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残联印发了《浙江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力争到2022年,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

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体系初步完善,服务方式更加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

资源供给方面

各地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增加康复医疗服务资源供给,要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

十四五期间,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应规范设置康复医学科。

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具有独立诊疗组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工作,并规范设置康复医学门诊。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具备康复诊疗能力,开展适宜的康复诊疗服务。

服务体系方面

要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

省级选取1-3所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强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作为省级康复医疗诊治中心,承担全省康复医学技术探索,专科建设引领示范,省级临床实践能力培训基地等职责,并为全省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的康复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设区市依托辖区内能力强的1-2所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建设成为市级康复医疗诊治中心。

县(市、区)依托辖区内能力强的1-2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建设成为县级康复医疗诊治中心。

三级医疗机构康复医学重点为辖区内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二级及基层医疗机构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

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在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员工招考计划时,应适当增加康复医学相关岗位招考名额。

省属医学相关院校要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学等紧缺专业。规培基地要增加康复医学规培招生名额,在规培教育中增加康复医学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

依托有条件、能力强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科和康复医院,在省及设区市分别建立人数不少于20人的康复医疗应急队,县(市、区)建立满足当地工作需要的康复医疗应急队。

行业标准方面

积极完善省市县三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推进市、县级康复医疗质控中心建设,基本实现县级康复医疗质控中心县域全覆盖。

依托省康复医学质控中心及学协会制(修)订完善全省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等。健全中医康复质控体系,制定20项以上中医康复技术规范或临床服务指南。

能力水平方面

重点加强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康复医院的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重点推进骨科康复、神经康复、老年康复、中医康复,积极推动心肺康复、肿瘤康复、儿童康复、疼痛康复、重症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开展亚专科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康复随访等服务。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服务创新方面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

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与社区养老机构、日间照料机构等合作,优先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

保障力度方面

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做好相关项目价格调整和优化工作。

优先在老年人、残疾人、伤病患者及儿童等人群康复医疗方面推动医工结合。积极支持研发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康复治疗设备等,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