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效率。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并附件发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和服务国家级绩效评价方案(2022)》,要求在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评价指标数据。
基层医卫机构将迎国家级绩效评价
根据《通知》,自2022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结合“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和服务绩效评价,评价范围为截至上一年年底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价具体工作将分别由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中国社区卫生协会负责开展。
根据《2022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数据,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6160个,卫生院35455个。
21个指标进行评价
《通知》同步发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和服务国家级绩效评价方案(2022)》。《方案》突出机构功能定位,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同时考虑不同地区之间评价指标结果的可比性,尽可能从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统计指标中选取、确定诊疗人次数、诊疗人次增长率、中医诊疗人次占比等21个评价指标及权重。
《通知》明确,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对本地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排名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并组织开展本省(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范围为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和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实现绩效评价机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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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事关国家财政补助
《通知》强调,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以适当形式发布国家级绩效评价结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把各省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等资金的绩效分配因素。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主动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发挥绩效评价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关于“优质服务基层行”
2018年9月,全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启动,目的是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建设分级诊疗制度。
当年提出的目标是,通过活动,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力争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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