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保障医务人员工作条件、维护身心健康、提高薪酬待遇、落实职称人才倾斜政策、加强人文关怀、创造安全执业环境、弘扬职业精神7个方面提出18条措施。

《意见》提到,完善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建设,做好饮食、环境绿化美化等后勤服务,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

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加强对医务人员应急防护物资的统筹调配和一线医务人员的生活保障。医用防护用品、卫生应急物资重点向防控一线、卫生应急处置一线投放,全力保障定点救治医院和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一线医务人员的防护物资需求,以及卫生应急队伍的防控物资需求。

根据需求依法征用工作地周边有条件的宾馆、招待所等固定场所,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与家人隔离的必要条件。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用品、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采取专车接送等方式解决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通勤问题。公共交通单位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医务人员提供优先或绿色通道,确保其尽快到达指定地点。

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医务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时间长短、危重程度等因素,可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增加的带薪休假时间不含公休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可在两个年度内使用。

提高薪酬待遇

深化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

积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设定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时,单列“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结合艰苦边远、工作任务和服务年限等因素,对全科医生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补贴。

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得好、考核优秀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当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可按照相关规定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将医务人员在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表现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在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名医”专项。

对在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可按规定予以考察招聘或组织专项招聘。

加强人文关怀

《意见》提到,要深入了解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医务人员家庭情况,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

不安排孕期或哺乳期医务人员到一线工作。对家有老人、孩子的要统筹安排,尽可能使其兼顾家庭。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帮助解决老人和小孩照护、家人生病及防护用品保障等问题。

因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中表现突出,受到记功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其子女入学时可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援外医疗任务的医务人员购买特定人身保险,鼓励和支持各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医务人员赠送相关保险。

为医务人员创造安全的执业环境。二级以上医院要健全专职保卫机构,配齐专职安保人员和安保器材,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兼备,并强化培训与演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