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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议案。
《执业医师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医师执业的法律,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20年有余,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跟上时代发展。因此,修改《执业医师法》势在必行。1月27日,全国人大网公开对包括执业医师法在内的七部法律同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从1月27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
其实早在2015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就通报《执业医师法》监督检查情况时指出,“一法四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基层工作实际,部分法律制度缺乏配套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法律法规本身亟待修订完善。
“一法四规”贯彻实施成效主要表现在,通过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师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得到大力加强,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执业行为不断规范;通过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服务体系、医疗管理体系和医疗监督体系逐步完善,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水平不断提升;通过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国各地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通过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全面加强,主要任务进一步落实。
在“一法四规”落实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法律法规落实程度不平衡,存在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以及一些学校卫生安全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法律法规落实的保障条件不到位;部分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以及学校切实落实法定责任的意识和水平有待提升;“一法四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基层工作实际,部分法律制度缺乏配套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法律法规本身亟待修订完善。
现行执业医师法共六章四十八条。医师法草案共七章五十八条,新增“保障措施”一章作为第五章,并对现行法律作了较大幅度修改,进一步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完善医师的职责和义务、完善医师考试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医师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完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数据,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医师总数达386.7万人。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此次提请审议的医师法草案如何保障医师权益?将怎样推动我国医师队伍建设?
草案进一步明确医师享有的权利,包括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获取合理劳动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等。
草案增加“保障措施”一章,从薪酬待遇、队伍建设、执业环境治理、职业防护、行业自律等方面作出规定。包括国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政府应当维护医师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用品,新闻媒体报道医疗卫生事件应当做到真实、客观、公正等。
在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门槛方面,草案有了重大修订。草案将医师分为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等四个类别;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由中专提升为大专。
在现有执业医师法规定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都为中专。但按照修订后的草案来看,中专报考时代或将结束,大专成为最低报考门槛,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要求有了重大提升,对整个医师人才队伍将产生深远影响。
高素质的医师队伍是医疗质量的重要保障。草案重点关注把好医师队伍的“入口”,实现培养与使用的紧密衔接。这些规定将有利于优化和完善医师培养体系,促进医疗质量提升。
草案规定,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加强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国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突破了既往的管理思路,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由中专提升为大专,医师学历层级提高有利于优化和完善医师培养体系,提升医疗技术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说。
这次修改也给广大医生提了醒,我国对医学人才的学历要求正在提升,中专门槛只是过度,在医学人才整体教育水平有了明显变化之后,大专终将成为新的医师职业敲门砖。
与我国涉及职业类别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教师法、法官法、律师法、护士法等的法律名称协调统一,法律名称修改为医师法,是听取采纳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务人员和有关行业组织的建议,也与中国医师节的内涵相一致。
法律名称修改不涉及现行医师分类管理、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考核等制度,不影响对执业医生的严格要求。也预示着“医师法”将更加完善,法律法规的执行也将更加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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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师教育培训制度,草案规定,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加强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体系。
培养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保障村医权利成为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重点,草案规定: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国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鼓励执业医师下基层,完善对乡村医生的相关待遇政策等。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先保障基层、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关于医师定期考核制度,草案规定,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为三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给予相应处理。
草案规定,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与所在执业机构诊疗科目的设置相适应,医师经过培训和考核,可以增加执业范围,并补充医师有“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的”等情形不予注册的规定。
草案还对可不办理执业注册变更的情形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及外籍医师的执业管理加以明确。
草案积极总结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与做法,规定国家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遇有紧急情况以及国防动员需求时,医师应当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调遣。
“传染病防控需要多点监测,一线医师起着重要的哨兵作用。”郑雪倩说。
草案规定,医师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时有及时报告的义务。为了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草案规定,对在预防预警、救死扶伤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师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直以来,暴力伤医问题备受社会关注,给医师们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中工作也成为法案修订的一大重点。
草案第五十二条规定,阻碍医师依法实施诊疗行为,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回应媒体称,这一规定也强化了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的法律规定,对防止暴力伤医、维护医护人员执业安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医务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
《医师法》草案第五条明确,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共同节日。接着指出,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依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在原有“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的基础上,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全社会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医务工作者……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显得既有仪式感,又有实际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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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卫生健康法制实践、医改界等,筑医台资讯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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