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技术导则》没有条文说明,电气专业人员对《技术导则》中电气专业有关条款的理解和执行,还存在一些误区。笔者学习《技术导则》之后,给出自己的解读和建议,以下内容与同行交流。
6.1 一般规定
6.1.1
负压病区电气及智能化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 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6.1.2
负压病区应为一级负荷,新建负压病区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既有建筑改造为负压病区时,可由院区变电所(配电室)不同的低压母线段引出两路电源供电,并应设置应急电源。
6.2 电气设计
6.2.1
负压病房和负压隔离病房的下列负荷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其中 1至 4 项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1.医疗设备带、照明灯具;
2.传递窗电源、消毒设施电源;
3.通风系统、电动密闭阀、压差警报器;
4.负压病区消防设备;
5.插座、空调系统。
6.2.2
通风系统应从变电所或配电室引出专用回路供电。
6.2.3
电热水器、空调系统宜从变电所或配电室引出专用回路供电。
6.2.4
清洁区与半污染区、污染区内的用电设备不宜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
6.2.5
负压病房和负压隔离病房照度宜在普通病房照度基础上提高一级,方便医护人员开展工作。
6.2.6
负压病房和负压隔离病房的一般照明应避免对病人产生眩光,宜采用带罩密闭型灯具,并宜吸顶安装,光源色温不宜大于4000K,显色指数 Ra 应大于80。照明灯具应表面光洁易于消毒。灯具布置应便于输液和隔帘导轨的安装。病房地脚灯应设置在卧床患者的视线外,避免影响患者休息。
6.2.7
各病房、缓冲间、病房卫生间和病区走廊等需要灭菌消毒的场所应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紫外线灯消毒设施。
6.2.8
负压病区配电箱不应设在患者活动区域。
6.2.9
负压病房和负压隔离病房的电动密闭阀控制开关宜设置在走廊高处,并应设置标识,防止误操作。
6.2.10
负压病房和负压隔离病房卫生间应设置等电位端子箱,并应将下列设备及导体进行等电位连接:
1.设备带接地端子;
2.外露可导电部分;
3.除设备要求与地绝缘外,固定安装的、可导电的非电气装置的患者支撑物。
6.2.11
负压病区应按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做好防雷与接地措施。
6.3 智能化设计
6.3.1
负压病区应按护理单元设置医护对讲系统。各护理单元主机应设在其护士站。病房卫生间应设置紧急呼叫按钮(拉线报警器) ,安装于卫生间大便器旁易于操作的位置,底边距地600mm,医护对讲设备应易于消毒。
6.3.2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病房内应设置病人视频监视系统,实现语音或视频双向通讯,便于护士站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应便于观察和操作,易于消毒。
6.3.3
负压病区的送排风机启停、送风机及电预热装置启停应联锁控制;污染区和半污染区的压差应进行有效监控。如条件允许,宜采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6.3.4
6.3.5
应根据医疗流程,对负压病区设置易操作、非接触式出入口控制系统,实现对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之间人流、物流的控制。当火灾报警时,应通过消防联动控制相应区域的出入门处于开启状态。
6.3.6
负压病区应设置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为减少线路穿越污染区,宜采用无线通信,设置无线 AP 点。医护区和病房应分别设置内网和外网信息插座,满足数据和语音的需求。
6.3.7
负压病区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规定和消防主管部门发布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规定。
6.3.8
宜充分利用5G 网络技术, 设置远程会诊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等信息化应用系统,满足多方会诊需求。
6.3.9
应根据应急防控需要,设置与疾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等管理部门的专用通信接口。
一、关于负荷等级的划分和供电电源
6.1.2
负压病区应为一级负荷,新建负压病区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既有建筑改造为负压病区时,可由院区变电所(配电室)不同的低压母线段引出两路电源供电,并应设置应急电源。
条文6.1.2的解读
1)负压病区作为重要医疗用电单位,其用电负荷等级为划分为一级负荷,按照一级负荷要求的双重电源供电,同时按照医院建筑的特点要求设置应急电源,这是合理的。
应急电源通常指柴油发电机组,当负荷对允许电源中断时间要求较高时,(如手术室、呼吸机t≤0.5s)则可以设置在线式不间断电源装置UPS,作为市电与柴油发电机组(应急电源)切换时的过渡电源,满足电源不间断要求。
2)此条文中应急电源的设置不仅是对“既有建筑改造为负压病区”的要求,同时也包括新建负压病区。
