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市第三儿童医院项目

工程名称:深圳市第三儿童医院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工作

招标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地址: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协联路与清友路交叉口,坐落于证券山公园东北角。

招标方式:小型简易公开招标

招标联系人:刘工    电话:13560479410

招标范围:深圳市第三儿童医院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工作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水土保持工程的监测、其他监测内容按国家水利部及水务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并出具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保持验收报告、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表等相关验收资料,达到水务主管部门专项验收要求,并代理招标人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备案等。

递交投标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2022年4月18日10点00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罗湖区鸿昌广场6楼)会议室

开标(截标)时间及地点:

2022年4月18日10点00分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罗湖区鸿昌广场6楼)会议室

拟采用的定标方法

次低价法(如出现两名及以上投标人报价完全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具体抽签方式为:(1)抽签原则:由招标人抽取号码确定抽签中标原则:大/小号。(2)抽签顺序为投标人代表签到顺序。)

如对结果存在异议的,需在开标会结束前当场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上限价:25.7667万元。

计价依据

1.《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

2.《深圳市第三儿童医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3.《深圳市工务署2018-2020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工作预选招标委托指引》等;

4.市场询价。

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价格为总价包干,该合同价为投标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住宿费、差旅费、保险费、资料费、杂费、税金等,以及为实现合同目的所需的全部费用。

由于下列情况造成工作量的变化,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1.工程分批验收可能导致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分批进行,多次出具报告等情况;

2.由于水务主管部门要求,调整总结报告或反复办理验收及备案等情况;                        

3.由于水务主管部门要求,调整检测内容或频次,投标人按调整要求执行,不调整合同价款;

4、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高于本次招标的实施要求,投标人应按高标准执行,造成检测内容、频次或点数的调整,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情况;

工程结算报送政府财政投资评审,以评审结果或发包人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定(审核)结论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若被各级审计机关再次就结算进行审计的,应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如审计机关审计结论认定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项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最终结算价服务类限额不得超过(含)100万元。

(一)付款进度

(1)本项目桩基施工完成后,招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

(2)本项目基坑开挖完成后,招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5%;

(3)本项目±0.00施工完成后,招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5%;

(4)本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招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

(5)本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通过且投标人提供所有监测和验收报告后,招标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

(6)剩余款项待政府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的评审结论或发包人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定(审核)结论后一次性付清。

(二)付款方式

1.投标人应按付款进度之规定及本合同项中的其它相关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出具附有工作进度报告和相关工作成果的付款申请。

2.每次付款申请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开具与付款金额等额的税务发票。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1星级(含1星级)以上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1项近三年(即2019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文件及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报告,需体现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投标资料组成:

1.投标报价书(按附表格式,签名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签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1项近三年(即2019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为合同文件及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报告,需体现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及自身综合实力对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内容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报价,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上限价,将作为废标处理,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2.本工程采用小型工程简易招标,最终结算价服务类限额不得超过(含)100万元。

其他说明:

1.本次招标不需编制技术标。

2.投标人投标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截标现场递交投标资料,同时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

3.本次标书一式两份,采用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使用文件袋,在封口粘贴处加盖密封企业公章。

4.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5.疫情期间,请投标人代表前往参与截标及开标等活动时,按照属地防疫要求执行,未按要求执行防疫政策的,投标将被拒绝,由此引起的任何关于招投标活动或疫情防控等后果,由该投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