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确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17个城市确定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城市,天津市北辰区不再单独作为示范地方。

《通知》指出,抓示范、树标杆是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抓手,能够起到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和学有榜样的作用。各省份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示范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示范地方的政策支持和指导力度,给予示范地方更多改革空间,密切跟踪改革进展,积极培育、总结、提炼、推广先进改革经验。

并提出,各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要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与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衔接,推动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系统、整体、协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各示范地方要强化使命担当,增强创新意识、攻坚意识,对照《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和示范要求,强化系统集成,狠抓落地见效,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据了解,2017年8月,国务院医改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通知,决定将北京市等15个城市确定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同时,明确了示范城市六大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别为: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逐条逐项落实改革任务。国家层面提出具体要求的,要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层面提出原则要求的,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因地制宜,细化实化改革举措,探索推进改革的方式方法,趟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路子。

(二)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学习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大胆实践,敢闯敢试,探索创新,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精心设计自选动作,突出特点,彰显特色,打造亮点,落到实处。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加强政府对医院的监督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加强医院党的建设。示范地区各级各类医院要制定章程,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

(四)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巩固完善破除以药补医成果,统筹推进医疗价格、药品采购、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通过集中采购、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实行编制备案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探索院长年薪制,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逐步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社会满意度、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五)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根据本地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引导医联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医联体由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做实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和效果。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向居民提供长期连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六)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环境,统筹安排预约、检查、诊疗、转诊、支付结算等环节,推进互联网预约分诊、诊间结算、结果查询等应用。加强日间手术质量精细化管理,探索将部分住院服务转为日间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强诊区安全管理和患者隐私保护。加强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

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城市名单

天津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辽宁省大连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湖南省湘潭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海南省三亚市

重庆市永川区

四川省自贡市

贵州省遵义市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

附2: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名单

北京市

上海市

河北省唐山市

吉林省长春市

江苏省镇江市

浙江省宁波市

安徽省蚌埠市

福建省三明市

江西省新余市

山东省威海市

河南省漯河市

广东省深圳市

云南省玉溪市

陕西省宝鸡市

甘肃省庆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