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历经了漫长的调研、起草、草案出台及四次审议过程后,终于在2019年岁末尘埃落定,并将于2020年6月1日正式施行。
这无疑让2019年成为中国卫生健康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但由于2019年发生太多令人震惊的“医闹”事件,让人不禁感叹它来的稍晚了一些。作为后勤管理者,我们必须在新的征程中举起法律大旗,为我们工作在一线的医护人员提供岗位安全保障,做好坚实后盾。
一
当《卫健法》颁布碰上“杀医”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下称“《卫健法》”)在历经了漫长的调研、起草、草案出台及四次审议过程后,终于抢在2019年岁末“靴子落地”,12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继11月12日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出台,本年度收官之作《卫健法》的颁布,无疑让2019年成为中国卫生健康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
《卫健法》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相较历次审议稿,正式稿就处理医患关系、保护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了更大篇幅的规定,明确了立法保护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的坚决态度,为进一步从民事、行政、刑事立法领域细化制度措施打下了坚实的上位法基础。
在广大医务从业者为此拍手叫好的同时,却也感叹其来的晚了些,因为就在颁布前夕,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两起“杀医”事件,发生地点和背景各不相同,却深深的刺痛了所有人的内心。
事件一
2019年12月5日晨间7时许,逃窜40余小时的犯罪嫌疑人汪某被抓获,衡山县“12·3”杀人案告破。正义,在大雪节前降临。据犯罪嫌疑人汪某孝供述:12月3日上午10时许,受害人周某挑着一担萝卜来到正在门口晒太阳的汪某孝面前提醒汪某孝要进行身体检查。
汪某孝愚昧偏执的认为村医检查拍照会让人身体变差,所以一直很反感每月一次的体检,在联想到前些月份周某喊汪某的兄长一同给他拍照的事情后,汪某孝拿起身下的椅子砸向了周某的头部,随后又手持砖头砸向已经倒地的周某。在发现周某已经没有动弹后,汪某孝又将周某挑来的萝卜藏匿在家中,并用树枝掩盖周某的尸体。随后,汪某孝将沾有血迹的裤子换下,骑摩托车向衡阳县逃窜。
事件二
2019年12月24日早上6时许,位于北京朝阳区的民航总医院内,女医师杨文在急诊抢救室内被55岁的孙文斌持刀刺向脖颈。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凶手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凶手95岁的家属还在重症监护室……公众的震惊、愤怒,和心疼在杨文遇害视频流出后,再次达到顶峰。
通过信息收集,2019年1-7月份,约有40起媒体报道的伤医事件,约近50名医护人员受到暴力伤害。发生分布地域涵盖了15个省市(直辖),尤其是北京、上海出现恶性事件,说明医闹、暴力伤医现象已经不得不引起重视(表1)。
表1 2019年1-7月伤医案例统计
地区 | 案例 | 地区 | 案例 |
广东 | 9 | 湖北 | 2 |
江苏 | 4 | 河南 | 2 |
北京 | 3 | 广西 | 2 |
上海 | 3 | 山东 | 1 |
重庆 | 3 | 河北 | 1 |
福建 | 3 | 山西 | 1 |
浙江 | 3 | 四川 | 1 |
云南 | 2 |
2019年,59.8%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语言暴力,13.1%受到过身体上的伤害,仅有27.1%未遭遇过暴力事件(图1)。根据医师协会调查统计资料(图2),医师受到伤害事件逐年增高,医师普遍感到执业中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得不到保障。
▲ 图1 2019年医疗暴力情况统计
(来源:中国医师协会调查数据)
▲ 图2 2009-2015年伤医事件统计
(来源:中国医师协会调查数据)
二
中国“医闹”自带中国特色
对于所谓“医闹”现象,首先要明确其并不是“中国特色”,全世界各个国家的医疗系统都面临着各式各样的纠纷,而其中较为激烈的则演化成“医闹”。
