生殖机构,推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和孕前、孕期、产前、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到2025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进一步提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和产前筛查率均达到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听力障碍、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完善有利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税收等支持政策,支持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健全完善托育服务机构设置、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质量评估等相关标准规范,推进与市场监管、民政、编制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严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准入关,探索服务指标跟踪监测。制定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和标准,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推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登记评价,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做好普惠托育服务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自治区及五市政府建设公办托育服务中心,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拓展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照护指导服务功能,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立社区普惠托育中心,以社区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和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专业指导服务,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幼儿园发展托育一体化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多点发力,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每个县力争建设1所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区域综合托育服务中心),争取在50%的社区建成普惠托育机构。支持“互联网+托育”发展,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打造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的互联网、移动网络平台及直播教室,开展在线父母课堂、在线家庭教育咨询等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

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控制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持续稳中有降。加强孕产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深入开展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两癌”筛查,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倡导母乳喂养,加强母乳代用品销售监管。加强婴幼儿辅食添加指导,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加大儿童贫血、肥胖、视力不良、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听力障碍、脊柱侧弯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力度,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开展婴幼儿养育照护和学龄前儿童营养专业指导,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建设,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08名,床位增至2.2张。推动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和指导。改善妇幼保健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

强化青少年健康服务。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提高身体素质。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学生生理、心理卫生和健康行为教育、生命教育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健康科普宣传。开展学生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评价,落实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青少年控烟措施。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保持逐年下降。以青少年等为重点,开展性健康、性心理、性道德和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干预,加强对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传播。

强化老年健康服务。做好老年健康教育工作,加强老年健康教育科普工作,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加强老年期重点疾病的早期筛查。实施老年人失能预防与干预项目、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行动、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和老年痴呆防治行动,延缓功能衰退,促进身心健康。到“十四五”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指导开展老年期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提高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老年医院多病共治能力。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提升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水平。建立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六位一体”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服务链。建立居家社区机构衔接融合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及老年医学中心建设。实施城医、城企联动,支持有一定规模、床位利用率不高的一、二级医疗机构转型改扩建为康复医疗机构、护理院、护理中心、老年医学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新建、建设一批普惠性康复床位。支持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提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比例。强化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职业健康服务。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为主干,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加强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管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能力。提高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能力。推动职业病标准化康复站建设,提升市县级医疗机构职业病救治康复水平。强化职业健康危害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建立健全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制度,扩大主动监测范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健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进一步优化诊断鉴定程序。强化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尘肺病患者按规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救助措施。加强职业健康促进。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显著提升工作相关的肌肉骨骼疾病、精神和心理疾病等防治知识普及率,深入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和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能力,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残疾预防宣传工作,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康复救助,建立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的工作机制,对筛查出的残疾儿童给予早期干预。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工作,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开展防盲治盲工作,加强眼健康管理。加强防聋治聋工作,提升耳与听力健康水平。提升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提升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质量。提升县级综合医院康复服务能力。推动康复与教育、残疾与健康、医疗与康复等融合发展,提升残疾人健康服务水平。

巩固健康扶贫成果。落实“四个不摘”,保持政策总体稳定,确保基本医疗有保障。把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与健康老龄化、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等重点工作融合推进,提升已脱贫地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群众健康水平。健全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预警核实。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实施动态监测。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持续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持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达标提质建设,支持采用巡诊派驻方式保障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确保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动态清零,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

(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构建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鼓励大型综合医院或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多院区发展,支持到新区、远郊区县、周边城镇等资源薄弱区域新建院区或分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优化公共服务和辅助设施;补齐地级市医疗卫生短板;改善县级医疗机构业务用房条件,更新换代医疗装备,完善保障设施,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发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升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提升区域医疗整体水平。依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建设具有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能力的国家妇儿区域医疗中心、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发挥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等自治区优质医疗资源优势,对标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标准,争创国家综合类和专科类区域医疗中心。在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固原市人民医院等医院创建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促进全区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将自治区级胸痛、脑卒中、创伤、肿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慢病“七大”中心辐射到市、县(区),带动全区整体水平提升。

推进医疗服务提档升级。加快推进综合性医院等级评审。提升市、县级综合医院服务水平,以等级创建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在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各建成1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构建符合医院业务发展的学科体系,创新学科组织模式和医师资源、床位资源配置模式。着力加强医疗机构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学科,成为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优势学科,带动全区医疗服务水平提升。自治区、市级创建1-2个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县级医院人才、技术、重点专科等核心竞争力建设,推动自治区、市级优质医疗资源支持县级医院发展,加强市办医院与县级医院分工协作,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加大投入,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不断拓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提高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住院服务和传染病防控能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水平,逐步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具备辖区内居民首诊、双向转诊能力,有能力开展的技术和项目不断增加,基层门急诊服务量占比得到提升。健全发展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推动乡镇卫生院发展全科医学、中医和口腔等特色专科,推动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实现基层100%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持续提高群众就医可及性。

