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从7个方面对医疗机构的感染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级医院严格执行。
01
不同疫情等级,不同感控要求
02
严格将感控标准落到具体措施
03
必须建立门急诊预检分诊点
新冠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预检分诊点的具体措施:
1、通过互联网在线咨询,重点询问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体征,以及流行病学史,初步判断就诊科室,为患者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减少现场挂号就诊。
2、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对患者进行体温筛查,对发热患者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
3、发热门诊医生对患者进一步询问疫情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旅行或居住史,检查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体征,对可疑新冠病毒感染者进行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要求:
1、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2、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4、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5、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6、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7、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8、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应当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04
对这“四类人员”的管理不可松懈
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区域的风险等级,严格执行本地人民政府关于“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相关管理要求,制定本机构疫情期间患者入院筛查流程。
对有流行病学史、存在新冠肺炎感染风险的入院患者,可通过影像学、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方法作进一步鉴别诊断。
05
重视院内工作人员的感染监测
06
重点保护好这几类人
07
日常感控工作责任到人
End
筑医台作为医院建设的专业平台,特别上线《“疫”不容缓——医院建设者在行动》专题,跟进武汉地区以及全国各地的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展示医院建设者们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全过程,并为医院建设行业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思考。预知详情,请在本公众号对话框输入“武汉加油”获取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各地医院最新动态。
“医院建设行业支持疫情防控联合行动”
邀您来加入!
往期干货
如果您想成为医建高手,关注此公众号
查找更多您需要的内容请按以下流程操作!