我国由于人口基数庞大,医疗纠纷事件数量也随之增长,加之媒体报道渲染,导致“医闹”现象仿佛屡见不鲜,愈演愈烈,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普通人的社会价值观,更为严重的是促使患者人群对于医疗标准、维权尺度的过度追求。这使得患者及家属变得极为敏感,医护人员有些许的错漏都会点燃那根导火线,从而引发“医闹”、“伤医”事件。
我们要明白一点,医护工作者只是具备医学知识,能够制定治疗方案的专业技术人群,与设计师、律师一样,在专业理论知识基础上,受国家相关行业法规的约束,开展相关技术工作,任何从业者都难免在工作中犯错。设计师犯错小则布局合理性、实用性降低,大则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律师犯错同样可能导致当事人金钱损失乃至牢狱之灾。
普通人作为当事人谁能承受的起上述错漏、失误带来的损失?那么为何对医护工作疏漏如此的严厉?为何所有人对医疗纠纷事件关注度这么高?根据对医疗暴力成因的统计(图3)可以得出问题来自两个方面:内部和外部。
▲ 图3 医疗暴力成因统计
(来源:中国医师协会调查数据)
内部问题可以总结为服务质量与沟通效率。
服务质量具有一定的主观性,面对不同性格、不同心境的人群,医护服务质量的认可度也有所差异。比如在繁忙拥挤的早间门诊诊室内,对于看诊服务质量的标准认定就十分困难,每个患者对于医生的看诊态度、时长、关切度的心理预期也大不相同,焦虑、压抑的环境使得患者与医护都处于十分紧张、敏感的心理状态。根据2019年全国各地“医闹”案例的分析,其中有不少都是由非常小的事件引发,最终导致严重后果(表2)。
表2 2019年全国部分“医闹”案件
日期 | 涉及 单位 | 起因及过程 | 关键词 | 后果 |
3.8 | 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 | 一位1岁左右的急诊患儿家属因护士在病房抢救病人,值班医生在其他病区会诊暂时不在,接诊护士在对其安置后,引发家属及陪伴不满,共有三人并对肖护士进行殴打 | 服务、沟通、素质 | 受伤送急诊 |
4.30 | 深圳南山医院 | 产科一名孕妇家属因疑该孕妇感觉护士打针和输液太痛 | 服务、沟通、素质 | 掌掴、殴打 |
5.29 | 浙江金华市东阳市的横店集团医院 | 因护士未能给病人提供餐巾纸被掐脖至昏厥 | 服务、沟通、素质 | 送ICU抢救 |
6.5 | 陕西省榆林市第二医院 | 耳鼻喉科副主任刘峰医生因制止患者插队被患者殴打 | 服务 | 左眼失明 |
6.24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 一患者家属强行要求将其没有住院指征的孩子住院,不听医生解释,还打伤了该院医护人员 | 服务、沟通、素质 | 头部受伤,引发抗议活动 |
6.29 | 上海第一人民医院松江分院 | 演员韩雪因看眼病,角膜炎,因医生态度问题而发生争执,在微博上发表引发争论 | 服务、沟通、素质 | 7月2日韩雪又发表道歉微博(300万点击率) |
... | ... | ... | ... | ... |
许多因“服务不到位”引发的纠纷往往源于医患双方的沟通效率与自身素质。首先,不排除极少数医护人员存在沟通不当的情况,笔者作为医院后勤管理团队的一员,也常常能观察到门诊、病房楼内日常运行情况。总体来看,绝大多数医护人员日常工作状态较为规范、稳定,当然也有个别人员沟通、服务质量不理想。
这些少数的不利因素在一定的服务周期内,其主体、数量、分布频率均会产生变化,因为所有医护工作者本质上都只是具有情感的普通人,工作状态受到身体与情绪的影响,医院各个部门、科室应该正确认识、正确对待、正确处理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相关的服务问题、沟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此类“医闹”诱因。
外部问题主要体现在患者方素质低、社会舆论导向不明。
许多案例表明,患者方经常因排队流程、沟通无果、无理要求、醉酒等原因与相关医护人员产生矛盾,并且往往非常激进,以无法为有法,采取口头辱骂、暴力伤害等行为对医护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上述行为对于患者方来说完全不能达到他们原本的目的,只是作为情绪发泄,最终危害他人生命安全。
那么为何近几年这样的不合情理的事件会愈演愈烈,导致上升到杀医的反人伦的层面上。首当其冲的责任要归咎于媒体导向。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纠纷事件,媒体往往追求时效性,甚至没有理清事件的前因后果就发布不实报道,对此笔者只想送他们一句话“不是不报(道),时候未到啊”。
新闻稿虽然原则上具有中立性、真实性,但对于稿件措辞用句非常讲究,急于展示热点新闻的稿件注定其缺乏这方面的考量,而面对各个层次的读者人群,其理解能力、角度都不同,人们不会去思考暴力行为背后的前因后果,看到的只是暴力行为本身及其后果,这种没有正确舆论导向的新闻报道与恐怖小说无异!