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完善血站服务体系,继续优化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设置,完善设施设备,填平补齐业务用房,优化献血点设置和采血车、送血车配备,继续完善采供血网络布局。持续推进全区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在现有血站设置基础上,推进区域血液安全中心建设。建立血液应急保障指挥平台,健全常态化全区血液库存监测制度和全区血液联动保障机制,提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开展人员培训,提升血站人员工作能力。继续加大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组织动员力度,提升千人口献血率。巩固血液核酸检测覆盖成果。统筹规划设置血液集中化检测实验室。

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完善京宁、闽宁、沪宁、湘宁、浙宁、津宁、陕宁、甘宁、军宁等帮扶合作机制,实施优才、强科计划,加强人才培养和专科建设,提升二、三级医院及县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卫生科研能力,提升“互联网+帮扶合作”水平。依托省际对外交流合作,搭建专家“献智、献技、献策”平台、学术交流平台、技术推广平台、专科联盟平台和国际交流合作共享平台。优化对外开放布局,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中阿卫生合作交流项目。丰富对外交流合作载体,打造援宁专家休假基地和“互联网+医疗健康”交流合作基地。鼓励国内外医疗卫生、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执业人员来宁开展相关业务。推进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到2025年,累计柔性引进高层次团队100个。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引进,精细、精准育才引才。提升医护人员培养质量与规模,扩大儿科、全科等短缺医师规模,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提高到3.8人。实施医师区域注册,推动医师多机构执业。充分发挥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鼓励地市探索建立区域人才引进和人才队伍建设新机制。强化培训基地、专业基地与骨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完善培训制度和支撑保障体系,提升人才培训质量。完善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培养培训制度。强化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全科医生、药师、中医药健康服务、卫生应急、卫生信息化复合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等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医学科技创新环境和创新基础条件建设,加大卫生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完善“医研企”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发展机制,组织医学院校、研究机构、医疗机构和企业组成战略联盟,加快我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聚焦保障人民健康重大需求,保障重大疾病防控,营养与健康、人口老龄化、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等重大民生与科技问题,加强“互联网+健康”科技交流与对外合作,加大卫生健康领域重大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卫生科技和医疗服务整体水平。加强卫生健康知识科普工作,建立面向公众的健康知识筛选评价体系,筛选一批适合媒体传播的科普资源,重点加强慢性疾病预防、传染性疾病防控、医疗急救、食品药品安全、中医药养生保健,提升面向老年人、孕产妇、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科普水平。

(五)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建立符合中医药传承创新特点的服务体系。建成以自治区中医医院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依托综合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医医院,争取建设国家、自治区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2所中医特色重点医院,以名医、名科、名药带动医院特色发展。规范中医医院特色发展,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健全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围绕优势病种,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

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加快补齐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短板。推广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新建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馆,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创建“旗舰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中医阁。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阵地和服务能力,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开展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对医院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科研攻关。完善中西医协同应急管理模式,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

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和康复中的特色优势。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推动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加强中医类机构治未病中心建设;推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强化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中医康复中心和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建设,完善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服务供给,加强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中医药教育模式,培育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实施“读经典、早临床、跟名师”的教学模式。建设自治区中医药人才高地,培养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健全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并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鼓励在中小学开展中医药文化教育。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争取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提升中医药基础研究、优势病种诊疗、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医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古籍文献资源保护与利用,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和精髓,有计划、有步骤对中医药文物、文献、古方、单验方进行收集、整理、保护。强化中药质量监管,促进中药质量提升。支持中医类医疗机构、高等院校、中医药科研机构等共享资源、协同创新,完善中医药医教研一体化模式。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推进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

(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和公共卫生设施,明确各级机构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及职责,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作用,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宣传引导和技术培训。

创新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制度优势、组织优势、文化优势和群众优势,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密切结合,大力开展健康知识科普,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促进爱国卫生运动融入城镇和乡村基层治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培育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和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相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

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健全自治区爱国卫生日制度,持续推进爱国卫生日活动。进一步加大城乡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加快中小学校、旅游景区、农贸市场、商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改造、提标升级。实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饮水安全标准,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科学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消杀和预防性消毒,有效治理危害健康的主要环境因素。

