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自治区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全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到2025年,全区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基本达到90%和70%,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将“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列为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示范科室。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5个中医妇科、儿科专科诊疗方案,推广不少于10个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等诊疗方案。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能力建设,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完善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坚持“宜中则中、宜西则西”,促进中西医科室间建立协作关系。

为强化中医药在妇幼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实施方案》提出,组织开展中药熏蒸、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5个妇幼中西医结合治未病干预方案,发挥中医药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生殖保健等方面的作用,推广针对产后保健、儿童康复等不少于3个中西医结合康复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人才纳入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加强骨干人才培训培养。在西学中专项单列妇幼或设定一定比例,鼓励西医妇产科和儿科临床医师学习中医。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中医药工作的业务指导。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妇幼健康中医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