三
新法律下各方该如何扼制“医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颁布的大背景之下,为了对维护医护工作者的安全管理研究尽一份绵薄之力,针对上述问题,从三个层面提出相应对策,并且后续通过分阶段、分步骤的研究将研究内容完善。
1
国家层面——法律震慑
自中国的西周、西方的罗马法时期至19世纪的刑法近代改革,刑罚开始步入以遏制犯罪为理性基础的威慑时代。威慑原是传统刑罚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在传统刑罚理论中,威慑被认为是刑罚的主要目的。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早已指出,法律存在的主要目的在于威慑。
由于我国长期受“泛刑主义”、“重刑主义”传统的影响,迷信刑罚的威慑效应,习惯于将违法行为最大可能地给予严厉的刑事处罚,忽视行政制裁、民事制裁的作用。每当新的犯罪形势出现,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本能的反应就是加重刑罚,增设新罪。一系列《刑法修正案》可以说就是这种思维定势的一个体现。
然而,刑罚的威慑功能是非常有限,它能起作用的前提是威慑性的存在,除了需要刑罚具有严厉性以外,还需要人们的害怕,假如说人们已经不在乎受到严厉的惩罚,不害怕巨大的痛苦,那么刑罚的威慑性就不会存在,此时刑罚就不具有威慑作用,我们可以把这种情形称之为威慑功能的失效。
基于这种认识,刑罚的威慑功能在下述几种情形的犯罪中即失去作用:
表3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文件变革
发布 部门 | 发布 时间 | 文件名称 | 条文 数 |
卫生、公安 | 1986/10/30 | 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知 | 8 |
卫生、公安 | 1990/12/15 | 关于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 5 |
卫生、公安 | 2012/5/2 |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 | 8 |
卫生、公安 | 2012/4/13 |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 7 |
11部门 | 2013/12/20 | 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 4部分 |
5部门 | 2014/4/22 | 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 4部分 |
2015年8月29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将“医闹”行为列入修改的范围。但这只是在原来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罪状中明确包括了医疗机构,并非创新立法,可以看作立法机关对于医疗界的某种“安抚”。 | |||
28部门 | 2018/10 | 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 全文 |
1
激情犯罪,此类犯罪在很大程度上受情感和本能左右,如出于义愤杀人,他们本身就怀着慷慨就义的心理,不惧怕接受刑罚。
2
情景犯罪,此类犯罪与激情犯罪存在交叉之处,行为人或者不惧怕接受刑罚,或者一时忘记刑罚的存在。
3
确信犯,亦即政治信仰犯,他们视死刑为追求信仰所必然付出的代价,何惧其他刑罚。
4
白领犯罪,他们自恃智商高人一等,自信能逃脱法网,当然不会惧怕刑罚的存在。
5
精神异常者,这里不是指精神病患者,而是因外界因素的影响,使他们精神处于某种异常的状态,这些人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害怕,当然谈不上刑罚会对他们产生威慑作用。
6
异常者,他们视他人生命如儿戏,同样视自己生命如粪土,刑罚似乎与他们毫无关系,自然对他们无威慑可言。
医院作为医疗产业中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承担了许多除救死扶伤之外的社会职能,作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参与者与执行,本该受到社会大众的共同维护,但是“医闹”现象却与之背道而驰。
自“医闹”入刑4年后的2019年,却仍有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件发生,可见其中许多伤医、杀医案的涉事人并没有受到法律震慑,他们多数属于上述6种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因此在我们为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保障医护从业者合法权益喝彩的同时,仍有必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措施减少严重事件的发生概率、降低事件的严重程度。
2
医院层面——制度管理
由医院后勤部门保卫科构建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成立专管小组,逐步建立各类事件处置流程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第一时间对医务人员的保护工作,确保警察到场前的秩序维持。
同时,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对院区内各个楼宇、各个区域进行有效监控,与辖区治安管理部门采取联网联动,通过覆盖全院区的人脸识别摄像器,对于闹事嫌疑人或可疑人员提前预警,由保卫部门提前干预,切实的成为工作在一线的医护工作者的无形后盾。这一道防范手段许多医院也在实行,但是效果如何却建立在人员配备与技术支持的基础上,并且获得高层领导足够的授权才能形成团结一致的院内安全网。
3
个体层面——改进创新
从物的角度,可以从病房设计、门诊诊间设计、中心护士台设计等布局规划考虑利于保护医护人员的设施或流线;亦可对当前惯用的一些家具、装饰构造进行改造微调,有些看似很小的调整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从人的角度,对于患者方需要全社会共同普及个人素质、社会公德、医学科普、法律常识教育;而对于医护方同样需提高服务意识,乐于沟通、缓解患者方就诊压力。
四
“医闹”是各类社会矛盾堆积的结果
在全民网络时代,我们发现其实就连具有执法权的警察都与医生有相同的遭遇:为了规范执法、避免引起言语或行为误解,许多交警、巡警执法时全程录音录像,这样的情况真的让人愤慨却又无可奈何,我们只希望借助完善法律法规,从而远离“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医闹”现象。而我们后勤管理者迫切要做的却又不得不做的就是“保护”好自己人,别让他(她)们再“受伤”。
跳脱出医疗领域,我们要认识到医患矛盾不是简单的医疗纠纷,更是各类社会矛盾积聚后释放的结果。从许多伤医案例中可以发现肇事者多属社会底层及边缘人士,正常人的身老病死往往成为他们发泄自身其他社会诉求的导火线,因此医患矛盾的解决,还有赖于社会均衡发展,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后续基于医护安全管理的主题,笔者将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提出一些话题供同行探讨研究。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S].
2.
陈兴良,《刑法的人性基础》[M].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
3.
邱兴隆,《刑罚理性导论-刑罚的正当性原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作者简介
张轶锋
专业信息
总务基建办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项目管理硕士
作者单位
中国科学院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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