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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以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都是国家医疗战略发展的顶层布局思路。点击蓝字查看 ☞ 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思路
11月5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
《方案》明确,通过3-5年努力,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打造一批以高水平医院为依托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形成一批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相关地区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京、沪等地差距大幅缩小,跨省、跨区域就医大幅减少,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6大专科是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重点
《方案》提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改革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按照“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区,院地合作、省部共建”的工作思路,先行开展试点建设,在试点中不断总结、完善经验。
在病种选择上,选择死亡率高、疾病负担重、转外就医集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病种,重点建设肿瘤科、神经科、心血管科、儿科、呼吸科和创伤科6个专科。
8省、30家医院开展区域医疗中心
试点建设
在试点地区的选择上,综合考虑区域内优质医疗资源短缺、没有中央本级医院或达到“国家队”水平的国内一流医院,人口基数大、转外就医多,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选择在河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河南、云南、新疆8个省区开展试点建设。
在输出医院的选择上,《方案》提出,原则上应具有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较高国内知名度、具有丰富的人才储备、突出的临床教学能力和雄厚的科研能力。30家试点输出医院主要从北京、上海两地选取,少量从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5个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地方选取,除北京、上海两地有部分市属医院外,其余均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教育部直属高校所管医院。同时,积极储备若干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作为后续试点,保障其公平参与。
值得一提的是,这30家输出医院分别被划分到不同重点专科,其中脑瘤科6家,心血管科6家,神经科4家,儿科5家,呼吸2家,创伤科4家,中医3家。
区域医疗中心试点输出医院和省份名单 | |||
序号 | 重点 专科 | 输出医院 | 试点 省份 |
1 | 肿瘤科 | 1.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河北 山西 辽宁 安徽 河南 新疆 |
2 | 心血 管科 | 7.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 河北 山西 辽宁 安徽 福建 河南 云南 新疆 |
3 | 神经科 |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15.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16.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河北 山西 辽宁 安徽 福建 新疆 |
4 | 儿 科 |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18.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19.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20.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21.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 安徽 福建 河南 新疆 |
5 | 呼吸科 | 22.中日友好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重) 23.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河北 安徽 云南 |
6 | 创伤科 | 24.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25.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6.北京积水潭医院 27.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 | 河北 安徽 福建 新疆 |
28.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肿瘤科) 29.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肿瘤科) 30.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心血管科) | 河北 山西 辽宁 安徽 福建 河南 云南 新疆 |
2种建设模式可供选择
以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为首要原则,主要依托当地现有医疗资源开展建设, 地方可根据输出医院性质和特点, 选择适当的建设运营模式, 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做到保公益、防风险、高质量、能发展。
1
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公立医院模式,即输出医院和试点地区政府合作举办独立医疗机构,承担区域医疗中心职责。建设资金以地方筹集为主,中央预算内投资视情况安排。第一批试点全部采取此种模式。
2
以购买服务为主的社会办医模式,即具备相应技术实力、丰富办医经验、良好从业记录的社会办医输出医院,在试点地区直接举办分支机构,实现集团化 品牌化发展,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优惠政策多管齐下
1
对于区域中心临床急需药品加快审批
《方案》指出,给予区域医疗中心必要的新技术应用政策,鼓励开展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逐步在区域医疗中心开展拓展性使用。
鼓励区域医疗中心发挥重点科室优势,对区域内确需使用的、国内尚未注册的少量临床急需药品,依法提出临时进口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快审批。输出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要求开展或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降低虚高价格。
2
加大对输出医院的支持力度
支持输出医院加强高层次医学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能力,根据医疗资源输出量,适当增加相关输出医院的京、沪落户指标。资源承接地政府对输出医院派出的医务人员在落户、住房、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奖励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有条件的地方安排资金给予合理补偿,保障派出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达到输出医院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并在此基础上给予适当补助。
来源:发改委网站,筑医台资讯精编出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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