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精神,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补齐短板弱项,提升运营效能,基本建成适应新时代要求、具有河北特色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聚焦能力现代化、模式整合化、服务人文化、管理信息化,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

到2025年,每千人口公立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床位数达到5.9张(含医联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3.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8人,每千人口药师数达到0.54人,确保到“十四五”末我省公立医院发展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常见病、多发病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统筹优化公立医院资源布局

(一)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科学规划省、市、县公立医院功能布局,加大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省级公立医院技术优势、科研优势、人才优势、学科优势、管理优势的作用,打造省内高水平、高层次的临床专科。在市级区域,每100万至200万人口设置1至2个市办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在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加强公立医院能力建设,根据辖区外转率高的病种,加强薄弱专科建设,切实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逐步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大与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统筹负责辖区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

(二)加快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借力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北京冬奥会筹办“三件大事”,积极争取国家级高水平医院、首都优质医疗资源等在河北布局,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国家医学中心,支持在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市率先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抢抓在京部委所属医院非首都功能疏解重大机遇,积极争取其他设区的市作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后续建设地点。“十四五”期间在冀东北、冀西北、冀中、冀南依托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率先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快规划布局,支持其他地区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中西医结合能力突出的医疗机构,打造省级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以省域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加强与京津等地高水平医院对接,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支持,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助力实现大病不出省。

(三)推进医联体提标扩能。推进医联体规范发展,完善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医联体绩效考核和效益评价,引导医联体为网格内居民提供围产期保健、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照料、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健康服务。做实人财物统一管理,推动紧密型医联体实质性运作。支持省、市级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牵头组建专科联盟。加强医联体指标监测,积极推广医联体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居民健康“守门人”。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公立医院退休医师到基层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小病在基层解决。

(四)建设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儿科、新生儿科等临床专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精神卫生等临床专科发展,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质控中心建设,强化区域质控协同。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开展中医经典病房试点工作,打造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科室。

(五)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3个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每个设区的市选择1至2个综合医院,有针对性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对现有独立传染病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改造升级;县域内依托1个县级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探索“一院多区”发展模式,实行一体化运营、同质化管理,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细化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管控措施,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

三、全面提高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水平

(一)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以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为重点,推广门诊和住院多学科诊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2021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康复医疗中心。建立和完善基于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的急危重症患者救治体系和院前院内信息共享网络,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大力推进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各地要在2021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编制。推行日间手术,提升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鼓励公立医院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探索实行临床药师院际会诊制度。

(二)推进医学领域技术创新。依托全省现有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聚焦疑难杂症,推进医学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加快推进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省级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

(三)推进健康服务手段创新。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探索可穿戴设备、大型医疗设备等物联网技术的临床应用,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智能化服务。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2021年底前,所有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达到4级。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为患者提供线上复诊、用药指导、随访和药品配送等医疗服务。2021年底前,每个设区的市至少建成2个互联网医院并有效提供服务,全省80%的县(市、区)实现远程医疗网络覆盖。

(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做优做强专科专病,针对5至10个重大疑难疾病开展省级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提升中医药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能力。强化中西医协同,三级综合医院应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设立中医门诊和中医病床,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医病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区,鼓励和支持二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组织开展“西医学习中医”高层次人才培养。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依托河北省中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打造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

四、切实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

(一)推动医院管理提质增效。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分配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建设,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鼓励对党委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三级公立医院以及有条件的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推动公立医院聘请法律顾问,指导提升核心业务供给效率和法治保障水平。强化对公立医院人力资源、设施设备、资产、预算、成本控制、风险防控等重点管理环节的监测评估。建立正向激励和倒逼机制,对管理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医院感染问题的,在医院等级评审、医改考核中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提升医院运营效率。整合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管理,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考核等各环节,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资金预算执行监测分析,对绩效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将评价结果、项目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2022年底前,全省三级公立医院万元收入能耗支出降至当年度全国中位值。

(三)加强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全面组织开展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强化公立医院医改考核,依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优化指标体系。注重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医联体)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医保资金拨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院等级评审、领导班子评价等挂钩。

五、协同提升公立医院治理效能

(一)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建立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2022年底前,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达到当年度全国中位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对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紧密型医联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试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工作。探索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科学制定付费标准。完善日间手术医保支付配套政策。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严格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结余留用资金中60%至70%用于医务人员薪酬发放,30%至40%用于医疗机构发展。

(三)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完善岗位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公立医院在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固定薪酬占比。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实行中西医同机构、同学历、同职称、同待遇。2022年底前,三级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达到当年度全国中位值。

(四)完善医学人才培养评价机制。健全公立医院引才、育才机制,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打造一批省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每年从三甲医院或省、市级重点学科选派30至50名骨干医师研修深造。持续开展多层次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和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分层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六、着力打造公立医院服务品质

(一)建设特色鲜明的医院文化。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大家学术思想、高尚医德,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凝聚精神力量。大力弘扬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形成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互联网复诊、慢病长处方等服务,开展诊间结算、床旁结算等多元化服务。针对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群体的现实需求,在推行非急诊预约诊疗的基础上,合理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查检验结果等人工服务窗口。支持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特需服务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三)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建立完善行风管理制度,制定医务人员廉洁从业相关管理规定。保持打击回扣行为高压态势,开展专项排查检查,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完善回访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查办,持续整治术中加项、小病大治等行为。深入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打击欺诈骗保犯罪行为。

(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坚守纯粹医者信念,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守医学伦理道德,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加快推动出台《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推进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持续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七、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一)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选优配强党政领导班子。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实施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教育、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公立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绩效考核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强化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密切配合国家统一部署的试点工作,同时按照稳妥有序、点面结合的原则,制定年度推进计划,2021至2022年遴选改革意识强、创新能力足、提升空间大、带动效应好的2个设区的市及所属部分公立医院作为改革试点,制定我省试点方案和评价试行办法,加强评估论证,尽快形成符合实际、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和模式。2023年全面铺开,2025年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达到“十四五”预期目标。

(二)落实投入责任。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政策,重点支持医疗卫生领域公益性项目建设,确保公立医院良性发展。

(三)加强督导考核。根据国家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各地按照属地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各级医改办要加强对改革推进情况的协调和督查,积极学习试点省份先进经验,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性改革,强化改革运行监测,适时通报改革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