推进卫生城镇和健康城镇建设。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建设,优化评审流程,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创造健康支持环境,把全生命周期理念贯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实施全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大力开展倡导讲文明、铸健康、守绿色、重环保等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全覆盖成果,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建设;完善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标准,规范健康细胞建设,筑牢健康城镇、健康宁夏建设的微观基础。构建从部门到地方、社会到个人,全方位多层次推动建立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促进公共卫生环境治理水平和社会卫生健康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由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以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为导向,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补充,扩大医疗服务资源供给。

全面开展县(区)域综合医改。加快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和城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通过构建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建立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建立运行保障新机制、深化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纵向整合县(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推行“五统一”管理、一体化运营,实现县(区)域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服务优质高效,不断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县域电子病历和基层医疗信息、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信息、采集设备信息、可穿戴设备标准化信息等全部归集入健康档案。完善电子健康档案服务内容,优化面向个人开放的服务渠道和交互方式,有效发挥在居民全流程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发挥多种形式医联体作用,理顺推进上下联通、资源共享的医联体内循环,健全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有序分级诊疗体系。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明晰县(区)域紧密型医共体(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职责,建立顺畅的转诊机制,落实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参保患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用于支付基层门诊服务,探索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推进按人头打包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大数据应用,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发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创新慢性疾病支付方式,促进急慢分治。率先形成“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模式,力争实现“大病不出省、常见病不出县、一般病在基层”的分级诊疗格局。

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试点。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强化公立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深入推进治理结构、人事薪酬、编制管理和绩效考核改革。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机制,综合运用好评价结果。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做好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点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等。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方法,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完善城市医疗集体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和使用工作,积极参与区域联盟、省际联盟和省区联合带量采购,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加强药事管理,促进科学合理用药,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完善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服务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医药企业、自治区级间招采平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各方数据、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对结核病、丙肝等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重大传染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探索进一步降低患者药费负担的有效方式。保障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加强对传染病药品监测预警,推进传染病治疗短缺药品供应保障。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改革,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工作。2025年城乡居民、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维持在70%和85%左右。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配合。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食品安全监测和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地方标准管理。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八)推进“互联网+”卫生健康服务

实现卫生健康一体化服务。深化宁夏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医疗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拓展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应用场景,加快卫生健康数字化应用进程,把“互联网+”应用到医疗、医药、医保、健康管理等各领域、各环节。提升居民健康档案数据质量并建立逐步向公众开放的健康档案查询、使用和监管机制。

推进“互联网+”健康服务和管理标准化。加快和规范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院信息平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政务服务一体化、中医药领域信息标准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资源等全民健康信息数据库标准化建设。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实现一网一库一码一平台高效集成,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全覆盖。推进“互联网+”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健康医疗大数据、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应用标准化建设,鼓励和探索推进5G技术、区块链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应用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行业应用安全标准体系及监管制度建设,全面规范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传染病、免疫规划、慢性病、地方病、精神卫生、老年人健康、妇幼健康、健康教育、伤害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卫生、监督执法、职业病、120急救、血液等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和健康服务深度融合。

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三级医院电子病历应用评价分级达到5级以上、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达到四级乙等及以上;二级医院电子病历应用评价分级达到4级以上,成熟度测评达到三级及以上。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远程专家门诊、远程疑难重症会诊、远程复诊运行更加顺畅便捷,远程影像、心电、病理、超声诊断全域覆盖,高效运行。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全区试点,延伸服务链条,为出院患者或行动不便、高龄体弱、失能失智、生命终末期患者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整合预约挂号资源,三级综合医院预约诊疗率达到90%以上(二级医院各低10个百分点)。患者候诊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日间手术、预住院制度、多学科联合诊疗(MDT)在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全面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落实落地。

实行“五个一”服务。推进医疗服务“一体化”共享。推动居民电子健康码与电子社保卡、金融支付码等“多码融合”应用,实现“一码通”融合。推行“一站式”及时结算,落实“互联网+”支付政策。推进“一网办”卫生政务服务,推进出生证电子证照和出生“一件事”服务。推进基层减负服务,减少手工填报和重复报数等内容,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推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防控“一盘棋”服务。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提升智慧助老和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便捷化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

(九)加快发展健康产业

加快区内医药和健康用品制造业提质升级。推动医药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壮大医疗健康产业规模,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资源集聚力、市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医疗健康”企业,助推医药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加快构建药品快速应急研发生产体系,针对新发突发传染病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应急需求,加强对疫情防控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研发、检验检测、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监测评价等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围绕健康促进、慢病管理、养老服务等需求,重点发展健康管理、智能康复辅助器具、科学健身、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新型健康产品。