3)对于医院整体新建的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双重电源标准供电,但对于一些老旧医院院区,或电网条件较差的区域,院区变电所有可能只有一路电网电源供电,难以从电网取得双重电源。
因此无论是“新建负压病区”,还是“既有建筑改造为负压病区”,都应该首先考虑供电电源的可实施性。笔者认为应该在导则中补充“当电网条件无法提供双重电源时,可由上级变电站不同变压器母线段引出两路电源供电,并应设置应急电源”。
二、关于一级负荷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划分
6.2.1
负压病房和负压隔离病房的下列负荷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其中1至4项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1.医疗设备带、照明灯具;
2.传递窗电源、消毒设施电源;
3.通风系统、电动密闭阀、压差警报器;
4.负压病区消防设备;
5.插座、空调系统。
条文6.2.1的解读
1)6.2.1条中所列的用电负荷没有涵盖负压病区内的全部用电负荷,如弱电智能化系统的供电、医护和病患用电热水设备用电等。此条应理解为负压病区全部负荷按照一级负荷供电,其中弱电智能化系统中如医用计算机系统、医护对讲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等还应划分为一级负荷中的重要负荷,且需要提供不间断电源装置。
2)负压病区视作重要用电单位,根据一级负荷划分定义“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单位的正常工作”,其全部用电负荷等级为划分为一级负荷(含一级负荷中重要负荷)是必要且合理的。
也许有人会说病房电视、厕所烘手器等可以不划分为一级负荷,确实如此。考虑到这种零星的小设备用电量比例很小,几乎对供电容量没影响,在实际配电时也无需单独按照三级负荷进行配电而造成浪费(如单独设置配电箱),因此可以提高供电等级,按照一级负荷配电。
3)6.2.1中第5项将插座简单划分为一级负荷值值得商榷,实际上插座不能定性为某类具体负荷,而是由插座供电的设备决定的。如医生办公用计算机插座、医护对讲系统设备用插座与病房电视插座,其重要性和负荷类型划分则有较大区别。
医生办公用计算机插座、医护对讲系统设备等医疗救治设备用及重要的辅助系统设备用插座应划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其余插座可以划分为一级负荷。
4)对比现行规范标准,本次被定为重要负荷的比例有一定的提升,由于现阶段医疗防疫的要求,相关设备提高负荷等级是有必要的。笔者发现负压病区消防设备负荷等级也同样列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消防设备的作用是用于防火灭火,并非医疗功能。
以往规范对于消防设备负荷等级的划定主要是与“建筑扑救难度和建筑的功能以及重要性以及建筑发生火灾后可能的危害与损失”关联,本次负荷等级的划定是基于何种原因,还需要规范编制组进一步进行解释,避免电气人员误认为消防设备的负荷等级应与所在建筑最高负荷等级的设备保持一致。
不过从实际执行角度而言,《技术导则》提出设置应急电源,笔者也是建议消防负荷利用已有的应急母线段,这样在造价未明显提高的前提下,进一步保证了建筑的消防安全。
三、配电线路
6.2.2
通风系统应从变电所或配电室引出专用回路供电。
6.2.3
电热水器,空调系统宜从变电所或配电室引出专用回路供电。
6.2.4
清洁区与半污染区、污染区内的用电设备不宜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
条文解读
四、照明系统
1)《技术导则》第6.2.5、6.2.6条对照明照度、灯具类型和光源色温和显色指数作了详细规定。笔者建议负压病房区应优先使用LED光源灯具,考虑LED灯长寿命的特点,在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减少灯管的更换和灯具的维护次数,对物业维修人员的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对于其他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在设计中也应考虑减少物业维修人员进入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工作次数,从而降低维修人员受感染风险。
五、紫外线消毒灯设施
6.2.7
各病房、缓冲间、病房卫生间和病区走廊需要灭菌消毒的场所应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紫外线灯消毒设施。
条文6.2.7的解读
1)此条规定灭菌消毒的场所应设置紫外线灯消毒设施,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则给设计人员选择的空间,条文表述值得商榷。对于开敞空间的灭菌消毒应优先采用固定式紫外线灯,对于无法安装固定式紫外线灯或固定式紫外线灯无法照射的区域则采用移动式紫外线灯消毒设施。因为少使用移动式紫外线灯消毒设施可以降低非医护人员的感染风险。
2)紫外线灯的控制开关应有明显标识、可在开关安装位置、高度与普通照明开关分开、或设置带锁开关盒等方面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公共区域可采用分区统一控制、房间内就地控制。
六、智能化设计
6.3.3
负压病区的送排风机启停、送风机及电预热装置启停应联锁控制;污染区和半污染区的压差应进行有效监控,如条件允许,宜采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条文6.3.3的解读
七、其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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