推动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以及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和中医、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医疗监管,进一步推动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优化政策环境,对社会办医在基本医保定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公立医院政策同步。推动优质社会办医扩容、诊所改革、健康管理组织培育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民营医院跨区域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促进诊所发展,全面提升诊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鼓励有经验的执业医师开办诊所。发展健康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增加规范化的健康管理供给,重点增加高危人群健康体检、健康风险评估、健康咨询和健康干预服务。在签约提供疾病服务包的基础上,鼓励各方力量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探索商业健康保险作为筹资或合作渠道。

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增加覆盖特需医疗、前沿医疗技术、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应用以及疾病风险评估、疾病预防、中医治未病、运动健康等干预性服务的新型健康险产品供给。完善进一步支持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加快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保险。支持健康保险公司开展管理式医疗试点,建立覆盖健康保险、健康管理、医疗服务、长期照护等服务链条的健康管理组织。搭建高水平公立医院及其特需医疗部分与健康保险公司的对接平台,促进医、险定点合作,促进医疗新技术应用。支持保险机构、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责任险和运营相关保险。着力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面,应用“大数法则”来分散风险。强化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功能,降低人民群众的实际医疗负担。推动商业保险通过区别定价和费率浮动等方式,鼓励年轻人和健康人群为未来健康保障投保。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服务能力。

推动多元融合发展。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推进智慧康养、智慧管理,发展健康养老产业。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健康旅游产业,加快建设旅游基地建设。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以加快中卫市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和银川市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园发展为支撑,发展智慧健康产业。配合体育等部门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推广普及健身休闲运动,促进体育与健康生活方式融合。以高水平医院为基础,完善医研产综合协同政策,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一批高端健康产业集群。

(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

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强化人口监测和研判,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我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坚持卫生健康信息一体化建设部署和思路,升级改造自治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应用全国老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优化生育政策,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立老龄工作综合评估制度,全面落实老年优待制度。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和老年友善文化建设,开展“智慧助老”行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实施积极老龄观宣传,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区情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五进”活动,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孝亲敬老主题活动,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和宣传活动。到2025年,全区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综合考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等因素,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规范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监督。探索养老领域护理护工人员培养管理新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

(十一)提升卫生健康治理能力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时代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的安排部署,完善推进措施。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加强卫生健康法制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加强和完善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坚持在法治下推进全区卫生健康事业的改革,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重大改革要有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全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全区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建立全区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清理审核论证机制,完善行政审批清理标准化管理。规范全区卫生健康领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强化行业作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科室和关键岗位,强化线索摸排和问题查处,重点整治“大处方、泛耗材”和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等行为。深入推进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重点抓好各级各类医院安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医德医风建设、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处理和宣教等工作。

加强卫生健康文化建设。高度关注医务工作者的身心健康保护,注重做好对医务工作者的人文关怀,切实提升医务工作者的幸福指数。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注重营造良好的卫生健康领域文化氛围,将疫情防控成果转化为健康理念和文明行为。

四、重大工程

(一)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工程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大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制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防控能力建设。完善监测哨点,改善升级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强防控能力储备。以重大传染疾病救治能力突出的综合医院为主体,加强重症监护病区和可转换病区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强化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提高新发突发传染病早期发现和快速处置能力。

(二)实施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

统筹区内外优质资源,提升建设速度,加快推进综合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自治区级医疗中心和癌症、心血管、儿科、妇产、呼吸和创伤等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到2025年,争取创建1个综合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6-8个专科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1个“互联网+医疗健康”国家区域中心;建设5个综合类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和20个专科类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进入全国百强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入西部20强医院;区内向区外转诊人数每年下降5%以上;以市为单位,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肿瘤和慢病中心建设,实现“七大中心”全区覆盖,慢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筛查全面开展,全区急危重症救治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工程

进一步提升医疗信息专网建设,融入5G和卫星通信等新技术,推动各类业务系统及医院信息化应用规范化云部署,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保结算、健康管理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建设互联网医院,搭建全区一体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深化宁夏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快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实现线上就医便民服务应用,推动电子健康码应用全面落地。加快远程影像、电生理、病理、超声诊断中心和人工智能诊断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合作,推动5G、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提升医疗机构“互联网+”应用服务水平,建设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卫生健康行业特色基地。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数据治理。完善“互联网+”卫生健康监管机制。加强医疗健康网络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提升网络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四)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补齐薄弱县区短板,对医疗服务能力较弱的县级医院,扩大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规模,加强医疗装备、重症急救、信息化等建设。推进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加强县级医院业务用房建设,更新换代医疗装备,提高传染病检测和重大疾病监测、诊治能力,提升县域影像、电生理(动态静态心电、胎心监护、脑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老年医学等中心能力建设。鼓励三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能力提升项目,根据县级实际需求实施卫生人员支援基层活动,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持续。将部分条件较好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成县域医疗次中心(县医院分院)。实施乡镇中心卫生院传染病防控能力提升项目,每县支持2-3个中心卫生院建设发热门诊、隔离医学病区,确保平时医用、战时急用,提升农村、社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推进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将社区康复、居家养老照护、医养结合、残疾人康复、婴幼儿托育等功能有效整合,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五)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打造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模式,加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2个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提档升级工程,县级综合医院设立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建设10-15个自治区中医重点专科(京宁中医药合作重点专科),向中医药基础类、经典类、应急类重点学科倾斜。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升级版”,加强公立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公立中医医院康复(医学)中心(科)建设,推广中医康复技术。实施中医养生保健行动。培养中医药临床人才、创新复合型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实施“黄河名医”中医发展计划,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工程,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专科)、各级各类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等平台建设。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推动经备案的中医药院内制剂在全区中医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

(六)实施紧急救援和急救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院前急救体系,优化院前急救网络布局,推进急救中心(站)标准化建设,按标准配备急救车辆和装备,完善智能化调度系统、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信息交换与预警联动系统,提高转运救治能力。强化基层应急处置能力,以市、县级医疗机构为基础,加强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创伤相关学科建设,改善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建立机动化综合应急队伍,配备背囊化便携式设备。加强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宁夏)能力建设,建设紧急医学救治基地,提高紧急医学救治能力。分级分类建设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组建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院前急救、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专业医学救援队伍,提高协同和联合作战能力。到2025年,争取每个市组建1支卫生应急快速反应小分队,每个县组建1支基层综合应急分队。深入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教,提升公众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建立物资储备清单,配置满足医疗救治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实施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工程

改造升级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施设备,新建永宁县保健院,推动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国家建设基本标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综合医院产、儿科和儿童医院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衔接,探索开展“医养一体,两院融合,三中心合一”试点工作,推进敬老院(养老院、幸福院)与乡镇卫生院健康养老功能融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日间照料中心、康复中心医养一体服务。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补齐托育服务短板,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形成基本完善的婴幼儿托育服务网络,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基本建立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八)实施人才科教提升工程

实施卫生人才替代工程,推进卫生技术人员结构性更替和结构重造。实施骨干人才专项培养计划,每年遴选一批医疗卫生骨干人才到国(境)外和国内知名机构研修,遴选一批潜力人才在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研修。开展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在县级医院轮训,强化村医待遇保障,加强职业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推进公共卫生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配合教育部门组建宁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培养一批应急型、实用型的公共卫生人才和高素质护理人才。建设科教研一体化平台,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平台资源共享机制,发挥平台示范引领和技术支撑作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机制和制度建设,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共管、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大健康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统筹协调卫生健康、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体育、自然资源、体育、医保等部门健康资源,做到把健康融入到各项政策之中去,形成大健康工作格局。要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二)强化协同推进

推动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行动,坚持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倡导个人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增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整体协同,形成维护人民健康的合力。政府要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行业协会、学校、医院、企业、社区等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增加健康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组织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营造共同致力于健康促进的社会环境;养成符合家庭特点和自身实际的健康生活方式。

(三)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维护公益性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十四五”期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使用各类资金,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落到实处。在疾病前期因素干预、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和重点疾病防治等方面加大政府投入比重。建立财政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的长效投入机制,纳入政府经常性预算安排。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切实推动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健康发展产业基金,主要用于健康危险因素干预、重点人群服务和健康产业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关于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推进健康宁夏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战略、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创新媒体宣传方式和载体,加强抗疫精神等正面宣传和典型引导,增强社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尊医重卫、关心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开展督导评估

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与健康宁夏建设考核指标相衔接,不断完善健康宁夏建设考核评估方案,严格规划实施,建立年度计划、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做好规划的中期和终期总结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健康宁夏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智库作用,发挥专业机构的检测评估作用,探索建立健康政策审查机制,进行公众健康影响因素审查,防止危害公众健康的制度性缺陷。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新时代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卫生健康行业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